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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
部队简介 |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是一支执行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公安现役部队,是广东省公安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由于担负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特性,公安消防部队实行现役部队体制,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队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管理,其人员享受现役军人待遇,部队分布在广东省所属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履行所在地区的消防管理执法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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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指标及专业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2009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指标180名,其中男生162名、女生18名。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门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接收人数 |
法 学 |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侦查学 |
23人 |
教育学 |
教育学、运动训练 |
8人 |
文 学 |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舞蹈编导、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 |
21人 |
理 学 |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化学、应用化学、地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
29人 |
工 学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安全工程、轮机工程、消防工程、核生化 |
78人 |
医 学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3人 |
管理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
18人 | |
接收条件和要求 |
1、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专业对口,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学历、学制、专业内容、培养方向、课程设置符合接收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3、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生身高165厘米、体重50公斤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体重45公斤以上,男、女生均不得超出标准体重25%;双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 4、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能超过24、29、3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8月31日。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艰苦奋斗,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
1、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2、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3、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
享受待遇标准 |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入警培训,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营职警官,少校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
筛选淘汰 |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
联系地址: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广东省广州市瘦狗岭路483号) 联系电话:020―87119037 联系人:尤明珠(干事) 传 真:020―87119047 邮 编:5106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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