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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按照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根据编制限额和用人单位需求等情况,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6名。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全国范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2008届毕业生也可报考。
(二)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所学专业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本科学历毕业生须是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硕士研究生)毕业生须是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四、相关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均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聘用的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试用期一年,并在汝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的,可以按有关规定享受正科级待遇。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8年6月23日至7月2日(节假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汝州市人才市场(汝州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楼一楼)
(三)报名要求:
1、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暂无就业报到证的,须提供高校加盖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点报名,并采集个人数码图像信息。
2、报考人员每人交数码照相、信息采集、笔试考务费100元。
3、本次招聘按专业报名,每人只能选报一个专业,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各招聘专业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5,达不到1:5的,需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的,该专业不再招聘,已报考该专业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专业,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报名考务费。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持本人身份证及报考收费票据到汝州市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以汝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通知为准,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网站支持:
六、考试办法、内容和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时间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同专业拟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平均分计算,也可自愿选择参加笔试,但必须在报名时一次性确认。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选择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受该比例限制,面试名额单列。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三)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招聘工作的步骤,适时对相关结果与各类通知在汝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和市人才市场等予以公布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以招聘专业名额为限,采用高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报聘用单位,选满为止。对未进入体检考核阶段的人员,不论因何种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均不再进行补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备案,自被查处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举行的各类人才招聘考试。
本招聘简章由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5-6028220/0375-6899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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