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中小学教学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一批中小学教师,经研究制定如下简章:
一、招聘名额与科目
边远缺教乡镇和部分学科教师紧缺乡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100人,初中教师20人(名单与科目附表)。
二、招考条件与要求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
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生敬业,身体健康。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小学教师要求具有统招全日制中师(含幼师)以上学历(含非师范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要求具有统招全日制师范类大专以上学历(含
自考本科、非师范统招全日制本科)。自考本科毕业的,所报岗位与所学专业要求一致。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的,文科专业可报考初中语文、历史、地 理学科教师,理工科专业可报考初中数、理、化、生学科教师,音乐、英语、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要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考对象为:面向社会招考的中小学教师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元月1日后出生)。乡镇小学教师限招户籍在衡南的人员和在衡南县工作的工作人员子女及配偶,初中教师户籍不限。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过错,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5、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以及有不适宜从事教学的既往病史的;
6、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六)在近五年参加衡南招考有违纪舞弊纪录的不能报考。
(七)对被取消
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人员要记录在案,五年内不能在衡南参加招聘考试。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招考采取现场摄像报名的方式进行,小学教师分乡镇报考,初中教师分学科报考,不能委托他人报名。
2、时间: 2012年7月16日—7月22日;地点: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734—8551646。
3、报名程序为:填写《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初审,缴纳考测费280元(物价局审批)等。
4、资格初审时应提交如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
毕业证(另交一份学历网上查询打印件)、教师资格证、户籍证件证明(在衡南工作的干部职工要出具单位证明,配偶还要提供结婚证书)、近期2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2张。师范类
应届毕业生暂未拿到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可凭《就业协议书》报名,待预录时再查验《毕业证》,如不能按时交验就取消预录资格。
5、每一职位录取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1:3,川口、花桥、铁丝塘、宝盖、柞市、茅市、近尾洲七个边远乡镇可放宽到1:1.5开考。
6、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7、发放《准考证》工作于8月7日在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进行。
(二)考试
1、时间:笔试时间为2012年8月8日上午10:00-12:30,地点设县二中。
2、考试内容:报考初中教师考试考所报科目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高中教材;报考小学教师考语文、数学两科,考试内容为初中教材(语数各占50%),试题 难度高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报考小学音、体、美、英语和信息技术以高中教材为主。报考音、体、美三科考试内容为专业理论知识。
3、笔试时量:笔试时量为150分钟。
4、考试要求:为严抓考纪考风,杜绝违纪舞弊,考试参照高考的作法实行安检,身份证真伪查验和全程电子录像。对代考和作弊的参考人员,当场清理出考室,取消参考资格。
5、成绩查询:8月10日后考生可登录衡南县党政门户网或到报名点查询笔试成绩,需要查卷的考生8月13日可到报名点凭有关证件办理查卷手续(注意:入围考生要关注网上通知)。
(三)
体检、考察核查
1、体检。根据考试成绩,小学教师按乡镇,初中教师按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县招考办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对有艾滋病、精神病、吸毒、纹身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聘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出来一周内申请一次复检。
2、考察核查。各招考用人乡(镇)对县 招考办确定的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德、能、勤、绩等,县招考办成员(教育、纪检、人事、编办各1人)集体办公上网核查考生毕业证和教师资格 证,对证件作假和考察不合格的,当场取消资格。对体检考察核查合格的作为预录人员并在网上公示。
(四)录取聘用
对预录公示后无异 议的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预录人员进行身份确认(身份确认时间、地点见网上通知)。经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即确定为拟录取人员。小学教师在一个乡镇内按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在中心校事先确定的小学内选择从教学校,初中教师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先后顺序由本人在招聘计划内选择从教乡镇。拟录取人员经过 岗前
培训后,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所招教师按特岗教师对待,到所在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5年内不准调动), 工作5年后开编转为正式教师,在此之前由县政府下文,指定县人事局托管档案(免托管费),工资套改、职称评定、福利待遇与正式教师一样对待,工资由财政拨到乡镇中心学校发放到人。若不到岗或中途离岗则取消聘用。新进教师试用期为一年,试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行择业。
(五)跟踪考查。对聘用分配到单位的拟录人员要进行跟踪考查,只要查出身份不实、报名时提供的证件有假,取消资格,解除聘用。五年内每年要进行一次考核,建立专门档案。
四、此简章解释权归衡南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衡南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