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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东营市从公安警察院校应届毕业生中录用公安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关于公布2007年山东警察学院应届毕业生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成绩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9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部署,2007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将继续从公安警察院校应届毕业生中补充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
(一)参加了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并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2007年应届东营生源毕业生;
(二)参加了山东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并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山东警察学院2007年应届东营生源毕业生。
以上人员中,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和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考职位及人数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从公安警察院校应届毕业生中共招考录用14人:市公安局东营港分局3人,河口公安分局5人,广饶县公安局4人,利津县公安局2人。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日—5日。
报名地点:东营市公安局人事处(0546-8336135)
需提交的资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两张。
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每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开据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面试费等费用。
四、面试
面试时间:11月10日上午8:00-12:00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2007年应届毕业生笔试成绩按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公布的笔试成绩,山东警察学院2007年应届毕业生笔试成绩按山东省人事厅鲁人办发〔2007〕98号文件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
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组织体检。如经考核政审、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和体检。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按空缺人数,从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如仍有不合格者,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从其他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山东省人事厅、公安厅《关于转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鲁公发〔2001〕104号)执行。
除特困生外,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拟录用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职位(拟录用人员不能选择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机关)。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县(区)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
8381630(东营市委组织部)
8381726(东营市人事局)
8336135(东营市公安局)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人事局 东营市公安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