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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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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5 12: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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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注意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精神,激励村干部团结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建立来自工农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
        一、报考对象
        (一)任现职满3年、2008年6月10日仍在岗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二)连续任副职、正职合计满4年、2008年6月10日仍在岗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三)任职满5年、2008年6月10日仍在岗的优秀村党组织、村委会副职,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
        (四)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以上职务满3年、2008年6月10日仍在岗的优秀“大学生村干部”。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4、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3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录用职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重大责任事件”指乡镇党委、政府以上机关形成书面文字处理决定的责任事件);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录计划
        本次全省共招录300名乡镇公务员。各省辖市的具体名额待报名及资格审查后确定。乡镇机关整体超编的县(市、区)不招录。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2008年6月10日至6月16日,每天9:00至17:00。
        (二)报名地点: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确定。
        (三)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均附复印件一式2份)、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以及填写并经乡镇党委审核盖章后的《河南省2008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审查表》(见附件1)一式2份,到所在县(市、区)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各县(市、区)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并将审查合格人员情况汇总报省辖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审批后,由市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人,由省辖市人事部门核发准考证。
        (四)报考人员须选择本人任职所在县(市、区)的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侧重于:1、党和国家现行的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有关农业农村的基本知识和解决农村实际问题的能力;2、从事乡镇公务员工作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08年7月6日9:00至11:30。笔试考点见准考证。
        (二)奖励加分
        受表彰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任职期间)、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受表彰的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任职期间)、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笔试成绩加5分。
        受表彰的省辖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任职期间)、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笔试成绩加3分。
        受到多次表彰的,以最高层次的表彰为准,只奖励加分一次。
        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于2008年6月16日前将有关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交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对拟加分人员情况进行审查后,报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本市拟加分人员情况进行复审并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进行公示。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进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体检合格未被录用的人员中递补。递补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
        七、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其所在乡镇、村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优秀村干部录用为乡镇公务员后,试用期1年。上岗前,参加初任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德才表现、任村干部时间和资历,任命为科员、办事员职务。其参加工作时间从省辖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的时间开始计算。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原则上应在乡镇工作5年以上。
        八、回避与纪律要求
        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报考人员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任职回避。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行为,要视情节严肃处理。录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调离原工作单位;参加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附:《河南省2008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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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北京天安门 + 10 此贴不顶,我心不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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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5 13: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拉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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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6 07: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p345
发表于 2008-6-8 19: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喜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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