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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36名教职员公告 4月17日至18日报名 2009-04-10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是一所公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创办于1958年,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位于三元里大道水边街71号。
一、拟招聘人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我校共计招聘42人,其中教师岗位36人,行政管理岗位5人,教辅岗位1人。具体岗位如下:
(一)教师岗位
1、拟招聘的岗位、人数、条件(36人)
岗位
| 人数
| 要求
| 备注
| 数学
| 3
| 数学专业。有同类学校教学经验者优先。师范类毕业生优先。
|
| 体育
| 3
| 体育教育专业。有同类学校教学经验者优先。
|
| 建筑设备
| 2
| 给排水工程或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熟悉各种建筑设施设备,有同类学校教学经验者及有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
|
| 电工、电子技术
| 2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有同类学校教学经验者及有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
|
| 计算机
| 1
| 计算机专业。有同类学校教学经验者优先。
|
| 土建工程造价
| 3
| 土木工程或工程造价专业。有注册造价师或预算员上岗证者优先;熟悉计量计价电算软件者优先。
|
| 安装工程造价
| 1
| 土木工程专业(安装工程方向)或建筑水电设备安装相关专业,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
| 建筑学
| 3
| 建筑工程或建筑学专业。有工程实践经验或同类学校教学经验者优先。
|
| 装饰、美术设计
| 4
| 建筑装饰、建筑学或艺术设计等相关专业。有工程实践经验或同类学校教学工作经验优先;有工程系列职称优先。
|
| 建筑工程施工和结构
| 8
| 建筑工程专业。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师等相关执业资格者优先。有中级以上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优先。
| 其中广州市生源应届毕业生1人。
| 建筑测量
| 1
| 土木工程或测绘工程专业。
|
| 建材
| 2
| 建筑工程或建筑材料相关专业。
|
| 建筑力学
| 2
| 土木工程、工程力学或工程结构分析专业。有相关教学经验或工作经验者优先。
|
| 市政工程
| 1
| 市政工程或道桥工程专业。
|
|
2、要求: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211工程、985工程大学毕业生优先;
(2)社会人员和在职人员应聘我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已通过广东省或广州市办理教师资格证所需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持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者,报名时视同具备教师资格;
(3)广州市户籍人员,本科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研究生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非广州市户口且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
(4)广州市、区(县级市)所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非广州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二)行政管理岗位
1、拟聘岗位、人数、条件(5人)
岗位
| 人数
| 要求
| 总务科干事
| 2
| 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同类学校工作经验优先,有后勤管理经验或房屋维修经验优先。
| 学生科干事
| 1
| 中文或相关专业。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有同类学校工作经验优先。
| 招生就业指导科干事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同类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工作经验优先。广州市户口。
| 教务科教务员
| 1
| 有较强事务处理能力,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有同类学校工作经验者优先。
|
2、要求:应聘人员须具备《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条件:
(1)以上未注明学历要求的岗位均要求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
(3)广州市、区(县级市)所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须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三)教辅岗位
1、拟聘岗位、人数、条件(1人)
岗位
| 人数
| 要求
| 土建实习指导老师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土木工程专业优先。
|
2、要求:应聘人员须具备《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
(3)社会人员和在职人员应聘我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已通过广东省或广州市办理教师资格证所需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者,报名时视同具备教师资格;
(4)广州市、区(县级市)所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须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二、应聘程序
(一)报名
2009年4月17日至18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4:00时)在广州市三元里大道水边街71号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内现场报名,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校同意可通过e-mail报名。报名时请带齐相关资料(毕业证、学位证、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簿、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普通话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教育系统工作经历的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大一寸证件相3张。
(二)考试
(1)考试范围: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素质(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职教育相关政策)。笔试大纲在报名时发放,闭卷考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和相关工作能力。
(2)笔试时间:2009年4月25日上午9:00-10:30时;
面试时间:5月9日至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及范围:面试主要考察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和相关工作能力。教师面试方式为试教和面谈;管理岗位和教辅岗位为面谈和实操,根据岗位需要,考核相应的文字写作能力、统筹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等内容。
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人数按公招专业岗位的4倍确定。
面谈和试教(实操)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40%和60%。合格成绩为60分。
(三)体检
在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用与用人单位各负责一半,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我校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在替补人选中补选。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网站:www.gzjg.net
e-mail:zp36254484@126.com
联系电话:020-36254484,020-36254716
联系人:郑老师宋老师吴老师
邮编:510403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在本校。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二○○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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