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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局2008年公开招聘65名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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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8 13: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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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涪城区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6第6号令)、省人事厅、省编办《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以及区人事局、区编办《绵阳市涪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绵涪人发[2007]27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卫生系统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制定招聘计划(方案)、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定点考核、体检、公示、按程序审批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
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65名。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历条件:详见附表《2008年涪城区卫生系统人员需求计划》。
3、专业(岗位)及职称条件:应具备相关专业(岗位)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的具体要求,详见附表《2008年涪城区卫生系统人员需求计划》。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残疾。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4日至2008年8月13日(双休日照常报名)
2、报名地点:绵阳市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绵阳市文庙街10-5号,电话:0816-2263757。咨询电话:2266697、2213704)
3、考务费:按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收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人;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80元。地震重灾区考生报考免收考务费。
4、报名手续:
①现场报名:应聘者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学位证(招聘岗位有要求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在职人员须提供)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如岗位及工作年限证明、进修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三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填写报名登记表(代报名者须持上述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代报名者居民身份证),并交纳考务费。
②领取准考证:报名者于2008年8月15日由考生本人持正式有效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及交费发票到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验证并领取准考证。
五、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一)资格审查:由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报名和审查资格,区人事局予以监督。如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少于1∶3,个别专业(口腔、药剂、麻醉、骨科、医学检验、影像)以及金峰、杨家、石洞、关帝、河边、玉皇等六个边远乡镇卫生院,经公招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招考比例为1:2,如报名人数不足,可征求本人意愿调剂,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收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或者操作技能。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
(一)   笔试
1、笔试分两科进行,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医学基础知识成绩×50%+政策性加分。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包括法律、应用文写作、科技基础、公民道德建设、时事政治及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等;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包括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诊断学等。
(二)面试(专业考核)
1、根据卫生系统的行业特点,面试采取专业技术实际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由区卫生局和招聘单位确定并组织实施,政府人事、监察部门参与、监督。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开考比例: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1:2的比例(个别职位参考人数达到或超过1:5时面试开考比例为1:3),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因面试人选缺考而造成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政策性加分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统一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中加分。
凡符合上述文件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七、体检及政审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项折合分的总和),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后,由区人事局会同区卫生局组织政审。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由区人事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和绵阳人才网(www.myhm.org)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的区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凡经公示无异议者,经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同意,由区人才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享受用人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在职人员需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涉及到户口迁移的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十一、本简章由涪城区人事局、涪城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绵阳市涪城区人事局         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局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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