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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08年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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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0 18: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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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人发[2006]129号)精神,2008年公开选拔64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区内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籍2008年毕业的优秀毕业生。
  (二)选拔名额
  全区选拔名额为64人,其中:银川市9人,石嘴山市7人,吴忠市12人,固原市23人,中卫市13人。
  (三)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各项路线和方针、政策;
  2、热爱农村基层工作,作风正派,组织管理能力强;
  3、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中共党员、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拔。
二、锻炼时间和岗位
  (一)锻炼时间
  毕业生在农村基层锻炼时间为三年。锻炼期间占周转编制,锻炼期满后,经考试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事业单位空余编制情况,及时安排工作,重点充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其中特别优秀的,可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二)锻炼岗位
  选拔的毕业生一律安排到乡镇机关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锻炼过程中允许毕业生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和企业,鼓励他们长期投身农业,农村经济工作。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考生须按市报名,届时根据分配名额分市录取。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宁夏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宁夏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nxpta.gov.cn
  2、报名时间:2008年7月25日-31日。
  3、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持网上在线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户口薄或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近期证件照片三张到所报考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及确认。
  资格确认时间为:8月4日-8月6日。
  各市人事局于8月11日前将汇总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报自治区人事厅复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于8月13日-15日在宁夏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笔试与考核
  1、笔试内容:主要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与处理。
  2、笔试准考证打印:8月25日至31日,报考人员登录宁夏人事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nxpta.gov.cn)在线打印本人《准考证》。(遇到问题,可拨打电话0951-6198216、6198259或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
  3、笔试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2008年8月31日
  上午: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9:00-11:00
  下午: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与处理 14:30-17:00
  4、考核。考核工作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拔名额1:1比例确定。考核内容主要是考生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能力、学习成绩、专业水平等,考核方式可采取到考生毕业院校调查了解或查阅其人事档案以及采取当面了解、询问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后要为每名考核对象写出综合考核评语。
  5、体检。考核对象的体检工作,统一在自治区人事厅指导下,由各县级以上医院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6、拟选拔人员在考核、体检过程中,如不符合要求,不能被确定为选拔人选,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确定人选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综合考核、体检结果等情况,按照考生所报市的分配名额共同研究确定选拔人员。
  (四)培训
  选拔工作结束后,自治区人事厅组织被选拔人员于2008年10月中旬在自治区党校集中进行岗前培训。
四、管理和待遇
  选拔的毕业生,其本人档案、户口、工资福利等全部由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管理,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定期对他们进行考核。在乡镇锻炼期间,享受当地乡镇机关同类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编制和经费
  (一)编制
  选拔的毕业生锻炼期间所需编制,由自治区编制部门下达专项周转编制解决。
  (二)经费
  选拔毕业生在锻炼期间的工资福利等经费由当地县级财政负担。
六、组织选拔及要求
  (一)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
  (二)报考人员须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要求选报职位,并且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宣布考试成绩无效,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在选拔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一经发现违纪现象,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951-5032043
传 真:0951-5047432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 事 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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