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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从事高等职业技术 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为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坐落于宁波市北高教园区,占地面积近800亩,学院现有在校生1万余人,教职工6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180余人,双师素质教师280余人,现有专业34个。学院下设纺织学院、服装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商学院、机电与轨道交通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文学院、易斯戴学院、成教学院、国际学院、 培训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 办学30多年来,已经为社会培养了4万余名毕业生,其中一大批已经成长为行业精英。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 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 面试、 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专业教师 | 专业 技术 | 1 | 舞台表演节目主持教学工作 | 音乐表演专业; 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面向 全国 | 1、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 | 专业教师 | 专业 技术 | 1 | 服装工艺教学及指导技能竞赛工作 |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面向 全国 | 1、具有“双师”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服装设计定制工技师资格); 2、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 | 专业教师 | 专业 技术 | 1 | 朝鲜语教学科研工作 | 朝鲜语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面向 全国 | 1、朝鲜语中级及以上; 2、年龄35周岁以下。 |
注: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3日至24日(上午8:00--下午16:30);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由于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经主管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在中国高校招聘网、高校招聘在线、宁波人社网等网站发布。 5、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于7月25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请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于7月26日前登陆学院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7月28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面试前1小时,请考生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 毕业证书(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外语等级)证书、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面试地点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7月29日在学院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教育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 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0574-86329800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329805 附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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