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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玉田县关于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小学师资力量,改善和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其中,县一中教师20名,具体专业及名额为:语文2人,数学2人,英语1人,物理3人,化学1人,政治1人,历史2人,地理1人,生物2人,音乐2人,美术2人,心理1人;乡镇小学教师80名,具体专业及名额为:语文7人,数学5人,英语18人,音乐18人,体育11人,美术14人,信息技术7人。 (二)招聘条件与范围 1、招聘条件: (1)热爱 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历条件:面向县一中招聘的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部直属六所全国重点师范院校毕业生及其它师范院校的研究生学历及以上毕业生);面向乡镇小学招聘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乡镇小学招聘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必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师范类毕业生参加招聘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招聘被聘用后,必须在试用期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传染病,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招聘范围: 符合以上条件,2001年以来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毕业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4)曾经被开除公职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程序 (一)资格审查。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素质考核。采取笔试、 面试的办法对应聘人员进行素质考核。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所申报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1)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测试内容为国家教育法规(主要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学、心理学(大专内容)。 (2)专业知识(占70分):测试内容为所申报专业相关知识,参考人员按所报专业参加本专业文化考试,考试内容为各专业高中教材内容。 依据各专业招聘名额按1:2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并列均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内容为试讲(应聘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专业人员还要参加技能测试),同时测试普通话水平。 (1)试讲。试讲科目为应聘学科课程,试讲范围为现行应聘学段教材,试讲时间15分钟,试讲题目抽签确定,试讲前每人准备40分钟。试讲结束由评委会赋分确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技能测试。音乐技能测试内容为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100分);体育技能测试内容为田径与专业特长(100分);美术技能测试内容为素描、国画任选一项(100分);信息技术技能测试内容为编程、网页制作、OFFICE实际操作(100分)。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专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计算办法为试讲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 每位应聘人员的素质考核成绩为面试成绩(占50%)与笔试成绩(占50%)之和。 依据各专业实际招聘数额,按素质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招聘人员。素质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学历层次高优先,省级优秀毕业生优先,试讲成绩高优先”的原则依次录用。 (三) 体检。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缺额,按素质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查阅被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同被考察人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学校有关人员座谈、与被考察对象座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习成绩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缺额,按素质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将招聘人员的考试、面试成绩在指定地点进行公示。 (六)聘用。经考试考核确定的录用人员,依据个人志愿择优聘用,由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报劳动人事部门备案。应聘县一中的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毕业生及其它师范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不参加笔试,按面试成绩择优录用。 (八)上岗。聘用人员按照教育局安排的教学岗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上岗。 三、聘用人员待遇 (一)县一中招聘的教师。试用期一年,经考核合格后纳入正式 编制,享受县内财政全额事业单位同类教师待遇。 (二)乡镇招聘的教师。按聘用制管理,不纳入事业编制,人事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聘用期间享受正式公办教师同等工资、保险等相关待遇,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不允许调动,合同期间各单位每年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教育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四、有关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在公开招聘中,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肃纪律。要切实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招聘计划、条件、办法、程序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执行有关制度,对有弄虚作假、违反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报考专业原则上要与所学专业相一致,若所学专业在招考专业中未涉及到的,可自主选择报考专业。应聘各专业之间不得兼报,县一中、乡镇小学相同专业可以兼报。报名人员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任一程序中,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被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学校报到,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从参加招聘人员中按素质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四)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时,要携带本人 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同时,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和有关要求,服从主监考及工作人员安排。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及体检等规定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和聘用结果可通过玉田教育信息网查询。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315-6113910、6112830。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9年8月19日至8月28日。 (二)报名地点:玉田县实验小学。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根据各乡镇所缺专业岗位实行定向报名,每人限报四个乡镇志愿,被录用者依志愿分配,报名结束后,任何人不得更改所报岗位。 2、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二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 3、填写《应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六、本方案由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 二00九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