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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招录的背景和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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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23: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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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中西部地区基层政法机关将面向社会招录培养5160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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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获悉,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近期,将开展全国部分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此次试点涉及25所政法院校,将为山西、内蒙古等14个中西部省(区、市)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5160人。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这项工作有三个特点:

一、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组织人事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组织,各省分别负责的方式进行。招考工作实行统一时间、统一笔试考试内容、统一阅卷。各省分别发布招考公告、组织报名、安排考点考务、组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拟录用人员等。

二、这是一次培养高素质、实战型人才的尝试。被政法院校录取的人员,将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到有关高校进行为期2-3年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和学习。毕业合格的人员,将严格依据定向岗位和培养协议,到所定向省(区、市)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并须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允许交流调动。

三、招考对象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报考人员应符合招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招生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除此之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负责人介绍,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到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25所政法院校学习,分别按专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等层次培养,毕业颁发相应高校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相应学位。在校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用,由国家负担。

报名工作将于7月18日8:00--7月24日18:00时进行,考生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各试点省(区、市)人事部门的网站查询招考公告、招考职位、招考数量、报考的资格条件、培养学习的政法院校、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以及相关的招考政策等内容。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安排是:8月30日上午9:00-10:30考行政职业能力,下午14:00-16:30考申论;另外,报考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班的人员8月31日上午 9:00-11:30还需考民法,报考法学硕士学位班的人员8月31日上午9:00—12:00考专业综合Ⅰ,下午14:00-17:00考专业综合Ⅱ。

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参加考试。整个招考工作将于10中旬结束。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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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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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笔试民法学考试大纲

3.
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笔试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

4.
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笔试专业综合II考试大纲
 楼主| 发表于 2009-8-7 23: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中的全国部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专题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关注招警、公务员考试最新考试信息考试动向从关注站长微博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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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23: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8-8 06: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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