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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漳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8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7月21日至1994年7月22期间出生)。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2012年 应届毕业生的 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前取得。 7、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 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 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1日—7月22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漳州市腾飞路382号人才大楼三楼。 3、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领取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 报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招聘。 三、笔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时间:2012年8月4日9:00—11:00。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0分以上为合格。 3、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 退役士兵、参加"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 "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成绩满分的限制。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享受加分待遇。 4、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招聘优惠政策。 5、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1、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问答。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由漳州市公务员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漳州市木偶剧团编剧职位面试内容为文艺创作(戏剧方向)相关知识、地方戏剧唱腔特色等相关知识,舞美设计职位面试内容为艺术设计相关知识、舞台美术基础知识、戏剧舞台设计相关知识,面试由市公务员局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 1、体检。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合格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加考面试。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工作由漳州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在职考生必须在体检前提交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2、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 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应在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机关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1、本方案由漳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漳州市公务员局 2012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