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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09年公务员招考7179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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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11:4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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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09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云南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实施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法院、检察院机关招录工作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9年云南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7179名公务员。
本次招考的具体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09年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该简章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网站(www.ccp.org.cn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ynrs.gov.cn)
各州(市)实施本次考录工作的具体公告,在以下网站公布: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报名费用为120元;报考非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报名费用为80元。

2、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必须为18周岁以上(1991年6月17日及以前出生)。部分岗位需27岁以下的,要求为1982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需29岁以下的,要求为1980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需35周岁以下的,要求为1974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3、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被确定为2009年度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读的非2009年毕业的学生、现役军人、2007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2005-2009年内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ZB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即“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4)招考定向基层公务员的职位只允许县级及以下基层公务员或已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报考,州市以上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报考。县级及以下基层机关公务员或已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除定向基层公务员的岗位外,不允许报考其它岗位。
(5)凡不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要求的人员,不符合公安人民警察的报名条件。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4、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
2009年我省公务员报名实行网络自动审核,即对于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是否符合招考条件,只有考生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的时候,报名人员信息才会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对报名者的报名数据进行维护,请报考人员仔细校对报名信息,自己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负责。
网络报名的大致流程为:登录云南考试网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网上交费,具体报名流程详见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
以下为相关注意事项:
(1)每天除系统维护时间外,网络均开通报名。每天21:00准点关断报名系统进行数据备份和维护,22:00重新开放报名。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一旦审核通过,无论是否缴费,考生的报名信息就不能修改,也不能报考其它岗位。未通过审核或尚未审核的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它的岗位。凡系统提示“保存错误”的,属考生填报信息错误,请考生仔细校对报名信息。
每天的6:00、12:00、18:00和24:00准点进行网络自动审核,在每次间隔的6个小时内,由于尚未审核,只要所学专业包含在专业目录中考生的所有信息(包括照片、报考岗位、考试地点),都可以由考生自行修改
凡“所学专业”栏选择“未纳入目录专业”的,将于报名后第二天进入后台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的结果在第二天22:00才能返回。为保证审核信息的正确性,此类报名人员第二天在前台界面只能修改照片信息,其余报名信息不得修改(系统将于报名第二天的22:00用报名第一天21:00的数据进行替换,故第二天考生自行在前台修改的信息为无效信息)。
报考者必须在网络相关页面上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照片要求为:本人近六个月内的正面免冠JPG格式的电子头像照片,大小约为 160像素(高)×130(宽)像素,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左右,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单一颜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场。更详细的照片要求及照片制作流程请详阅云南人事考试网“论坛”和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务员招考”栏的有关说明。
为便于报考人员维护自己的报名信息,我们建议:首先暂不上传照片,待各项信息检查合格后再传照片,照片在屏幕上的显示即为实际效果,请按照片要求进行校对。其次,上传照片的时间尽量错开自动审核的时段,为自己预留出充分的修改时间。
(2)报名时的一些具体规定
高考后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用的并经高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普通高中及中专毕业生,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大专以下学历,未纳入普通高中及中专的招生计划,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资格复审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各省(区)省一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2009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及成人教育毕业生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若不能如期取得相关证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或学位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非2009年毕业的考生按2009年毕业的信息填报的,则按填报虚假信息处理。
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要求2”为“不限”的岗位。
部分招考职位要求英语四、六级合格或有证书,按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的有关精神,四、六级考试改革后总成绩426分及以上在本次公务员招考时算为合格。
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在各类企业、社团组织及在农村或城市社区工作、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自谋职业、个体经营及在县(含县)以下机关(含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本科毕业后就业一段时间又考上普通招生计划研究生继续深造,并于2009年毕业的人员,视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其工作性质及时间符合基层工作的规定,其基层工作经历也予以承认(类似人员以此类推);在州市及以上机关(含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失业或待业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未满1年的,如在1年内工作半年以上(含公共假期)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例:2009年1月参加工作至2009年6月及以后解聘的人员,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而2009年1月参加工作至2009年5月解聘的人员,则没有1年工作经历)。
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具有5年以上基层机关连续工作经验,这类职位定向招考县级及以下机关的在职公务员,要求机关公务员工作经验不能中断,同时要求任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公务员)的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含)以前。
(3)为方便报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云南省公务员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以匹配高校设置的专业与公务员岗位需求的专业。具体专业目录可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本人所学专业若与专业目录中所附专业仅有如“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多1个、少1个“学”字的差别,视为专业目录中的同一专业,请报考者从所学专业的选择项中选择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本属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含上述所称的同一专业)却选择“未纳入目录的专业”的,首先将浪费审核时间(审核时间延迟一天),其次通过人工审核的信息不得被修改,同时还可能被视为填报虚假信息,故请报考者仔细校对。
报考者若具有岗位要求专业的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证书或从事过所属专业的工作,可视为满足岗位的专业要求(这部份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与未纳入目录专业毕业的人员一样,必须在“所学专业”栏选择“未纳入目录的专业”,并在随后“未纳入目录专业的详细情况”栏填写与岗位所需专业有关的有权部门颁发的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的详细情况)。
(4)本次考试为方便报考人员,可以由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的“考试地点”栏里根据自身情况在所列地点内自由选择考试地点。
(5)网络报名人员须进行网上缴费,具体缴费程序请注意云南考试网的相关细则。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无论农村还是城镇人员,还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家庭证明原件。减免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证明。报考人员可以在全省各州市指定的任意一个地点提交证明,也就是说,报考人员可以就近就便提交减免报名费用的证明。昆明市内提交减免费用的时间为:6月30日8:30至15:30,昆明市内提交证明的地点:潘家湾4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气象路60号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其余州市提交证明的时间和地点请阅各地的招考公告。
(6)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原则上需达到3:1方能开考。各级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定向公安院校及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其余特殊的未达比例的岗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开考,上述岗位的报名人员在后续的笔试、面试阶段仍受最低控制分数的限制。不足报名比例岗位也可由州(市)以上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及考生本人调剂报名(调剂可以在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间进行,也可以将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的报名人员调整到已达开考比例的岗位,但报考已达开考比例岗位的人员不进行调剂)。报名结束2周内,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报名点及前述网站公布,因该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还报名费(详细时间及地点见云南考试网通知)。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在以往公务员考试中因违纪被公示不得参加2009年考试的人员但又通过报名,在报名结束后经比对诚信纪录查出的,不予退费。
(7)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界定标准:公安专业毕业生指公安院校毕业生和非公安院校中的公安类专业(如法医、痕检、侦查等专业)毕业生。
公安院校的界定标准:院校名称前冠以“公安”或仅仅冠以“警察”、“警官”字样的院校,视为公安院校,这类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东公安专科学校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云南警官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8)考生报名信息由考生自行维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更动考生的任何报名信息,请考生在填报信息时注意校核。
为让考生有充分校核信息的时间,我们将在报名结束后的7月4、5日,重新开放报名系统让已经通过网络自动审核并交费的人员有条件地进行信息修正(通过人工审核的人员不允许修改信息)。具体规定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不得修改,其他信息可以修改(但不得改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为保证报名数据的准确,不允许修改的数据我们最后会从备份数据中重新提取考生原来报名的数据进行替换(就是说,在这两天内,考生修改了不允许修改的信息是无用的)。
(9)准考证全部由考生从网络下载打印,下载时间为:8月17日至开考前。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10)网络报名期间考生可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子邮箱或电话反映报名审核问题,关于报名流程的详细解答及报名系统的技术问题请至云南人事人才网(www.ynrs.gov.cn)的公务员招考专栏及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的论坛中查询。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本次笔试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这两门科目的考试范围以《云南省2009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申论》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总计300分。录用公安人民警察(不含安全、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森林公安)的岗位,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除以上三门笔试科目外,各地自行加试的笔试科目无效。
公务员招考按规定不指定公共科目考试的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公务员考前培训。《公安基础知识》的指定教材为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可于各地新华书店或图书市场购买。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09年8月22日、23日。笔试地点及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按岗位分类的排名名单(含笔试加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地上报的岗位代码排定后,在笔试结束45天内下发各州市,同时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网站公布。

4
、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1)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在省服务或省生源在外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笔试成绩加5分。请注意,根据中央统筹考虑基层工作人员相关政策的要求,志愿者的服务期必须满2年,服务期仅1年的人员不予加分;另外,非我省生源且服务地不在我省的,不享受我省的加分政策。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2)按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云南省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3)对于我省招募或我省生源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后,报考我省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报考人民警察的岗位时,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5)根据省委对我省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的要求,在2009年公务员考录工作中,拟对少数民族给予政策照顾。具体政策另行公告。
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的加分人员名单由省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核对后,于2009年7月7日在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和云南考试网进行公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的加分情况在2009年7月7日同时予以公布,但校核工作则延至资格复审时进行;对符合政策照顾的少数民族人员,也将择期公布具体情况。
四、面试
2009年云南省各级公务员考试不设储备人员库。面试相关程序如下:
1、确定面试人员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首先确定辖区内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成绩包含笔试加分)。
(2)确定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一、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二、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排列,排在招考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
2、考生信息复审
考生个人信息的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在各地网站通知),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若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5年内全国公务员禁考的处罚。
进入面试的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在报考地的资格复审开始1周前,向录用单位的同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提交(录用单位为县级及以下单位的,向州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提交)前述网站所附的《放弃面试申请表》(必须按该表格式填写),同时,还需制作一份本人身份证的电子照片,将《申请表》和身份证的电子照片一同发送到各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指定的电子邮箱(邮箱地址附后),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考试。
由于面试弃权致使部分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可从报考该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各州市人事局将于资格复审前6天,在各州市相关网站公布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后由于复审不合格,部分岗位出现不足面试比例的情况,还可根据笔试成绩安排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由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复审结束后2天内上网公布。本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的当天。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2:1比例的岗位,可进行等额面试。
以上所有递补人员若需放弃面试,必须于面试前2天将放弃面试的说明按前述要求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未发送相关邮件的人员,与无特殊原因的面试临时缺考人员一同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考试。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各一份,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对于招考对象为基层机关公务员岗位,报考人员不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其余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面试的实施
由州市以上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负责面试的组织。我省各州市均实行统一时间及地点的面试。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的具体实施细则待笔试后另行在上述网站通知。
4、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09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非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五、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
2009年的公务员招考,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按一定比例加权合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报考普通公务员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3]×50% +(面试成绩×50%)
2、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笔试加分)/4]×50% +(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的确定。各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级招录机关按照笔试和面试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岗位排名,按每个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与计划招考数进行等额体检和考察。
2、体检。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及云南省公安厅下发的相应规定进行体检。报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根据我省实际,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我省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条件放宽为:身高,男性不低于1.66米,女性不低于1.58米;裸眼视力,本科生为4.6(0.4)以上、大专和中专生为4.8(0.6)以上。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此类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全省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岗位的体能素质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根据《体能测试评分表》的项目和内容进行打分,男女各四项测评项目,每项满分100分,在总分400分中取得240分以上者视为合格达标。
相关体检标准和公安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试标准可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ynrs.gov.cn)查询。
3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考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若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核。
七、公示和录用
1、拟录用人员的确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省级暨部分省级直管单位拟录用人员;各州(市)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本地拟录用人员。
2、公示。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省级暨省级直管单位拟录用人员将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招考单位公示;各州(市)拟录用人员在本地招考公告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历认证证明及录用部门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录用。录用手续于2010年1月31日前办理完毕。
公务员录用并不凌驾于任何合法的用工合同之上。考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原用工合同若由于考生考上公务员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管理权限
1、网络报名时资格审核的权限
凡选择专业为专业目录中专业的,由计算机系统进行自动审核。所学专业未纳入专业目录的,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的权限如下:
省级各招录机关负责本单位报考人员的人工审核工作;省级直管系统的省级主管机关负责本系统全省范围内的人工审核工作;州市级党委组织部负责州市级及以下党群机关的人工审核工作,州市级人事局负责州市级及以下政府机关的人工审核工作。
2、其他管理权限
省属部门及部分未驻州市的省级直管部门(监狱、劳教系统),招考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驻州市的省级直管部门(工商、地税、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系统)的招考工作(包括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前的公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各州市负责招考;其余岗位的招考工作由各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九、 纪律
1、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考生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所附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2、对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其中,对于考试ZB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分。特别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与被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我们还将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与被替考者均处以开除的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3凡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在考试录用的任何阶段均可由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全国任何地方的公务员考试。2009年度云南省公务员招考范围不含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凡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包括在读的本、专科生或研究生)通过虚假方式报名的,一经查实,无论是否参加考试,一律按填报虚假信息人员处理,即使在读学生下一级学历满足招考条件,只要其退学时间在2009年6月17日之后,也视为填报虚假信息。
4、对无故不录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做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并将通报全省且取消该单位或部门3年内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资格。
5、对违反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对我省公务员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录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各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仅在当地正常工作时间内开通)
注:报名考试期间有关问题的解答请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论坛”或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务员招考”栏进行查询,报考人员同时可在云南人事考试网的“论坛”里进行提问。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九年六月九日
发表于 2009-6-10 11: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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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12: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上校
发表于 2009-6-10 12: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上校
 楼主| 发表于 2009-6-10 12: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刚才看了一下,情况有点不对,大部分限制户籍,你们想考的好好看看啊!有什么可以留言问我。我一下班有时间就回答你们。
发表于 2009-6-10 12: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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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12: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上校
发表于 2009-6-10 15: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6-10 15: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力度挺大哈!
发表于 2009-6-10 15: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南。。。。太远了,要是近一点就报了,唉。。。郁闷中。。。。。。
发表于 2009-6-10 18: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哪里都是河南人多啊
 楼主| 发表于 2009-6-10 20: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在云南啊 欢迎你们加入啊
发表于 2009-6-10 20: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南怎么会招这么多公务员!
发表于 2009-6-10 20: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职位表呢
 楼主| 发表于 2009-6-11 08: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有职位表网址,你们查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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