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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广东公安消防部队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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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11: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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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部队简介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是一支执行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公安现役部队,是广东省公安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由于担负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特性,公安消防部队实行现役部队体制,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队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管理,其人员享受现役军人待遇,部队分布在广东省所属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履行所在地区的消防管理执法工作职能。


接收指标及专业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2009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指标180名,其中男生162名、女生18名。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
法 学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侦查学 23人
教育学 教育学、运动训练 8人
文 学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舞蹈编导、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 21人
理 学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化学、应用化学、地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29人
工 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安全工程、轮机工程、消防工程、核生化 78人
医 学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3人
管理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18人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专业对口,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学历、学制、专业内容、培养方向、课程设置符合接收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3、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生身高165厘米、体重50公斤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体重45公斤以上,男、女生均不得超出标准体重25%;双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  
4、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能超过24、29、3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8月31日。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艰苦奋斗,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2、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3、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入警培训,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营职警官,少校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广东省广州市瘦狗岭路483号)  
联系电话:020―87119037   
联系人:尤明珠(干事)
传 真:020―87119047  
邮 编:51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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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消防网》(http://www.gdfire.gov.cn),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0日。
2、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到我总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2009年的面试体检、知识能力测试、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我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签约。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
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我总队通知到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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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11: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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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13: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应届生啊
发表于 2008-11-26 18: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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