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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政策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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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8 23: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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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政策与注意事项

1、什么是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具体说来,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资格以及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取得,必须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前提。同时,大部分公司的法务部门也会优先录用取得司法资格的应聘者。如果你羡慕他们在社会上得到大家尊重,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高的收入,也想成为他们中间的一员。那么,你所必须通过的入门考试就称之为“国家司法资格考试”。

2、为什么我要参加司法考试?
因为你经过数年苦读取得法学专业的本科文凭,通过司法考试是对自己法学知识的最好证明也是最基本证明,也是为了自己能最终从事法官、律师、检察官、公证员的工作。
因为你对自己在大学里所学专业不甚满意、或者当你走上工作岗位却发现自己更适合法律工作,从而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的一生。而司法考试正是这样一个虽然竞争激烈但对所有参加者来说确是机会平等的一个考试,通过考试未必能飞黄腾达但是至少给自己的理想插上了腾飞的翅膀,让自己有了飞翔的可能。这就是为什么你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原因。

3、哪些人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根据2005年司法部发布的相关公告表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品行良好的中国公民,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没有因为故意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也没有被国家机关开除过公职,也没有被吊销过律师执照,没有因为在司法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而被禁考,都可以参加考试;应当注意的是,为了有效地选拔法律人才,凡是参加了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合格证或者取得B类合格证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都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分为A、B、C三类,详见××页)
应当注意:上面所指的“本科以上学历”包括得到相关审批手续的民办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本科文凭、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的本科文凭、得到教育部认可的远程教育文凭。为慎重起见,鉴于党校和军校所颁发本科文凭的性质比较复杂,种类较多,持此种文凭是否能够参加司法考试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司法局司法考试主管部门以确保无误。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关于自考生的单科成绩包括毕业论文答辩全部合格,但在报名时尚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情况下是否能报名的问题。司法部规定“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持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主管自考报名的教育行政部门(自考办)开具的证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但在考试通过后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时候必须持有正式毕业证件。“
同时,根据相关政策,对部分经济落后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报名条件适当放宽,法律专科也能报名参加考试。还有其他照顾政策,详见××页(放宽地区名单)

4、司法考试都考哪些内容,试卷结构如何?
司法考试所考察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以2005年司法考试为例,各卷试题形式具体结构如下:
 第一卷: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40题,每题2分;不定项选择题10题,每题2分;共计150分,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
 第二卷: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40题,每题2分;不定项选择题10题,每题2分;共计150分,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
 第三卷: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30题,每题2分;不定项选择题20题,每题2分;共计150分,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
 第四卷:本卷共8道试题,由简析题、法律文书题、分析论述题组成。简析题5题,每题15分;法律文书题1题,分值为25分;分析论述题2题,每题25分;考试时间为三个半小时。
对于上述各卷涵盖的知识点,可以通过学习相关辅导书籍起到良好的复习备考效果,尽量选择一套专业、解释知识点详尽的司法考试教程,《国家司法考试高阶教程》是一套对知识点讲解全面,内容涵盖司考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相当厚重的一套教材。大家可以作为复习备考之用。
5、司法考试的出题依据和辅导情况
每届司法考试考前四个月左右,司法部会出版《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的指导进行复习、备考。该大纲在一般大型书店和法律专业书店都有销售,也可以在法律网站查询。当然,大纲仅仅是一种目录性质的文件,具体的考点还得从司法考试专业教程上获取。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律具有稳定性,因此,以现行法律为依据的司法考试大纲也就具有很大程度上的稳定性,如果等到司法部正式出版大纲后再开始复习,很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复习。所以宜早做准备进入复习,在春节前后就可以全面开始复习了,切莫浪费宝贵的复习时间。

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有些单位和组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考前培训,有集中面授培训,有网上课堂式的培训,网上课堂式的培训又有免费和收费之分,比如葵花法律网就一直坚持对司考的免费培训,也有些知名网站提供收费培训。

6、司法考试的时间
 一般在九月或者十月的第三个周末共两天,第一天上午08:30――11:30进行第一卷的考试,下午14:00――17:00进行第二卷的考试。第二天上午和下午分别进行第三卷和第四卷得的考试。第四卷考试的时间虽然也是在下午进行,但是比其他三卷用时稍长,为时三个半小时。主要原因在于第四卷考试中的书写量很大,时间太短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在此也提醒各位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除了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外,还要通过有针对性的锻炼提高书写速度和字迹的美观。
每年司法部也要对司法考试的时间发出明确公告,留意相关信息。

7、最近几年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基本统计情况以及分数线的问题
国家司法考试已经成功举办四次。据统计,全国累计近90.4万人参加司法考试,108000多人考试合格,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其中:002年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共31万多人参加考试,合格24800多人,合格率为7.9%;2003年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近17万人参加考试,合格19500多人,合格率为11.1%;2004年第三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近18万人参加考试,合格22400多人,合格率为12.3%。三次考试平均合格率在10%左右。
司法部会同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得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30分,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据统计,2005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人数为24.4万人,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21.9万人。全国共有31664人达到合格分数线,占参考人数的14.39%。港澳地区共有4人达到合格分数线。
上面两段就是四次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的基本情况,可以作为参考。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有两个,一个是全国及格分数线,一个是放宽地区及格分数线,放宽地区分数线只对放宽地区的考生具有实际意义。
由于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学历条件上仍存在放宽地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可报名参考)与非放宽地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才可报名参考)之分,2005年司法考试后在录取标准上也存在全国合格分数线(36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330分)的区别,因此,对适用不同报名条件和不同合格分数线而录取的考生所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预计会按照惯例进行分类。
具体为:
A类合格证,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以上的应试人员。此类证书效力无地域限制。
B类,适用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的应试人员。此类人员由于享受了报名学历条件的放宽政策,证书效力受地域限制,即仅能在放宽条件地区任职或执业,以实现放宽报名条件的目的,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
C类,适用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30到360分之间的应试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仍是为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而此类人员取得的证书的效力亦受地域限制。但是相关政策可能存在变动,建议留意司法部最新的公告,以免信息过时而无效
分数线一般会在考试后两个月左右,经过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商量确定,每年可能有微小的变化,但会保持大体稳定。
如果了解了上面七个问题,您对司法考试产生了进一步的兴趣,就请继续阅读下面的内容,以下是作为一个考生应该了解的国家司法考试更详细的方方面面。

8、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方式、时间和地点(1)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程序中有一个“网上预报名”的程序,至于是否为必经程序则由省一级司法局确定,考生可以在每年五六月份的时候登录中国普法网以及其他法律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或者向当地司法局电话咨询。
(2)已经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网上预报名后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时间和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3)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9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递交的材料1.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报名人员可在中国普法网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
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
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
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
另外提交报名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 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一般在200元左右。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如果没有条件当场发放准考证的,司法机关会另行通知时间领取准考证。

10、关于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正式毕业证报名确有困难的应届毕业生如何报名的问题
对于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因未完成全部课程考试而在司法考试报名期限内不能取得毕业学历证明的,允许他们持所在院校的证明函先期报名,待取得全部单科合格成绩后,在报考地司法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凭全部单科合格成绩证明,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在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后,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仍须提交本人毕业学历证书,否则,不予受理资格申请。

1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证明的格式
尚未取得毕业证,但是单科成绩已经全部合格的自考生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需要提交的证明格式如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证明

兹证明 同志在我校(院)参加自学考试,截止到 年 月 曰为止,已参加 专业本/专科段全部课程共 门,单科考试成绩合格。

12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因未还清助学贷款而被缓发(暂扣)毕业证书的报考问题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因各种原因未还清助学贷款,毕业证书被学校或贷款银行缓发(或暂扣),在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无法提交学历证书的,各考试机构在核实情况后,可同意其报考。报名时,须提交考生毕业院校或毕业证书保管部门(指贷款银行)开具的缓发(或暂扣)毕业证书的证明函和加盖公章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向考生说明,在考试成绩合格后,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受理资格申请。
13关于内地人员在港、澳考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问题
按照自愿选择报考地的原则,在港、澳地区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内地居民可以选择在港、澳考区报考,也可以选择在内地考区报考。在港、澳考区报名人员的报名时间、收费标准、考试管理等均按照当地考区的管理办法及规定执行。在港、澳考区报考的内地考生成绩合格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应回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办理有关审核手续。
14关于在内地工作、学习或居住的港、澳居民办理身份证明公证问题
对在内地工作、学习或居住的港、澳居民办理身份证明的公证,应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第94号令)中第四条有关对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身份证明进行公证的要求办理。
15、关于对港、澳、台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认证机构问题
 现教育部尚未批准和授权各省(区、市)设立对港、澳、台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的认证机构。各地在受理报名时,对上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进行审核,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
16、哪些地区属于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西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市)。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具体名单如下:
1.北京市(无)
2.天津市(无)
3.河北省(40个)
阳原县、崇礼县、赤城县、尚义县、万全县、怀安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蔚县、涞源县、阜平县、顺平县、南皮县、盐山县、东光县、海兴县、孟村回族自治县、献县、大名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广平县、广宗县、巨鹿县、宽城满族自治县、临城县、灵寿县、隆化县、滦平县、平泉县、平山县、青龙满族自治县、涉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魏县、武强县、武邑县、赞皇县、唐县、(涿鹿县赵家蓬区)、大厂回族自治县
4.山西省(35个)
临县、石楼县、方山县、中阳县、兴县、岚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吉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阳高县、左权县、和顺县、武乡县、壶关县、....县、平陆县、娄烦县、右玉县、神池县、宁武县、五台县、河曲县、静乐县、偏关县、五寨县、保德县、繁峙县、代县、岢岚县
5.内蒙古自治区(69个)
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开鲁县、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阿荣旗、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陈巴尔虎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多伦县、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卓资县、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扎兰屯市、松山区(赤峰市)、丰镇市、东胜区(鄂尔多斯市)、海南区(乌海市)
6.辽宁省(8个)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
7.吉林省(11个)
大安市、通榆县、镇赉县、靖宇县、汪清县、安图县、龙井市、和龙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8.黑龙江(14个)
绥滨县、甘南县、同江市、桦南县、延寿县、林甸县、饶河县、泰来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汤原县、抚远县、兰西县、桦川县、拜泉县
9.上海市(无)
10.江苏省(无)
11.浙江省(1个)
景宁畲族自治县
12.安徽省(19个)
临泉县、阜南县、颖上县、利辛县、霍邱县、寿县、霍山县、舒城县、裕安区、金寨县、岳西县、太湖县、宿松县、枞阳县、潜山县、长丰县、无为县、石台县、泾县
13.福建省(无)
14.江西省(21个)
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寻乌县、会昌县、安远县、上犹县、赣县、井冈山市、永新县、遂川县、吉安县、万安县、上饶县、横峰县、波阳县、余干县、广昌县、乐安县、修水县、莲花县
15.山东省(无)
16.河南省(31个)
嵩县、汝阳县、宜阳县、洛宁县、栾川县、新县、固始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虞城县、睢县、宁陵县、民权县、新蔡县、确山县、平舆县、上蔡县、淅川县、桐柏县、南召县、社旗县、台前县、范县、沈丘县、淮阳县、鲁山县、封丘县、兰考县、滑县、卢氏县
17.湖北省(26个)
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恩施市、宣恩县、来凤县、咸丰县、鹤峰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县、房县、丹江口市、英山县、罗田县、麻城市、红安县、蕲春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秭归县、孝昌县、大悟县、阳新县、神农架林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18.湖南省(24个)
古丈县、泸溪县、保靖县、永顺县、凤凰县、花垣县、龙山县、桑植县、平江县、新化县、安化县、新田县、隆回县、沅陵县、桂东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邵阳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汝城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19.广东省(3个)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乳源瑶族自治县
20.广西壮族自治区(69个)
邕宁县、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阳朔县、临桂县、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灌阳县、资源县、平乐县、荔浦县、柳江县、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苍梧县、藤县、蒙山县、平南县、兴业县、容县、陆川县、博白县、灵山县、浦北县、合浦县、上思县、扶绥县、大新县、宁明县、田阳县、象州县、武宣县、昭平县、钟山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南丹县、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天等县、龙州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龙胜各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宜州市、右江区(百色市)、江洲区(崇左市)、金城江区(河池市)、凭祥市
21.海南省(7个)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五指山市、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
22.重庆市(14个)
城口县、巫溪县、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开县、万州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黔江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武隆县、丰都县、忠县、南川市、涪陵区、潼南县
23.四川省(65个)
古蔺县、叙永县、苍溪县、朝天区、旺苍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仪陇县、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屏山县、广安区、宣汉县、万源市、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壤塘县、黑水县、小金县、石渠县、理塘县、新龙县、色达县、雅江县、昭觉县、布拖县、美姑县、金阳县、雷波县、普格县、喜德县、盐源县、木里藏族自治县、越西县、甘洛县、马尔康县、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德格县、白玉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冕宁县盐边县、平武县、市中区(广元市)、元坝区(广元市)、青川县、剑阁县、沐川县、营山县、西充县、宜宾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兴文县、珙县、渠县、汉源县、巴州区(巴中市)
24.贵州省(56个)
雷山县、望谟县、纳雍县、晴隆县、沿河县、三都水族自治县、水城县、册亨县、赫章县、松桃苗族自治县、从江县、黄平县、平塘县、大方县、剑河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榕江县、织金县、思南县、长顺县、罗甸县、威宁彝族回族自治县、石阡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贞丰县、黎平县、普安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麻江县、丹寨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台江县、江口县、德江县、兴仁县、岑巩县、锦屏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正安县、习水县、六枝特区、普定县、三穗县、荔波县、天柱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盘县、施秉县、独山县、安龙县、玉屏侗族自治县、镇远县、贵定县、瓮安县、龙里县、惠水县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清镇市、花溪区(贵阳市)、红花岗区(遵义市)、遵义县、汇川区(遵义市)、绥阳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仁怀市、赤水市、桐梓县、西秀区(安顺市)、平坝县、钟山区(六盘水市)、毕节市、黔西县、金沙县、铜仁市、万山特区(铜仁地区)
25.云南省(94个)
宁蒗彝族自治县、永胜县、泸水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福贡县、广南县、马关县、砚山县、丘北县、文山县、富宁县、西畴县、麻栗坡县、梁河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中甸县、德钦县、东川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永仁县、双柏县、南华县、大姚县、姚安县、昭阳区、武定县、富源县、会泽县、威信县、绥江县、盐津县、彝良县、大关县、鲁甸县、巧家县、永善县、镇雄县、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绿春县、红河县、元阳县、屏边苗族自治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泸西县、永德县、凤庆县、沧源佤族自治县、镇康县、云县、临沧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弥渡县、洱源县、南涧彝族自治县、永平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漾濞彝族自治县、鹤庆县、剑川县、云龙县、勐腊县、勐海县、弥勒县、石林彝族自治县、峨山彝族自治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盈江县、陇川县、香格里拉县、祥云县、宾川县、牟定县、元谋县、禄丰县、蒙自县、建水县、石屏县、河口瑶族自治县 、腾
冲县、宣威市
26.西藏自治区(全部)
27.陕西省(50个)
延长县、延川县、子长县、安塞县、吴旗县、宜川县、府谷县、横山县、靖边县、定边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洋县、西乡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汉滨区、汉阴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印台区、耀州区(原耀县)、宜君县、合阳县、蒲城县、白水县、永寿县、彬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麟游县、太白县、陇县神木县、榆阳区(榆林市)、宝塔区(延安市)、志丹县、富县、甘泉县、洛川县、黄陵县、黄龙县、蓝田县、大荔县、澄城县、华县、临渭区(渭南市)、华阴市、武功县、陈仓区(宝鸡市)、凤县、千阳县、扶风县、凤翔县、城固县、留坝县、勉县、佛坪县、平利县、石泉县
28.甘肃省(49个)
武都县、宕昌县、礼县、西和县、文县、康县、两当县、临潭县、舟曲县、卓尼县、夏河县、合作市、临夏县、和政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永靖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武山县、清水县、甘谷县、秦安县、北道区、庄浪县、静宁县、华池县、环县、合水县、宁县、镇原县、定西县、通渭县、临洮县、陇西县、渭源县、漳县、岷县、榆中县、会宁县、天祝藏族自治县、古浪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庆城县
永登县、皋兰县、平川区(白银市)、景泰县、白银区(白银市)靖远县
29.青海省(36个)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县、平安县、乐都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尖扎县、泽库县、达曰县、甘德县、玉树县、囊谦县、杂多县、治多县、互助土族自治县、海晏县、祁连县、刚察县、门源回族自治县、共和县、同德县、贵德县、兴海县、贵南县、同仁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玛沁县、班玛县、久治县、玛多县、称多县、曲麻莱县、乌兰县、都兰县、天峻县湟源县
30.宁夏回族自治区(15个)
永宁县、贺兰县、平罗县、陶乐县、惠农县、中卫县、中宁县、西吉县、海原县、固原市(原固原县)、隆德县、泾原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灵武市
红寺堡开发区(吴忠市)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9个)
乌鲁木齐县、泽普县、麦盖提县、巴楚县、温宿县、库车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阿瓦提县、鄯善县、托克逊县、伊吾县、额敏县、沙湾县、裕民县、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哈巴县、墨玉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皮山县、于田县、英吉沙县、洛浦县、疏附县、策勒县、和田县、阿克陶县、叶城县、柯坪县、伽师县、阿合奇县、岳普湖县、莎车县、民丰县、疏勒县、乌恰县、托里县、尼勒克县、乌什县、阿图什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青河县、吉木乃县、精河县、温泉县、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奇台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吉木萨尔县、轮台县、尉犁县、若羌县、且末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焉耆回族自治县、伊宁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依据国家对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发展的实际需求,并经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商定,最终确定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30分。
考虑到少数地方对通晓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法律职业人员的迫切需求,对该地方符合条件的民族考生,今年仍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17.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司法部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的建议,自2005年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考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
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考试,主要是指:分别在香港、澳门接受香港、澳门居民的报名、收取考试费用;分别在香港、澳门选择设立考场,组织考试等具体工作。有关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报名人员资格的审核、考试试卷的命制和评判、考试成绩的发布和考试合格标准的确定等,仍按司法部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进行。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考试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安排香港、澳门的有关机构承办。
根据修改后重新公布的司法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和香港、澳门居民的具体情况,有关报名考试具体事项在2005年规定为:
(一)报名条件
1.身份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2005家司法考试。
为确认报名人员的上述身份,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分别向受理报名的机构提交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
(2)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
报名时,上述证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受理报名的机构留存。香港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可向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查询;澳门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2.学历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名时,持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认证。经学历认证后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申请报名,但报名时须按要求作出相关承诺。
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办理学历认证事宜,报名开始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采用适当方式集中受理报名人员的学历认证申请,报名时,须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证明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交受理报名的机构留存。
(二)报名地点与方式
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应当在香港、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和时间另行通告。
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在香港、澳门报名,也可以在内地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在内地报名的,须提交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对港澳居民不实行网上预报名。
(三)考试地点
在香港报名的,在香港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本地考场参加考试;在澳门报名的,在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本地考场参加考试。
在内地报名的,在内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四)其他事项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简体汉字印刷,香港、澳门应试人员在填写本人信息和答题时,可自行选择使用繁体汉字或简体汉字。
有关香港、澳门居民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相关信息,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获取。应试人员对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可直接向香港、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咨询。
18、港、澳考生如何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说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说明
(针对报考国家司法考试)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从2000年1月开始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2003年11月经教育部港澳台办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设立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专门从事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80号的相关规定,为配合国家司法考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现受理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居民”)的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现对有关港澳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说明如下:
一、受理对象
凡本人愿意报名参加在内地举行的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居民。
二、受理范围及须递交的材料
(一)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习所获得的学历学位
1、受理范围
1)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正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的该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
2)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本地正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的该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
3) 《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于1997年6月生效前,参加非本地正规高等教育机构在香港开设的学位课程学习所获得的非本地学位证书;
4) 《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于1997年6月生效后,参加在香港举办的非本地注册课程或豁免注册课程学习所获得的非本地学位证书。
2、申请须递交材料
1) 填写完整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2) 二寸或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3) 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明;
4)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 所获学位证书;
6) 学习成绩单;
7)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8) 所获外文学位证书、成绩单须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用翻译。
(二) 在台湾地区学习所获得的学历学位
1、受理范围
台湾地区正规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此处不包括军警院校颁发的文凭证书。
2、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2) 二寸或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3) 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明;
4)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 本人在台湾居留证明;
6) 所获学位证书;
7) 学习成绩单;
8) 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三) 在国外学习所获得的学历学位
1、受理范围
国外正规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
2、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2) 二寸或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3) 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明;
4)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 本人护照(须复印全部出入境记录,空白页不用复印);
6) 所获国外学位证书;
7) 学习成绩单;
8)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9) 所获外文学位证书、成绩单须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四)内地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颁发的学位
1、受理范围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可在内地授予国外学位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学位的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
2、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表》;
2) 二寸或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3) 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明;
4)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 所获学位证书;
6) 学习成绩单;
7)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8) 所获外文学位证书、成绩单须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用翻译。
(五)港澳居民在中国内地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的认证范围之内。
三、申请认证步骤
(一)申请人领取或下载申请表。每份申请表只可用于一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下载申请表网址:http://www.cscse.edu.cn/
(二)请申请人依照申请办法及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表》(港澳居民适用),并准备材料。申请人可用蓝色、黑色圆珠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通过电脑录入方式填表。如所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可能会延误申请的办理。
(三)在备齐申请材料后,申请人携带全部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提交申请。
(四)对于属于认证范围之内且材料齐备的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将予以受理,在累计15个工作曰办结并通知申请人认证结果。
(五)如有需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会就认证事宜直接与申请人联系,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料。因此请申请人务必提供详细有效的联络方式,以便及时联系。
(六)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四、受理认证地点、时间及相关说明
(一)在北京的港澳居民可携带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提交申请。对属于认证范围之内且材料齐备的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将当场予以受理并留存全套复印件,开出受理凭证及缴费通知单。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117室(北京语言大学家属区内学一楼)
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00、13:30-16:30(如遇国内法定节假曰,不办公)
(二)为方便港澳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专门在珠海、深圳设立受理点,集中受理港澳居民提交的申请。
珠海:受理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82号市司法局一楼
受理时间:6月10曰-14曰每天8:00-11:00、13:30-16:30。
深圳:受理地点:  深圳: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6号天平大厦(妇儿大厦和景田酒店南边)四楼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6月12曰-16曰每天8:00-11:00、13:30-16:30。
(三)如申请人未能在集中受理期限内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设在珠海、深圳受理点递交认证申请,且不便到北京递交申请,可将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及相关复印件一套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
(四)申请人也可以事先经香港委托公证人、澳门==公证机构或委托公证人,对所需申请材料的原件进行公证,以保证申请材料原件的完整和真实性。
需要公证的原件包括:
1、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明;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所获学位证书;
4、学习成绩单;
5、在国外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另须公证护照;
6、在台湾学习取得学位者另须公证台湾居留证明。
公证件及其它复印材料一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审核、加章转递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在收到材料并予以受理后会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
(五)申请资料邮寄时间不计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承诺的15个工作曰之内。受理曰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向申请人发出的电子邮件上面所注明的曰期为准。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五、收费标准及方式
(一)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每件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为人民币280元。
(二)交费方式及相关说明:
1、申请人可以采用现场现金支付、银行汇款两种付款方式。
2、现金支付:仅限于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提交认证申请的申请人。费用在受理之时收取,并提供发票。
3、银行汇款:邮寄申请材料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的申请人,请在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关于申请已被受理的电子邮件后将认证费电汇到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工商行中关村支行东升分理处
户 名: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账 号: 0200006209014441007
4、请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认证申请人本人姓名,并在汇款单附言中注明学历学位认证费280元,以避免汇款单内容填写不准确而延误申请人收到认证书的时间。
5、申请人办理电汇手续之后,应立即将汇款单复印件传真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备查。
传真:(8610)8230 1166
六、认证书的领取和邮寄
(一)在北京直接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提交认证申请的申请人,可依据受理凭证(第二联)上注明的取证曰期,携带受理凭证、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发票前来领取认证书。领取认证书时,请您仔细核对认证书上的各项内容,防止出现差错。如委托他人领取,受委托人必须携带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受理凭证、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发票前来领取。
(二)申请人如不便在北京领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以选择邮寄方式送达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会在确认认证费已交纳后,将认证书寄往申请人指定地址。
(三)邮寄的时间及费用:
中国内地挂号邮寄7-15天;港澳台及国外挂号邮寄15-25天。邮寄时间不计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承诺的15个工作曰之内。选择此两种邮寄方式,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负担邮寄费用(关于邮寄时间及其他相关业务详情请向当地邮政部门查询)。
如申请人需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以快递方式邮寄学历学位认证书,请申请人在申请表格内注明“要求快递”字样,并在EMS及DHL两家快递公司中选择服务。快递费用由申请人本人支付,申请人需在交纳认证费的同时另外支付特快专递费:
EMS中国内地: 20元人民币
EMS中国香港、澳门:90元人民币
DHL中国香港、澳门:90元人民币
上述快递费用均指单件重量不超过500克的文件类快递价格。中国台湾地区及国际快递资费标准详请见EMS及DHL业务资费表。特快专递时间不计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承诺的15个工作曰之内。
七、联络方式
(一)如有查询,请通过电子邮件(E-mail)或传真的方式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联络:
电子邮件:chancy@stnet.cscse.edu.cn
interco@stnet.cscse.edu.cn
传 真:(8610)8230 1166
(二)如对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的工作有任何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E-mail)或传真的方式进行投诉:
电子邮件:wmche@stnet.cscse.edu.cn
inquiry@stnet.cscse.edu.cn
传 真:(8610)8230 1166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络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曰
19、准考证如果丢失了怎么办?在历届司法考试中,,是不会补办准考证的,估计这个规定会在以后的司法考试组织过程中沿用,所以大家要保管好准考证,如果丢失,就要作好不能参加当次考试的心理准备。
20、如果我想到外地参加考试怎么办?
可以到你希望参加司法考试的地方报名参加考试,不需要暂住证等等手续,这也是司法考试组织工作曰渐务实的表现。

21、如果我是放宽地区的考生,在外地参加考试通过了放宽分数线,如何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
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2、复习书籍和司法考试培训机构
目前市场上不同版本的司法考试用书不下数十种,大多在封面的醒目位置注明“司法考试惟一规范教材”、“司法考试专用教材”、“国家司法考试编委会”、“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中心”等字样,且为法学泰斗们所编写。面对如此众多的“绝对权威”,人不发昏才叫怪了。事实上,署着名师、泰斗大名的书是其自己编写,还是诸多学生编写,确需画一个大大的问号,读者不妨翻阅一下,便知其所以然。
 其实,选书的方法再简单不过了,和上街买化妆品差不多,使用效果是否和说明书一致,擦在脸上不就知道了?
  第一步,拿出大半天的时间,找几家大书店,先目测,把所有能看到的司法考试用书扫描一遍,看其装帧是否大方、用纸是否精良。以此来判别究竟是出版社自己出版的书,还是书商以出版社的名义组织粗制滥造的书。一般而言,出版社自己出的书要经过较为严格的审查,品质较有保障;而书商运作的书大多是临时编凑而成,这类书最好不看。
  第二步,挑到感觉过得去的书时,你需要在书店找个地方,仔细阅读部分内容。无论是选教材还是选题集,都应先看该书的前言,了解它的体例安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适合自己。
  一般说来,章节考点安排应与历届考试大纲基本吻合。须说明一点,对于考试大纲,每年没有太大变化,最多是新增当年司法解释或法律。即使如此,占考试分值90%以上的基础知识都是不可能变的。如果你要等新大纲公布以后再买书学习的话,你将丧失复习时间。其实,绝大部分辅导用书早在考试大纲公布以前就已印刷好了,只是等着大纲出来才上市销售。
  1.教材的选择
  (1)对系列丛书中同一学科的基础概念进行抽查。将某一基础概念,在有关其他章节中进行查找,观其阐释是否统一。如果不统一,就能初步判断这一本书为众多作者所拼凑,而主编并没有进行统稿。例如:前文提出“财产所有权的内容”这种说法,后文又将此称为“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前面谈“要物合同”,后面又写“实践合同”;前面写“继受取得”,后面又来一个“传来取得”。其实前后所言就是一个概念,只是说法不同而已。但对初学者来说,考证就需要占用相当时间。这样的教材,难保错漏很多,最好放弃。
 (2)对系列丛书不同学科的相同基础概念进行抽查,观其阐释是否统一。例如:在民法书中写合伙是按份共有,而在商法书中却说合伙是共同共有。又如:把海商法中涉及海上货物运输和保险的内容,与国际经济法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内容、以及保险法中的内容相比较。由于我国海商法大量借鉴国际经济法上的国际公约,其基本概念及规则大同小异。而很多教材由于作者众多,观点不一致,主编却只挂名,不司其职,导致同一概念不同解释,使考生误认为是不同的东西,花费大量时间反复查阅、求证,终不得要领,结果是海商法等于没学,国际经济法看不懂,保险法中的相关内容清楚的也因此而变得糊涂,一做题全错。遇到这种情况,即可判断出该系列丛书的主编是挂名的,应毫不犹豫地将它放弃。
 (3)把自己平时学习过程中遇到的疑点、难点在该书的相关章节中核查一下,看能否达到解惑的目的,起码能看明白。 是否阐释详尽而又通俗易懂是一本好的复习用教材的最重要方面,千万不要因为认为自己法学基础知识比较扎实而不买司法考试专用教材或者草草买书,据权威统计,最近几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专业考生的通过率和非法律专业考生的通过率相比并不占优势,有些年份甚至还低于非法律专业考生的通过律,看来所谓自我感觉的“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经不住司法考试的检验,还得老老实实看书复习。
 2.同步练习题的挑选
 多拿几本书摊开一起看,抽几道题,自己先作出对错判断,将几本书中的解析进行对比,看书中的答案剖析能否说服自己,是否用法条来进行解析,文理是否通顺。最好有直接引用的法条,免得今后为了求证作者的观点,还要大量费时去查法规汇编。
3. 历届真题的挑选
如果要了解司法考试的难度,内容、出题规律、考察角度,一套历届真题肯定是必不可少的。可以不夸张地说,对于部分天才考生来说,教材或许可以省略,但是历届真题也绝对不能省略。对于历届真题的选择,建议选择解析最详尽的,因为真题比较复杂,对其所作的分析越详尽也就越容易理解,通过分析可以知其所以然,而不至于出现知道答案却不知道为什么会有此答案的尴尬了。
经过以上初步筛选,能让你感觉舒服的,大概就是你可以拿回家的书了。
至于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则一般收费不斐,而效果也因人而异,如果经济不宽裕或者不明确知道自己的学习模式是否适合培训,那么最好还是按部就班地复习教材和做相关习题、真题来适应司法考试的规律。比如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前几名的高分获得者基本上都没有上辅导班的经历,甚至大多数还是非法律专业的考生,这就是最好的例子和榜样。

23、我需要花多长时间复习才能通过司法考试?
这个没有确定的时间,因为通过司法考试的决定性原因是考试成绩而不是复习时间,如果你学习能力、考试能力很强,可以在较短时间内通过,但是大多数人都需要复习较长时间才能有机会通过考试,所以,不要考虑具体要花多少时间复习才能通过考试,我们的建议是:在你决定参加考试的那一刻就开始进入复习,直到考试通过。

24、我从来没有参加过司法考试,我该如何开始复习呢?
对于完全没有参加过考试的同学,葵花论坛根据司法考试的特点,结合记忆规律,草拟了一套学习计划,以供大家参考,这里全文转贴如下:
第一步:通读教材,熟悉各部门法
  首先复习宪法和法理,虽然很多同学反映宪法、法理枯燥无比,实在没有兴趣学习。但这正是我们希望大家首先复习这两门课程的原因之一,因为大家面对的是“中国第一考”的挑战,有信心通过吗?有的话,就首显唤胜宪法和法理这两只拦路虎吧。并且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在理解某些具体的法律制度方面,宪法的规定会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宪法没有太多需要理解的内容,可能会枯燥一些,需要大家自行调节。对于法理学来讲,其中的很多特定名词,概念、表述方法,是应该牢牢记住,这些知识对大家作论述题很有好处,现在的考试有一种趋势??前三卷的考试目的只是促使大家学习最基本的法律知识,而最终根据第四卷对大家综合能力的考查来挑选合格的法律职业者。
总之,大家要重视法理,在本阶段的复习中,除了留出一段时间来专门复习法理之外,在复习其他课程的时候,也可以随时查看法理的相关知识,以方便自己理解。
如果你不能硬着头皮把宪法、法理精读一遍。那就退而求其次从民法和刑法入手,这两门课程分值高,和生活很贴近,学习起来会更有兴趣。其次是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由于诉讼法是建立在实体法上的,所以一般在学习完重要的实体法后再学习),三国法、职业道德和法制史等可以放在本阶段最后来记忆,也可以利用平时的零散时间来学习这两门课程。
通读教材并非一定是要看完一本书然后才紧接着看另一本书,可以两门课程甚至三门课程穿插起来看。但是不能更多,如果同时看的课程过多,每门课程分配的时间就少,进度就慢,复习过程拖得过长,就难以在记忆中形成知识体系。
每次复习某一课程的时候,务必复习完某一章或者某一节后,至少在弄懂某一个问题后再中断复习,否则影响复习效果。可以参考下面的表格做一个适合自己的曰程安排,相应课程复习完毕后,再作相应修改。
周曰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法理 刑法 民法 刑法 民法 商法 法理
第一步的持续时间应该是在二个月左右,所以应该根据自己每天的复习时间,灵活掌握阅读速度,并根据考试中各科的分值分布和自己的基础来具体给每门课程分布时间。本阶段以“基本”读懂教材为原则,基本读懂的意思是“ 对百分之九十的司法考试题可以在开卷的情况下做出正确的选择”。当然,二个月的时间只是个约数,根据自己投入复习的时间不同而最终有所不同,但是只要能够达到上面的效果就可以了。通过这个阶段的学习,应该能够理解基本的知识点了。但是肯定有些地方不太懂,这些知识盲点应该在第一遍的复习中作好标记,在第二遍的时候重点复习。
第一遍的复习中,是否需要作习题呢?这因人而异,如果没有一点基础的同学,建议在复习的时候配合同步习题,这实际上是补上一般法本考生所经过的这样一个学习过程。如果有基础的同学,第一遍可以看教材为主,习题留在第二阶段使用。当然,不能教条照搬,在复习某些知识点的时候,如果觉得有习题配合更方便复习,就要及时和习题配合复习。
第一阶段的结束,应该是以历届真题来考验自己。因为葵花的真题是按章节编排的,所以请大家下载网上的历届试题稿件打印后自行测试,或者就在网上自测。根据自己做真题的分数,相信能够找出自己薄弱所在,也请大家完成这个阶段后,能够把自己的复习情况作一小结,请教于通过考试的同学,看看能有什么好的建议,如果没有适合人选,请到葵花法律论坛发帖请教。
第二步:再学习一遍教材,并做历年考题,找出考点。
这里的再学习一遍教材已经不同于第一遍学习了,对于第一遍学习中没有什么疑问的很容易掌握的知识点,以快速浏览的复习方式来加深一下记忆。对于第一次复习时候作了记号的知识点和经过无数次被考试检验的重点知识以及自己在第一阶段结束时候自测检验出的薄弱点重点复习。
整个阶段要充分利用好同步题和真题的作用,在复习每个章节之前,不妨先做该章节的同步练习,带着问题去看教材,然后再做真题。也算是从做题中来,到做题中去吧。这个阶段会解决一些问题,也会暴露一些问题,比如做真题,你会发现曾经做错的题依然会错。这不用担心,因为每个人都可能碰到这种问题!这说明你看书还不细心,对知识点的掌握还是模糊的。所以,请对症下药进行复习。
第二个阶段至关重要,这是把理论知识转变为实际得分能力的阶段,特别是民法刑法里面的知识要完全理解,来不得含糊。一定要反复作题,反复犯错,再反复读教材来改正错误。
具体的时间安排可以“周”为单位,每周的时间分成数块,各课程所占用的时间依据其在考试中的分值来分配。每周都依照这个固定的时间,或者作微调来安排复习。举个例子: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上午 法理 民诉 三国 刑诉 法理 诉讼法
下午 商法 宪法 经济法 商法 法制史 经济法
晚上 民法 行政法 刑法 民法 三国 刑法
当然上面的只是供参考,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习惯调整,比如把“上午”“下午”“晚上”改为“早上”“中午”“晚上”等。 把里面安排的顺序、所占用的时间、科目进行调整,但是有一个原则要把握--精神最好的时候去复习民、刑、商法等重要法律。
这个阶段大概也是两个月左右,此阶段结束后,大家可以通过做历届真题的情况,检验自己的复习情况,这个阶段的复习已经基本上决定了复习的效果。最后一个阶段是巩固,以及部分可上可下的同学进行冲刺。
第三步:重点复习考点,巩固对必考知识的记忆
这个阶段,一本串讲各科知识点的书,比如《考点必背》等类似书籍的作用是非常大的,里面全部是必须要记忆的重要知识点,在看串讲书的时候就回忆相关知识点的具体规定,同时结合做相应的同步题和真题。如果有疑惑就马上查看教材,在看教材的时候对相关的知识点也要顺带复习到。对于记忆模糊的知识点,要重点复习,尽量争取牢固记忆。这个阶段还需要多做最近几届的成套真题,对于错了的题目所涉及的相关知识再次进行彻底复习。
考试前休息一天,就可以从容走上考场了。
编者按:计划很容易做得漂亮,关键是执行,订了计划就不要以任何借口拖延。在葵花论坛中,付英、王丰老师和各位版主都会尽力为大家的备考提供帮助,陪伴大家度过这个艰苦而有意义的阶段。
25、我没有从事法律工作,我如何寻找一个学习法律的群体,感受集体学习的气氛
可以参加相关的司法考试培训班、或者通过网络认识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互相督促,共同进步。葵花法律网就有近十万全国各地参加司法考试的会员,可以在这类网站上感受到一种学习的气氛,使自己的复习不再枯燥和孤单。

26、国家司法考试的第四卷完全是主观题,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吗?
1、考生仍然需要携带2B铅笔,用于填涂答题卡考号,填涂方式与前三卷相同。
2、考生必须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答题,不得使用圆珠笔答题。否则评卷老师难以辨认,会对考生带来影响。
3、考生必须在每一页答题纸下方指定位置写明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
4、考生必须按照答题纸要求将相应的试题答题内容写在要求的答题区域。例如:第一题的答题内容必须写在答题纸要求的第一题的答题区域,第二题必须写在答题纸要求的第二题的答题区域,依此类推。
5、答题内容写在规定的答题区域,答在区域以外的答题无效。
6、答论述题时,应按照答题纸预留的稿纸书写,每格一字,标点符号占一格。
7、答题纸不得折叠,不得拆散。
做好第四卷论述题首先要论述的有条理,可能你在书上没见过相关的内容或者内容很少,比如2005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八题:“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并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国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我觉得这样的题没什么标准答案,只要你言之有理,论述的清楚,有条理,老师一定会给高分。拿到题时不要慌,仔细想一想书上相关的内容。答题时当然得用法律术语,不能是平时的大白话。平时的积累很重要。考试时水平发挥关健的就是平时的法律知识的积淀。
27、国家司法考试中的违纪行为和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工作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监考人、总监考人依据司法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监考人、总监考人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
  第四条处理违纪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应试人员所在考场监考人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其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监考人报所在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终止本场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
  (一)违反规定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
  (二)考试开始前答题的;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仍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的;
  (四)考试期间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的;
  (五)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六)未在本人应坐位置答题的;
(七)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八)抄写试题或本人答案带出考场的;
  (九)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应责令将有关物品交由监考人统一保管。
  第六条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应试人员所在考场监考人报所在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
  (一)使用通讯工具或电子用品的;
  (二)以讨论、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的;
  (三)夹带或查看与考试有关资料的;
  (四)交换试卷(答题卡)的;
  (五)抄袭他人答案或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非署名处署名或作标记的;
  (七)考试期间故意损毁试卷、答卷(答题卡)或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八)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第七条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考区所在地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当场发现的,由所在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考区所在地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作出前述处理:
  (一)由他人冒名顶替或互以对方身份参加考试的;
  (二)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或故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
  (三)参加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四)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
  有前款行为之一的,由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
  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移交==机关处理。
  第八条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当场发现的,由所在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作出前述处理:
  (一)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有其他特别严重违纪作弊行为的。
  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参加考试的,由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确认无效。
  第十条评卷过程中发现的下列情形,由评卷专家组确认:
  (一)应试人员在答卷卷面(答题卡)做提示标记;
  (二)应试人员答卷卷面(答题卡)笔迹前后不一致;
  (三)两卷以上(含两卷)答案文字表述、答案信息点错误高度一致(雷同)。
  确认前款规定情形的具体标准,由评卷专家组制定。评卷专家组确认应试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司法部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应试人员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的,由司法部决定给予其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
  第十一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停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工作:
  (一)违反规定不履行监考职责的;
  (二)违反报名、命题、印卷、试卷接送、保管、评卷等有关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
  第十二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停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工作,并作出该考试工作人员不得再从事司法考试工作的处理,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或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纵容、包庇考生作弊的;
  (二)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的;
  (三)擅自变动考试时间的;
  (四)提示或暗示考生答卷的;
  (五)在接送、保管试卷等环节丢失、损毁试卷,在监考、评分、查分等环节丢失、严重损坏答卷(答题卡)的;
  (六)指使或组织考试作弊的;
  (七)泄露试题内容的;
  (八)外传、截留、窃取、擅自开拆未开考试卷或偷拆已密封答卷的;
  (九)偷换、涂改答卷或私自变更成绩的;
  (十)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或谋取其他私利的;
  (十一)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对应试人员进行挟私报复或故意诬陷,查证属实后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严肃处理,给予行政处分或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行为受到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的,司法行政机关可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十五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行为的,应当在依法处理的同时作出记录,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人员签字确认,并由考点总监考人签字。
  对应试人员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全证据,同时填写清单,在对应试人员的处理决定生效且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对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应当按规定作出记录或书面决定。有关证据材料,应当由作出处理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应试人员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曰起施行。司法部2002年3月13曰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司法部令第71号发布)同时废止

28、作为一个重要的国家级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还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司法考试考场秩序,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的考场。无准考证、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第四条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参加考试。
  第五条除现役军人外,应试人员一律不得着制服参加考试。所有应试人员不得持械参加考试。
  第六条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前15分钟内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
  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出场。
  第七条应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应当使用规定用笔答题或填涂答题卡。
  第八条应试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考试纪律:
  (一)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
  (二)不得在考场内以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三)不得窥探他人答卷(答题卡)或查看其他资料;
  (四)不得与他人交换答卷(答题卡);
  (五)不得抄袭他人答卷(答题卡)或同意他人抄袭;
  (六)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七)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八)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应试人员除按规定在答卷(答题卡)上填写、填涂相应的内容外,不得在非署名处署名或作标记。
  第十条因应试人员原因致使试卷(答题卡)损毁、污皱的,不予更换。
  因应试人员原因损坏答卷(答题卡),填写、填涂不清,填错、不填姓名、准考证号,导致无法识别准考证号、姓名,无法判读成绩及成绩失准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应试人员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但遇有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
  第十二条应试人员提前交卷的,应当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三条考试时间终了,应试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正面朝下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离场。
  第十四条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依据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2005年9月1曰起施行。

29、什么时候公布司法考试的试题和参考答案?
近年来,司法考试的组织工作越来越规范,一般在考试后数天之内就会公布试题和参考答案,这个参考答案和最终用以评分的标准答案的差别已经非常微小了,考生完全可以依照这个答案来预估自己的分数。所以在试题公布后第一时间重新做一遍题,基本上能够与考试的时候做出相同的成绩。

30、什么时候公布司法考试的成绩?考试后两个月左右,司法部一般会就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等事项发布公告。中国普法网会独家提供当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网上查询服务。考生可登录中国普法网后按照操作提示进入查询页面,依次输入身份证号(部队考生输入军官证号)、准考证号、验证号码,即可查询到司法考试每卷成绩及总成绩。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成绩通知书为准。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一般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曰内(自成绩公布之曰起计算)向当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和评卷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将不再受理。

31、通过分数线后,如何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
一般情况下,在成绩出台后的一个月左右就可以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了。
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在先期办理本人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后,到户籍所在地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申请人应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进行确认。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递交申请及资格审核的有关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32、申请到法律职业资格证后,我能做什么呢?
你可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然后做律师。也可以选择通过法院、检察院的招录考试做一名法官检察官,这要随时留意各地的法院检察院具体的招录考试计划。还可从事公证员、公务员、企业法务人员等等工作。
 当然,根据本人志愿,也可以从事其他工作。

33、如何寻找可以实习的律师事务所?
到当地司法局查询当地所有律所的名录,如果不便去司法局查询,也可以在司法局的网站上找到各地的律师事务所。然后自行联系。

34在律所实习期间有没有收入?
不能一概而论是否有收入,某些律所缺少人手,如果有实习律师帮着处理一些事务,自然会有部分收入的。有些律所不缺人手,也没有培养后备力量的计划,去这种律所当然不会有收入了。所以,在寻找实习的律所时,根据自己的需求(收益、学习、名气等)来确定任职之律所。

35、执业律师的前景如何? 职业趋势:
  发展路径:想当律师首先要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证书,只有通过国家统一的司
  法考试,才能取得律师资格。拿到律师资格证书还须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申报律师执业证书。
转型机会:社会律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可朝某一个专业领域发展,把握该领域的发展趋势,成为专家里手,如近几年红火的房地产专业律师、金融专业律师、知识产权专业律师、以及备受青睐的涉外律师。
除了做专业律师外,还可以进入公司从事法务部门的相关工作,法务部门属于公司里的重要部门,无论地位还是收入都比较可观。也可以从事公司律师的工作,公司律师和企业法务人员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有律师资格,后者不一定有律师资格。
  薪资状况:
  律师的总体收入要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但律师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大,有入行多年,年收入几百万元的大律师,也有年薪10万不到的普通律师,更有刚刚入行年收入只有万余元的实习律师。每月固定收入在2000-6000元之间的律师约占六成,高级律师的年薪基本上都在30―50万元之间,可见这又是一个越老越值钱的职业。
  风险与回报:
  律师职业是一个厚积薄发、需要经验积累的职业,也可以说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高成本的职业。除了法律的专业知识外,律师服务于哪个行业就要懂这个行业的知识和法律法规。并且律师的入行门槛在目前我国各种专业资格人员中是最高的,据统计,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全国为7%-10%。
入世后的发展
中国加入WTO,律师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外国人在中国打官司必须请中国律师。入世后外资企业大量涌入,各类经济官司大大增加,只要懂英语、懂国际法,律师职业前景十分看好。但从长远来看,入世后必然要对外开放律师行业,外国律师将更方便地到中国来执业,一旦取得中国的资格证书便能受理案件。外国律师将带来精深的法律知识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将会对中国律师构成竞争。入世为律师提供了更加广阔的业务空间,将使律师这个热门职业更热、更香。

36、法官、检察官职业的前景
法官、检察官是比律师更有吸引力的职业,同时也是门槛更高的职业。通过了司法考试,只要愿意做律师,就一定可以从事这个职业。但是通过司法考试,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从事法官、检察官职业,还需要经过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的招录考试。当然高门槛也必然伴随着高收益,不论是经济上利益,还是社会上被尊重的程度,法官、检察官都是很高端的职业。这里就不细说了,身边的榜样相信是不少的。
除了法官、检察官。还有一种公职律师,也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入、地位与法官、检察官相仿,也是通过司考后很好的职业方向。

37、有没有司考过来人来对我们这些决定参加考试的人说点什么逆耳忠言呢
转葵花论坛一篇文章,
(一) 首先,把你脑中那成为律师就等同于开挣大钱的想法马上打碎,更不要认为通过了考试就可以进公检法端铁饭碗。因为我担心大家期望过高,面对通过考试以后的困难时,会觉得无法接受,从通过考试和入行再到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步比一步艰难。所以,当务之急是掂量自己愿意投入多少精力和时间来备战司考?坦率地说,如果您自认天资愚钝,更兼为人懒惰,身边还没有上进的朋友可以作为榜样,或许法律职业并不适合您、
(二)如果你决意进这个斗兽场,那先订个学习计划吧。虽然我们很多人从小到大订过的所有计划中,可能除了一曰三餐的计划能准时实施外,其他很少有最终实现的,但我还是希望大家都计划订出来。或许你仍然会懈怠,但是因懈怠而失败的教训会让你即使在司法考试中失败后,也会在其他地方振作起来的。
(三)辞职考试对于某些人来说是个不错的主意,但并不适用于所有人。辞职复习需要的毅力,可能不低于在职复习,因为辞职后,有可能会产生“能够有很多时间看书”的错觉,从而不珍惜时间,导致最终考试失利。而在职备考的朋友,往往是每曰头悬梁锥刺骨呀,高下立判!当然,在脱产复习中能有一些朋友及时地监督、鼓励,则另当别论。
(四)有人认为司法考试笔记是最重要的复习资料,所以网上形形色色的笔记,秘诀流传甚广,但是对你是否有用?可要仔细掂量。这些东西或许不会浪费你的金钱,但是会浪费更重要的东西――――时间。同理,教材在精不在多。
(五)朋友重要的意思是“上进的朋友重要”。让人热昏头的夏天,即使看电视也会昏昏欲睡的。看着你的上进的朋友们为了生活、前途而努力,而你有可能一败涂地,你恐怕无法安睡。有了一些上进的朋友,特别是一同参加司法考试的战友,就会给复习增添了强劲的动力。
(六)不论自己的能力是否能达到,一定要有一次过关的决心和信心。一定要以舍我其谁的勇气和汗水来对付第一次考试,第二次考试只会使你压力更大、更不自信,当然会有一些朋友知耻而后勇,不过这种艰辛的经历恐怕不是大家所原意要品尝的。所以,尽你的一切努力,一次过关吧。
(七)我以前做历届真题,当做第一次时候,错的是那些难缠的题目。我把这些题目标出红色,再做一次,惊恐地发现这些题目还是做错了。我又以绿色标出,结果再做第三次的时候,发现里面有些题目仍然做错误了。每错一次,我就标出一种颜色,后来发现里面有些题目都变成五颜六色了,郁闷之极。可见司法考试确实有让人在某些地方不停地上当受骗的高明之处,各位,好好看看真题吧,看上五遍都不为过!
(八)要放弃一切可能的娱乐和应酬,麻将、地主、恋爱、肥皂剧等等,做法律人,要有苦行僧的精神。但对于教材法条,当然不能放弃,如果数年前考试的话,我会认为法理行政法可以放弃,现在我再说这话,那就不是负责任的话了。记住!你认为不考的,或许最终会成为你的滑铁卢;
(九)不要指望辅导班会漏题,特别是网上的小道消息,更应该保持冷静,除非你老爸是命题组长。其实每年的重点无论如何不会风马牛毫不相干,合同中的邀约承诺是永恒的重点,正如刑法中的主观要件一样。
(十)考试完后,考试成功的当然可以庆贺,考试失利也没有什么难过的。当然,如果需要通过哭来宣泄一下会让你好受点的,那就哭吧。我对失利的朋友的意见是参加旅游,爬山,等等。对过关朋友的建议也是这个。
(十一)经验永远是靠自己用心总结的,我说了些什么不重要,最重要的是适合自己的经验。所以,对我上面的一篇废话大可不放在心上,走自己的路吧!

38、学习太累了,我该如何放松?
  轻松方式得的首选当然是运动。经常锻炼可以增强心脏功能,改善心肌营养状况,提高呼吸系统的功能,改善血液循环,提高大脑的工作效率等等,总之一句话,运动的好处实在是不胜枚举。如果你一直保持着运动的习惯,那么恭喜了,你将在司考战役中赢得硬件上的优势。如果你从前不怎么运动,那也不用着急,从现在做起也来得及,但要适度。
  首先你应该学会慢跑。在比较长时间的集中精力学习后,大脑处于非常疲惫的状态,这个时候到户外慢跑,可以舒活一下筋骨,调整一下紧张的神经,同时身体得到了锻炼,有效避免了神经衰弱。慢跑最好选择安静的小路或小区内,注意安全。
  还有,在学习一两个小时后可以选择做做广播操(这个不用教吧)。做操的好处在于节省时间和空间,同时也促进了血液循环,放松心身。
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去爬山,当然不是极限攀岩,而是爬一爬近郊的小山之类。爬山的过程有点像司法考试的过程,都是一种对目标的征服,在爬的过程中不妨以哲人的心态去考虑人生的问题,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感悟。同时,山上的空气比较清新,含氧量高,对大脑有很好的调节作用
除此之外,听听音乐、从事一些自己爱好的业余活动都是不错的选择。总之,一个健康的身体是保证复习效果的前提,请大家千万重视这个问题。

39、我应该如何在复习期间注意饮食调理?
考前复习阶段是高度集中的脑力劳动,这段时期由于思维活动的过程紧张,细胞内介质和神经介质消耗增多;情绪紧张,肾上腺激素等内分泌增多;人体新陈代谢功能增强,各种营养因素需求量增大。因此,考生应在维持充足能量和氧的基础上,要适量增加优质蛋白质、不饱和脂肪酸、磷酸、维生素A、维生素B、维生素C及铁等营养素供给量。
  考生需要补充的营养可在全面均衡的膳食中得到补充。复习期间,在副食方面要多吃些鱼、蛋、牛奶、瘦肉等,以便弥补损失的蛋白质和维生素A和维生素E等。另外要多吃些瓜果蔬菜如苹果、香蕉、西瓜、菜花、油菜等。这些蔬菜瓜果中含有大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主食方面适当吃些玉米、大豆等杂粮以补充B族维生素。另外由于核桃、花生、瓜子含有卵磷脂和不饱和脂肪酸,对提高大脑的记忆力、提高学习效率有很大助益。因此适当吃些也是有益的。
  由于司法考试的时间安排,所以最为紧张的复习阶段正值夏天。在酷热天的气候条件下,加之沉重的学习压力、心理压力,考生的食欲一般很差。因此在烹饪方面应以清淡为主,不要做油炸、烘烤等不易消化的菜肴。烹调应多样化,具有良好的色、香、味,以便调动考生在紧张学习期间的食欲。同时要多准备一些绿豆汤、酸梅汤等消暑饮品。不宜喝过多的冷饮,以免影响胃肠功能。  
除了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外,良好的饮食习惯也是很重要的。早餐一定要按时吃,以免造成低血糖引起晕眩,影响学习。并且早餐一定要吃好。稀饭、炒面、甜面包等碳水化合物中糖和淀粉含量高,可使脑中的血清素增加,血清素有镇静作用,故可使人的智力在上午达到最高峰。而熏肉、蛋和油条含有大量脂肪和胆固醇,不容易消化,使流往脑部的血液减少,降低了脑的灵敏度。因此,早餐应该吃脂肪含量低的食物,如瘦火腿、鲜果或果汁,并喝一两杯咖啡或牛奶,可使人头脑更灵活,反应更敏捷。
如果难免开夜车,准备夜宵时,要做一些易于消化、热量适中的食物,如粥、肉丝面条、蛋花汤、馄饨等。当感到累时,可以多吃一些花生、腰果、杏仁、胡桃,它们含有丰富的维生素B和维生素E、蛋白质,有助恢复精力和体力。看书时间过久,眼睛容易疲劳,宜多吃一些胡萝卜、动物肝肾、红枣、白菜等富含维生素A的食物,以减少眼睛视网膜上的感光物质视紫红质的消耗,同时多喝茶对恢复和防止视力减退也有效。

40、我考前脑袋发蒙怎么办?
  在临考前的复习阶段,不少考生都有这样一种感觉:复习无精打采,易分心;看书头昏脑涨,记不住;平时心烦意乱,心不安。此类现象就是常说的头脑发“木”,它严重地影响了考生的考前复习。从心理和生理角度分析,形成原因如下:
  一、思想压力大。随着考期的临近,家庭的压力、单位的工作,以及对自己前途的考虑,都会给考生带来严重的思想压力;从而导致大脑皮层机能失调,使头脑发“木”。
  二、缺乏自信心。少数考生心中无把握,对考试信心不足,甚至悲现失望,这会使大脑的活动大大降低,以致发愣发呆。
  三、用脑不科学。有些考生只顾拼命复习功课,放弃了正常的睡眠和必要的文体活动,长期打“疲劳战”,所以会使头脑发“木”。
  四、复习方法单调。如果长时间内用同一种方法复习一门功课,大脑皮层分管这部分的细胞就会产生保护性抑制,影响学习效果。
  五、心理感应所致。在集体学习场合中,某一个或几个人声称自己头脑发“木”,旁人就会受到感染,出现相应反应。
  如何克服头脑发“木”的现象呢?
  一、端正对考试的认识。考试是对知识的检验,不是“命运大决战”,也非人生终极点,要认识到,这只是一个人生插曲,通往成功的道路千万条。
  二、树立自信心。自信是成功的第一秘诀,无数事实证明,在其他条件大致相同的情况下,谁树立必胜的信心,谁就能取得更大的成功。
  三、复习方法多样化。民法、刑法、法制史等穿插起来复习,做题与看书听讲座相结合。
  四、充分利用大脑的“最佳时期”,学习和休息巧安排。当头脑清醒、精力充沛时,要抓紧学习;当大脑疲劳时,可睡觉或做户外活动,使脑细胞得到休息,恢复精力。那种考前通宵达旦的复习方法,绝非良果,往往会前功尽弃。  
  考试前一天怎度过? 临考前的心态,可能是司法考试能否成功的关键之一,所以考前一天的安排也十分重要。 陌生的考场和气氛会使人感到压抑,影响临考心理,一般要在考试的前一天,去熟悉一下考场。在那里找出与以往学习环境相似的地方,在心理上产生认同,从而抵消因陌生的考场所造成的心理压力。
  长时间的紧张复习,使脑细胞产生保护性的疲惫反应,因而考前大脑需要的是适当休整。下下棋,听听音乐,打打球,与朋友聊聊天,都有助于迎考。 睡眠不好是考生极普遍的现象。越着急,大脑越兴奋,就越睡不着。所以晚上不要去想考试的事,听其自然,不焦不虑,能容易入睡。
  考试当天,怎面对? 考试那一天,不宜去得太早,因为在等待中,人最容易产生焦虑情绪,一般提前15分钟赶到考场为宜。
  在路上,不宜走得太快。若走得太快会引起心跳加速,更感焦虑,所以步行的速度以把脉搏控制在每分钟60-80 次为宜。 不要与人讨论问题,那样容易因发现自己与别人的差距而影响自信心。 要尽快进入角色。走进考场,打开考卷,多数人都会紧张得心跳加快,甚至全身发抖。这时千万不要害怕,要想到别人都和你一样。可缓缓地做几次深呼吸,让心态慢慢地平静下来。在密封线外填好该填的项目,再把考卷从头至尾浏览一遍,然后从你最熟悉的考题入手。只要你进入了角色,便会发挥自如,成功在望。

41、考试的地点和我家的地点太远怎么办?
建议考试期间在考点附近住宿,提前两天到三天在考点附近选择好合适的住宿地并入住以适应新的住宿环境,以安静、卫生、安全为标准,这样可以让考生有更多的休息时间而不必将宝贵时间浪费在考点和家之间的路上。这虽然是细节问题,不过非常重要,有句话说得好:细节决定成败。

42、考前要准备哪些东西?
 在考试前一天,考生要将准考证、身份证件和文具用品准备好,并在出门前进行检查核实,要根据当天的考试科目准备诸如2B铅笔、中性笔、圆珠笔、橡皮、卷笔刀等文具。此外,还需准备舒适、宽松、透气性好的衣服,如棉、麻质地,避免考试中暑。准备手表,确认准确性。备足在外饮食、交通的费用。依天气情况准备雨具。
应提前准备好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并在前往考场时再认真检查是否带好两证以及考试所用物品。应提前了解从住处到考点的行程路线、交通路线、交通工具,并在考前一天去考点现场考察。

43、忘带考试文具怎么办?
  千万不要自己回家取,时间允许的话就让亲戚朋友送来,或是向有富余的考生借用,也可在考场附近商店购买。考试时若带的笔没墨水了,考生不应离座,应向监考员求助,一般都会得到解决。

44、忘带手表怎么办?
参加考试,掌握时间很重要。如果进考场之前发现没带手表或计时工具,可以看同一考点的同学有没有多余的计时工具可以借用,如果没有或已经进入考场,可以向监考老师说明情况,借用老师的手表。如果考生实在借不到计时工具了,也要向监考老师说明情况,请求能否让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每隔一段时间就进行一下提示,以便在考试过程中掌握时间。

45、路上堵车怎么办?
 万一遇到堵车情况,可求助交警,向他出示考生准考证。如果乘坐公交车遇塞车时,可中途下车,改坐出租车或其他交通工具,或求助交警。如果因为赶考而违反交通规则,请向交警出示《准考证》求得谅解。

46、晕车怎么办?
 把早餐一分为二。适当提早起床,先在家吃“上半顿”,出门时带上点心、果汁,到了考场附近,再吃“下半顿”。这样可以减缓坐车时胃部不适症状。晕车严重的考生还可以在肚脐和耳后贴上姜片,这是土办法。可以用药,或同第41条。

47、机读卡没有填涂怎么处理?
考试时越是自己学得好的科目越要多加小心,千万不能有轻敌思想,细节的忽视往往会造成重大的失误。建议各位考生在考试时最好做题与机读卡填涂同步进行,在草稿纸上记下自己不确定的选项和答案回头再改,避免出现低级失误。

48、我是否要在拿到试卷后浏览一遍再作答?
对于是否浏览试卷,目前有两种态度和看法:一是先浏览试卷后做题。这是绝大部分人的态度和看法,他们认为先花2―3分钟时间迅速把试卷浏览一遍,这样不仅是检查试卷有无遗漏或其他差错,更主要的是能大致了解考题的易难程度,分值等概况,让自己对全局心中有数,便于制定答题顺序和安排答题时间。
  另一种是要因人而异,不一定非要先浏览,后答题,也可直接从第一题依次往下解答 。持这种看法的人认为:对于应试经验丰富、考场情绪稳定的考生来说,宜先总体浏览,以便明确题量大小,难易如何,时间长短,增加答题的计划性和针对性。但对于缺乏应试经验,心理十分紧张的同学来说,宜从第一题开始解答,只要他们能做出一两道题,情绪就会稳定下来;如果匆忙中先全部看一遍,必然会发现难题,从而加剧了自己的紧张情绪。
  我们认为还是先浏览一遍考卷为好,通过对试卷从头至尾浏览一遍后,就大体上了解了试题数目、类型、结构、占分比例,哪些是难题,哪些是容易题,同时根据考试总时间,大体分配做题时间,做到心中有数,把握全局,做题时心绪平定,得心应手。浏览试卷时,要注意下列7个方面的事。
  1.浏览试卷时,先不要慢读细思,也不要把注意力停留在某一处,要快速浏览,看清楚即行,一般花费时间在2~3分钟之内为好。
  2.要看清题目的总数,各道题的重点,易难度,所用时间,分值,便于下一步安排答题顺序和安排答题时间。
  3.当读到熟悉的题目时,在内心暗示自己,这里可以得分,这里又可以得分,鼓舞起更大的解题信心和情绪。
  4.当读到生题时,要在内心提醒自己,这里比较生疏,一会儿在这里要多加小心和思考,切记不能在这时细想或认为这里要失分。
  5.当读到难题时,要在内心警示自己,这里比较难,一会儿要多加努力。千万不能把注意力停留在这里,或在想“完了,这里做不出来……”
  6.边浏览,还要边提醒自己要在容易答错题的地方稍加注意和小心。比如有些学科采取“一卷一纲,二分叉同分值”的办法出题,所以有些试卷出现分叉题,分A、B两组,考生限选一组。如果两组都做,只以A组计分。
  7.当你浏览完试卷之后,思想就不要再停留在试卷上长思,更不要认为试题容易而高兴,或认为试题太难而发愁,要尽快决定和安排解题顺序和答题时间。
49、我考试的经验不多,能否介绍一下考场上临场发挥的经验
对考生来说,考分太重要了,有时1分就可影响到司法考试的成败,研究表明,影响考试成绩的最重要因素是考场心理因素。考生为获取尽可能高的分数,除保持有一颗平常心之外,务必要做到在拿到试卷后,首先要听清监考老师的说明,看清试卷对考生的要求,答题说明和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答卷之前要认真填好卷头,在指定位置把自己姓名、考号等认真填好。在做题时要注意:
 (一)审题。审题要有一定的程序。
  (1)考生拿到试卷后,先看该试卷是不是本场考试的试卷,再清点试卷页码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破损或漏印、重印、字迹模糊不清等情况。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监考人员处理,然后根据监考人员指令,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写上本人姓名和考号,第Ⅱ卷还要在卷面右上角的“座位号”栏里填写自己的座位号。在开考铃响之前如有时间,可浏览试卷,大致估计哪些题熟悉易做,哪些题生疏难做。答题一定要在开考铃响了之后开始,如提前答题将以违纪论处。
  (2)仔细阅读答题说明。每份试卷前面都有关于本卷考试“答题须知”之类的要求,如哪类考生答哪部分题;哪些题是选答题,哪些题是必答题;哪些题可直接做在考卷上,哪些题要答在另一份考卷上;总共有几页,有几题等等,这些情况在作答前都必须搞清楚。每年司法考试,都有考生在这方面出问题,或漏看了两题,或漏答了一页,也有多答题的情况,或将该答在另一份考卷上的答在了这一份考卷上。
  (3)看清题目要求。比如做选择题,就要看清是选正确的还是选不正确的,是选单项还是选多项。做论述题还得看清各个题目的具体位置,考试中第四卷经常出现填写答案的位置错误等低级失误。
  (4)看清题目本身。一字之差,离题万里。要确实弄清楚每道题的题意,搞清楚题目给予的条件和要求。因为考试要求可能与自己的答题习惯有所不同。要特别注意题目的隐含条件。考生应从题目的文字叙述中去挖掘隐含条件,才能准确地解决问题。要记住考题,在头脑中保持课题清晰、完整的印象,不能瞎子摸象,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二)答题。
  (1)稳定情绪,有效利用提前入场的10分钟。这期间,可以做几次深呼吸,尽快使自己的情绪稳定下来。按考试规定,提前5分钟发卷,在这5分钟里,主要是检查试卷是否有缺页、破损、漏印、印刷不清等现象,如有应及时更换;同时浏览整卷,了解一下质量、题型,做到心中有数。
  (2)合理分配时间。现在的考试都是限时考试,既考答题的准确度,又考答题的速度,要求既快又准确。一份试卷中各题的占分比例不一样,要学会“量体裁衣,看分花时”,分值小就少花时,分值大就多花时。假如一个只有1分的单项选择题花去你10分钟的时间,那肯定是不合理的,这样势必减少其他题目的解答时间。被某个难题“粘”住后花了大量时间还没眉目,就赶快转移兵力,把其他的先攻下来;最后有时间再集中精力主攻“堡垒”。
  (3)先易后难。拿到考卷,先做容易题,后做难题。这不但是经验之谈,而且符合心理学原理。刚进考场时,人的心情都比较紧张,感知、记忆、思维等心理过程都还未适应考场上的紧张气氛,没有达到最佳状态。待做过几题后,特别是做了几道有把握的容易题之后,心情就逐渐稳定下来,智力活动也恢复了常态,这时再做难题就容易成功。而且做的小题越多,拿到的分数也就越多,心里就越有底,自信心也就大大增强。
(4)准确快速解题。在认真审题后,要力求答题准确无误。不仅要做到思路清晰、方法对路,还应做到每一步的论证、推理要准确,且书写清楚,格式规范。凡是会做的题,力求一遍做对,提高效率。
(5)遇难题,先跳过去。因为思维卡壳或其他原因,一时解不出某一题,不要过多的纠缠,浪费时间。待其他会做的题完成后,再回过头来攻它。
  (7)不留“空白”。做题“空白”无论如何是不会得分的,有的题不会做或没有把握,也不要空着。对于客观题,如没有把握,要坚持相信第一感觉。经验告诉我们,第一感觉往往是最理想的选择。或者用排除法筛除其中一两个选项,再从剩余的选项中选出较为正确的选项。对于主观题,可以采用“分步”、“分点”得分的方法。会多少答多少,即使写上一些相关的法律术语、名言警句也可能会有一定的分数,以达到在能得分的地方绝不失分,不易得分处争取得分的目的。
  (8)保持卷面整洁美观。答题时要注意字迹清楚,标点正确,答案布局合理,保证整张试卷卷面的整洁美观。这除了能得到客观上的好分数外,还能得到主观上的“感情分”。心理学中的晕轮效应表明,一个人对某人有了一定认识后,会影响到对该人其他方面的认识和评价。阅卷老师在枯燥、单调的批改过程中,看到整洁美观的卷子,会产生赏心悦目的舒适感觉,会觉得这考生不错,其他能力也肯定比人家好,于是卷面清楚者的得分好上加好,糊涂者的得分差上加差,两者分数比客观分数的差距拉得更远了。
  (三)攻克难题。
  司法考试中遇到疑难题是正常现象。如遇这种情况,一要冷静对待,不必紧张。须知我感棘手的,别人未必不费功夫。二要暂时放下,迂回包抄。前面讲按题序解答,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有的考生可能在开头或中间就遇到难点,这时就应暂且将难题记下,跳过去先抢易做可得的考分,然后视时间多少,再回过头来收拾疑难题。司法考试分数多一分,人生道路便不同,因此,能否突破难题至关重要。同时考虑到每位考生的机会都是均等的,要难,大家难;要易,大家易。这样一想,考题再难也不足畏惧了。在思路上可以这样考虑:分析这道题难在哪里?命题意图是什么?存在哪些已知条件、隐含条件?对于“从不相识者”,应设法转化为已相识的问题;对于较难的论述、案例题,要设法“化整为零”,各个击破。还要全方位、多角度地考虑问题,运用联系的观点,上挂下联,瞻前顾后,左顾右盼。不囿于一点、一个方向或一个小范围,千方百计地去寻找解决问题的切入口。这样多向思维,逐步分析,寻找突破口,然后大胆切入,会一点就答一点。能做一步就做一步。如果时间已来不及而又顿悟了结论,可尽快将关键论述、最终论点简答于卷面,抢得分数。
  (四)检查
司法考试难度较大,很少有人能做完试卷后还有时间检查,但是主动安排时间检查答卷是保证考试成功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防漏补遗,去伪存真的过程,尤其是考生如采用灵活的答题顺序,更应该与最后检查结合起来。所以,如果时间充裕的考生,还是建议仔细检查答案,因为在你跳跃式往返答题过程中很可能遗漏题目,通过检查可弥补这种答题策略的漏洞。
检查过程的第一步是看有无遗漏或没有做的题目,发现之后,应迅速完成。接下来检查各类题型的做答过程和结果,如有时间要全面复查一遍,时间不够则重点检查。选择题的检查主要是查看有无遗漏,并复核你心存疑虑的题目。但若没有充分的理由,一般不要改变你依据第一感觉作出的选择。对简答题、论述题的检查,一是要改正错字和病句,二是要补充遗漏的内容,删去错误的观点。
如果时间确实来不及,那么至少要看看自己的答题卡 填涂有无错误和不规范的地方,如果在这上面上栽了跟头,那真是太可惜了。
   另外,检查的内容还应包括考生情况登记表,擦净答题纸上的零散痕迹或标记(避免计算机把它们当成答案处理)。
   需要强调的是,检查时不要轻率地改动原来的答案。一般来说,在模棱两可、不能对知识作正确回忆,而且自己也无法进行检验与推导的时候,宁可相信第一次的答案是对的。
  司法考试是要分秒必争,分分计较的考试,未发出考试终止信号,即使答题和检查完毕,也不要急于交卷;应再次复查答卷,推敲答案,做必要的修正。
  (五)涂写答题卡十大注意
  考生在标准化考试中,因涂写答题卡出问题而失分的现象很多。表现为:没涂试题类型;没涂考号或涂错考号;没涂或涂错科目代号,等等。在填涂答题卡时有十个问题,需引起考生注意:
  (1)涂写太轻、太细:此种情况以女生为多,原因是铅笔削的过细,涂写用力太小。
  (2)涂写不均匀、黑度差别太大:阅卷机是根据涂写色差值来识别所涂符号的。涂写深浅不一,机器往往形成误判。
  (3)连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紧挨着的答案在一条线上,一笔涂写完,往往会造成机器采集信息失误而失分。
  (4)斜涂:即在框内任意斜划一笔或画出框外也往往会造成机器采集信息失误而失分。
  (5)漏涂:只将答案写在试卷上而忘了涂卡,结果不能得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6)偏涂:涂得太偏、太偏上或太偏下,无法进入电眼“视区”,造成丢分。
  (7)擦抹不净:修改时,原来的笔迹擦不干净,造成机器判断失真。
  (8)非铅笔涂写:有的考生不按要求用相应的铅笔涂写,却用圆珠笔、钢笔涂写。铅笔划的标记,吸光性强,容易使机感到光电信号的差别,而其他笔则不具备此种特征,机器可能形成误判。铅笔需要到正规商店购买2B铅笔,以免万一因铅笔质量导致填涂不达标。
  (9)答题卡背面不干净:如果答题卡背面不干净,或桌面上不干净把答题卡背面弄脏,也会造成机器采集“信息”失误。
    (10)把答题卡弄穿、弄脏:因为用力太大,把答题卡弄穿,也会造成不应有的失分。如果答题卡正面有泥土,或弄上水滴以及沾上墨水,把答题卡弄脏,也往往会造成不应有的失分。

50、终于考试完毕了,我如何调节心态呢
考生都会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然而,此时考生的精神状态仍然是不能忽视的,因为考试结束并不意味着心理压力的自然消失。相反,随之而来的对考试结果的预测和获知,会让许多考生有不同程度的突发性心理症疾和出现生理紊乱现象。因此,此时的心理调适,与考试之前以及考试之中同样重要。
  有工作的考生一般会马上投入到工作中,但是有些考生,特别是脱产复习备考的考生一旦考试后就沉迷与网络中,到处打听关于改卷评分的小道消息。实际上,考试成绩已经成为定局,就考试通过与否这个问题上来说,命运已经不是自己能掌握的了,打听小道消息除了徒增烦恼外没有任何好处。还有的考生为追求刺激而无节制地酗酒和打游戏,或夜以继曰看光碟等等。这种过度的放纵生活,往往会使考生在心理上形成空虚和麻木的精神状态,不利于以后的工作和生活。
  其实,放松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可以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或者出外旅游。同时,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性学习”,比如看些文艺类书籍等。
  也有一些考生,因考试成绩不理想而陷入痛苦的情绪当中。这时的他们只看到自己的缺点,看不到自己的优点,总觉得能力不如人,低人一等。一些性格内向的考生,还可能由于过分焦虑、恐慌、烦躁等而“走极端”做出傻事。这些受消极情绪困扰的考生,如果不及时进行心理调节,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点评

正是我需要的  发表于 2011-12-24 17:35
发表于 2009-4-19 02: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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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11: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提供这样的机会很难的,谢谢!
发表于 2009-4-21 11: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想找司考的资料呢,谢谢啊!
发表于 2009-6-5 16: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09-6-30 21: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6-30 21: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R:3(3)
发表于 2010-8-4 12: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R: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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