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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公告 7月17日至21日报名
2008-07-16
根据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的有关要求,按照《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用人单位及岗位需求情况
用人单位:广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广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的全额核拨事业单位,拟招聘工作人员4名。
二、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专业和人数:
专业名称 |
岗位数(人) |
学历学位 |
备 注 |
计算机 |
1 |
硕士研究生 |
30岁以下 |
行政管理 |
2 |
硕士研究生 |
30岁以下 |
法 律 |
1 |
硕士研究生 |
30岁以下 |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
1、基本条件:
(1)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勤政。
(3)具备与所应聘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具有改革创新和开拓进取的精神。
(4)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奋发向上,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1)法律专业:需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熟练掌握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获得法律资格证书的优先。
(2)计算机专业:需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扎实的计算机基础知识,熟练掌握计算机管理和办公软件的操作应用,熟悉网络的开发、管理和应用,有一定的软件开发技能。有2年以上从业经验和管理经验的优先。
(3)行政管理:需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熟悉行政管理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写作能力,熟悉各种公文写作,胜任文秘工作。
三、招聘时间和形式
根据广州市人事局下达的增人计划,广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行公开对外招聘,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招聘报名时间初定于2008年7月17日至7月21日,7月26日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一)应聘程序
2、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考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名单依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
3、体检。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解决。
4、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5、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由招聘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二)其他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正处于刑事处罚或正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联系电话:020 83104717 联系人:吕静芳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