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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发布] [广东]2009年汕尾市公务员考试招考职位表下载(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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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14: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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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发〔2009〕61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汕尾市人事局决定组织2009年我市部分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学历)以上人员公开招考。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应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毕业(须于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7年、2008年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8年底或2009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但不应超过35周岁。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年龄以3月31日划线计算。其中,报考人民警察:1、年龄为18至25周岁(198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者、特殊岗位(专业)可放宽到30周岁(1978年3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1973年3月31日后出生);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8周岁(1980年3月31日后出生)。2、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6以上)。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结果为阴性。其余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录用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四)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学历)。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以上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者,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职位。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
一)职位查询
全市各级机关招考职位:详细查阅汕尾人事网(网址:[url]http://www.swrsj.gov.cn[/url])或广东汕尾人才网(网址:[url]http://www.shanweirc.com.cn[/url])或2009年3月31日的《汕尾日报》
报考我市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以广东人事网(网址:[url]http://www.swrsj.gov.cn[/url])、广东公安网(网址:[url]http://www.gdga.gov.cn[/url])、广东组织工作网(网址:[url]http://www.gdzz.cn[/url])公布的招考职位为准。

(
二)报名
报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有关单位配合实施。报名采取先在网上报名、然后由本人亲自到报名点现场拍照确认和缴费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4月1日上午9时至7日下午16时。
   报名网站:汕尾人才网(http://www.shanweirc.com.cn)
2.现场拍照确认和缴费时间:2009年4月9日至12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
   现场拍照确认地点:汕尾市广播电视大学。
3.现场缴费: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三)报名要求
1.报考者必须先在广东汕尾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直接下载报名登记表),然后携带报名登记表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彩照2张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亲自到报名点(汕尾电视大学)进行现场拍照和信息录入。
2.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
①应届毕业生必须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广东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除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还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②社会人员必须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a.在国有单位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出示。其中,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除了所在单位(学校)出示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外,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具同意报考意见;b.人事档案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各级人才交流机构管理的,由现人才交流机构出示同意报考证明;c.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d.其他报考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材料中,除了出示同意报考意见外,还要求注明其所在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姓名及其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以方便了解情况)。
报考者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符合免交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者,现场报名确认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3.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4月23日至24日。报考者应在此规定的时间内到以下相应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检察院系统(汕尾市检察院、海丰县检察院、陆丰市检察院、陆河县检察院)的到市检察院政治处领取(联系电话:3372561);
市委党校的到市委党校办公室领取(联系电话:3363454);
市政府办(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信访局、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档案局)的到市政府办秘书科领取(联系电话:3363066));
市人事局的到市人事局办公室领取(联系电话:3365411);
市审计局的到市审计局办公室领取(联系电话:3365473);
市物价局的到市物价局办公室领取(联系电话:3364475);
市外经贸局的到市外经贸局人事科领取(联系电话:3362706);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领取(联系电话:3397368);
市公安局(含城区分局、红海湾分局)到市公安局政治处人事科领取(联系电话:3360211);
市城市管理局的到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领取(联系电话:3388210);
市环境保护局的到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领取(联系电话:3344605);
市卫生监督所的到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联系电话:3363076);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到市农业局办公室领取(联系电话:6122988);
城区乡镇机关(城区东涌镇机关、红草镇机关、捷胜镇机关、马宫镇机关)的到市城区人事局调配股领取(联系电话:3393515);
陆丰市委办、市政府办的到陆丰市人事局调配股领取(联系电话:8881228);
海丰县法院、海丰县乡镇人武部、海丰县乡镇机关的到海丰县人事局调配股领取(联系电话:6600122);
陆河县乡镇人武部、陆河县乡镇机关的到陆河县人事局调配股领取(联系电话:5517638)。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加考《法律基础知识》科目。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科目: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法律基础知识》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参考用书为2005年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下午:14∶30—16∶00 《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根据省人事厅的文件规定,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者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于笔试前到汕尾市人事局录用调配科申请办理加分手续。

(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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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按规定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于面试前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参照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印发的《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进入面试:①单项成绩为0分的;②两项成绩不合格的;③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笔试入围分数线、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按规定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录用公务员,自下一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
六、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名单,将通过汕尾人事网、广东汕尾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请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等相关单位在报名期间要组织人员加强值班,热情为广大报考者提供优质服务(联系电话:汕尾市人才服务办公室0660—3371376,陆丰市人才交流中心0660—8821147,海丰县人才交流中心0660—6600122,陆河县人才交流中心0660—5517638,城区人才交流中心0660—3295386,红海湾人才交流中心0660—3436880,华侨管理区人才交流中心0660—8254400)。
本公告由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汕尾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汕尾人事网(网址:[url]http://www.swrsj.gov.cn[/url])或广东汕尾人才网(网址:[url]http://www.shanweirc.com.cn[/url])或2009年3月31日的《汕尾日报》


附件:
1.汕尾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汕尾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请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登录直接下载此表后带至报名点现场拍照确认)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汕 尾 市 人 事 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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