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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 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 定,拟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和其它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地质事业,具有求实创新的精神、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和服务于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 (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四)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五)身心健康,无传染病和重大疾病,能适应野外地质工作的要求;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服从岗位分配,能吃苦耐劳,勤奋敬业。 (六)热爱地矿事业,能够常年脱离家庭环境,在野外、山高密林、边远山区、艰苦条件下工作。 (七)统招大专以上学历,本、专科毕业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 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八)新招聘的工作人员落编后在本单位服务5年方可流动。 (九)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十)不接受下列人员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2、查询审查结果。时间:2012年7月18日9:00至7月27日12:00,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职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7月18日9:00至2012年7月27日16:00,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12年8月3日9:00至2012年8月7日16:00,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计)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公开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82672269。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 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科目包括地质矿产基础知识、黑龙江省地矿局局情和近几年重点工作和2011年下半年以来的时事政治等;考试日期为2012年8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2年8月3日8:30~11:30,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9楼928室,电话:(0451)82672269。 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7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 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在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 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 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英语等级证书等各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原件现场退还)。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 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 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结果报局备案。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大中专 应届毕业生有一年试用期,招聘单位在试用期,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四、招聘单位 (一)黑龙江省第一地质勘察院(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牡丹江市); (二)黑龙江省第四地质勘察院(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三)黑龙江省第五地质勘察院(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黑河市); (四)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察院(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佳木斯市); (五)黑龙江省地球物理勘察院(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六)黑龙江省区域地质调查所(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七)黑龙江省九0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八)黑龙江省地质测绘院(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九)黑龙江省地质矿产测试应用研究所(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矿产勘查开发总院(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齐齐哈尔市); (十一)黑龙江省地质调查总院齐齐哈尔分院(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十二)黑龙江省地质科学研究所(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十三)东北工程技术学校(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十四)黑龙江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本部(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十五)黑龙江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中的黑龙江省桩基工程公司(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十六)黑龙江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中的黑龙江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十七)黑龙江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中的黑龙江省地质探矿机械厂(差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点: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人事 教育处(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5号) 邮编:150036 联 系 人:王英杰、张颖丹 联系电话:(0451)55620686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省地矿局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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