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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信息] 河南平舆县09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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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0 18: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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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5名。
      一、招聘计划
      1、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招聘9人(计算机专业2人,医学专业3人,文秘专业2人,财会专业2人);
      2、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聘法律专业2人;
      3、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招聘36人,其中医学专业7名人,财会专业15人,计算机专业14人;
      4、县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招聘288人,招聘专业为普通中专类、中专体音美类、专科以上文综类、专科以上理综类、专科以上英语类、专科以上体音美类、专科以上计算机类。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积极进取,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2、(1)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应聘者必须是2005年以来毕业且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医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计算机、文秘、财会专业应聘者必须是2005年以来毕业且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聘者必须是2005年以来毕业且未就业的法律专业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应聘者必须是2005年以来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生且未就业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财会专业应聘者必须是2005年以来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生且未就业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财会专业毕业生,本科学历专业不限;计算机专业应聘者必须是2005年以来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计算机专业毕业生,本科学历专业不限。
      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招聘不含师范类毕业生。
      (4)县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应聘者必须是2000年至2009年全国普通高中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生且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考小学教师须有中专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须有专科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为教育及相近专业(二本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专业不限)。应聘者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1979年3月31日之后出生)平舆籍生源(“三支一扶”大学生、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招聘二本以上考生及体音美考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4、身体条件符合应聘职位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判处刑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4月16日--4月30日,节假日正常报名。
      (二)报名地点:县人劳局干部股(新县政府一楼)。
      (三)报名办法: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需持本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2009年毕业生  持盖有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印章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只限县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应聘者)、2寸近期同底版彩照4张。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费共190元。
      各拟聘用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
      报名时进行现场采集信息,同时填写《平舆县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应试者须持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一)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考试科目(总计100分)
      1、公共科目:《职业能力测验》(50分)
      2、专业知识(50分)
      (1)计算机专业笔试内容为计算机专业知识
      (2)医学类专业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知识,
      (3)文秘专业笔试内容为文秘专业知识,
      (4)财会专业笔试内容为财会专业知识。
      (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试科目(总计100分)
      1、公共科目:《职业能力测验》(50分)
      2、法律专业知识(50分)。
      (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考试科目(总计100分)
      1、公共科目:《职业能力测验》(50分)
      2、专业知识:(50分)
      A、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10分):笔试内容为《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卫生法律法规(10分):笔试内容为《执业医师法》、《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
      B、(1)医学类专业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知识(30分)
      (2)财会类专业笔试内容为财会专业知识(30分)
      (3)计算机专业笔试内容为计算机专业知识(30分)
      (四)县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考试科目
      县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招聘各专业类别笔试分数为100分。
      (1)普通中专毕业生笔试内容为中专所学语文、数学、英语(70分),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30分)。
      (2)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文综类笔试内容为高中、大学期间所学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政治、历史、地理、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其中高中期间所学知识40分,大学期间所学知识60分。
      (3)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理综类笔试内容为高中、大学期间所学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物理、化学、生物、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其中高中期间所学知识40分,大学期间所学知识60分。
      (4)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英语类笔试内容为高中、大学期间所学语文、数学、英语、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其中高中、大学期间所学语文、数学、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知识40分,英语专业知识60分。
      (5)中专学历毕业生体音美类笔试内容为中专期间所学语文、数学、英语、体音美专业知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知识40分,体音美专业知识60分。
      (6)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体音美类笔试内容为高中、大学期间所学语文、数学、英语、体音美专业知识。其中高中、大学期间所学语文、数学、英语40分,体音美专业知识60分。
      (7)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计算机类笔试内容为高中、大学期间所学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专业知识。其中高中、大学期间所学语文、数学、英语知识40分,计算机专业知识60分。
      (六)本次招聘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聘者实行加分聘用。
      1、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应聘者加分条件:本科毕业生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中共党员考生考试笔试成绩加5分,少数民族考生考试笔试成绩加3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大学生考试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不满的笔试成绩加3分。
      2、县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加分条件:少数民族考生考试笔试成绩加3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大学生考试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不满的笔试成绩加3分。
      (七)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对应加分因素所加分数,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其中,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按各科类报名人数占总报名人数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考察,空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具体工作由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方案并组织实施。政审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聘用条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计划生育情况等,政审不合格者和考场作弊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空出的名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审核与聘用审批
      政审、体检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填写《事业单位初次招聘人员登记表》,并上报市人事部门备案。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安排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一年,上岗前,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本简章由县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公布。



                                              平舆县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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