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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郑州市民王先生开车时超过警车,被郑州市交警六大队民警以“盗抢车”、“闯红灯”等理由扣车,王先生对处罚不满。昨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公布了这起随意执法事件的处理结果,当事民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六大队队长和交警支队受到通报批评。 5月8日上午,市交警支队六大队副大队长王发战驾警车沿东风路行驶,同向行驶的王先生驾车超车;王发战超过王先生的车后将其拦住,指令六大队民警时和平、占耀文到现场,以涉嫌盗抢为由,将该车暂扣。 时和平检查发现,王先生的车不是盗抢车,只是擅自加装了氙气灯。最终,民警以闯红灯名义将该车暂扣。王先生认为自己没有闯红灯,不接受处罚;民警时和平又以王先生驾驶的汽车车灯不合规定为由,罚款150元。 市政府法制局调查了整个事件后,认为交警支队六大队存在多项执法错误。 首先是执法太随意,发现不是盗抢车后,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当事人作出闯红灯处罚,最终以当事人车灯不符合规定给予处罚。其次执法程序违法,给当事人出具的违法处理通知书上签名是“时和平、郭浩”,而郭浩根本没有参与这次执法。再次,处罚金额不合适,对王先生罚款150元,违反了相关标准。 郑州市政府法制局认为,这次随意执法事件主要是由六大队及执法民警法律意识不强、执法随意和不认真造成的。 根据规定,经市政府决定,给予民警时和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六大队副大队长王发战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六大队大队长赵勇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对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通报批评,责令交警支队在三个月内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问题认真整改。
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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