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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象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 编制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 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 面试、 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和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0日至21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7月21日17: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幢四楼会议室,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电话:0574-65796632。 3、报名办法:先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和以下资料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 应届生须携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因学校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历届生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2个及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其中经济研究、工业管理1、工业管理2、船舶驾驶、海洋管理、戏剧影视职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专业或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达不到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6、请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到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7月31日。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技能考试) 笔试(技能考试)内容详见附件1。笔试(技能考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技能考试)。 笔试(技能考试)后,统一划定笔试(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该职位考生最高得分×75%。笔试(技能考试)成绩低于笔试(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即为笔试(技能考试)不合格。笔试(技能考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技能考试)后,根据笔试(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技能考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技能考试)成绩排序。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入闱考察。考察参照2012年象山县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办法进行。 (四)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xs12333.gov.cn)和象山人才网( http://www.nbxsrc.com)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新聘用人员需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申请交流到县外。 4、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纪委执法监察室)。 5、本县事业编制人员报考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由本人解决。 6、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96632。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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