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717|回复: 4
收起左侧

[坛友交流] 看到债权后一直没什么进展,对目前状态总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11 23:35: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自那天小做了下人大题库的物权部分,发现错的挺多,自信心受到打击!主要是担保物权 质权 留置权方面的知识没掌握好,又回头看这部分的知识,忽然发现看不进去,那个郁闷啊,眼看时间一天一天地过!还是得继续苦逼的日子,不过也希望大家给我点建议,互相探讨,取长补短,在此谢过了!

点评

主要是看书没看透,这部分是重要内容,得花时间去理解  发表于 2012-7-12 13:04
发表于 2012-7-12 00: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部分主要看法条会很好理解  物权法和担保法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关注招警、公务员考试最新考试信息考试动向从关注站长微博起步
点击举报违法不良信息,奖励论坛积金币www.110bbs.com
为响应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110BBS特别推出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专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2 08: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开始做题是查漏,错得越多,你才越知道自己差在哪里。愚以为,相比债权,物权部分是相对容易的。
担保物权主要是掌握各种担保的标的,比如抵押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质押是动产和权利,留置只能是动产。
抵押是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质押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留置是已经合法占有标的物,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有就改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和质押应该重点掌握的是其生效要件,选择经常考。
先说到这里,空了再交流。不知楼主对债权部分有和见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2 08: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6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2-7-12 12: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10-7 14:24 , Processed in 0.160691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