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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文件精神和黑龙江科技学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黑龙江科技学院在2009年招聘人才计划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申请追加人才招聘计划。 一、2009年人才招聘追加计划
序号 | 单位 | 岗位 | 人数 | 专业 | 研究方向 | 学历 | 要求 | 1 | 土木工程学院 | 教学 | 1 | 自然地理学 | 环境生态学 | 统招硕士及以上 | 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 2 | 现代工程加工中心 | 科研 | 1 | 通讯与信息系统 | 自动控制 | 统招博士 | 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 3 | 土木工程学院 | 教学 | 1 | 设计艺术学 | 设计艺术 | 统招硕士 |
| 合计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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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基本要求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2、热爱 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3.具备从事教育与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职称和技能条件。 4.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三、考核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不足比例时岗位指标取消。 1、公布招聘信息及报名要求 招聘方案分别在省人事 编制信息网及校园网上发布。符合招聘专业需求的应聘人员到学校人事处报名并提交应聘材料。 2、资格审查 人事处收到应聘材料后,对符合专业需要的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人员,并征求二级用人单位意见,由各二级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应聘人员沟通联系,确认其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学术水平,并最终确定 面试、试讲人选,原则上面试、试讲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保证3:1以上。 3、试讲、答辩 成立考核组,考核组成员由5名相关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人事、教务、科研、纪检等部门各1人组成。对拟聘人员采取问答或 考试的方式进行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并对拟引进的教师岗位人员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核专家组依据应聘人员的答辩、试讲情况,进行打分、投票,提出综合录用意见,并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确定拟录人员。 4、公示、录用 对拟录人员在校园网和省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发商调函,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批准。 拟聘人员需经校医院体检,体检合格方能上岗工作。 6、聘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7、本方案由黑龙江科技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糖厂街1号邮编:150027 电话(传真):0451—88036082,88036097,88036429 联系人:王维杰李桂春张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