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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边防总队医院2009年招收应届毕业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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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2 10: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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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招收应届毕业生相关要求
  
  


因医院发展需要,拟招收若干名2009年应届毕业生,充实医院医疗队伍,请大家推荐介绍,具体如下:

u 普外专业1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临床型)

u 肛肠专业1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临床型)

u 检验专业1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临床型)

u 放射专业1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临床型)

u 神经外科专业1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临床型)

u 神经内科专业1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临床型)

u 儿科专业1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临床型)

u 眼科专业1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临床型)

u 病理专业1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临床型)

u 肾病专业1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临床型)

u 麻醉专业1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临床型)

u 急诊专业1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临床型)

u 护理专业4人,本科学历

要求:

(一)  接收对象应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

应届毕业生。下列毕业生一律不得接收: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接收对象所学专业必须在规定的接收范围之内。

(二)  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

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 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四)身体健康,未婚(研究生除外)。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联字2号)有关规定和标准。男性身长168厘米、体重55千克以上。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31日。

l  联系方式:

u 电  话:(0755)82699202   82699221  

u 联系人:陈宏伟(13828739512) 孙祺程(13923784721)

u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金湖路8号武警医院政治处(518029)

u 邮 箱:hong161@163.com

来自深圳市武警边防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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