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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相城区城乡规划 编制研究中心定于2012年7 月5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专业要求: 建筑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城市规划、城镇规划、规划设计、城市景观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4)社会在职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1年7月19日后出生)。 (5)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 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1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2年 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9日-20日 (2)报名地点:苏州市规划局相城分局办公室 (3)联系人:龙敏珠 联系电话:85183203 (二)报名程序 (1)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下载并填写《2012年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登记表》和应聘材料的原件。 (2)经招聘单位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由招聘单位签字(盖章),合格者直接进入笔试或 面试。 (3)区人社部门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进行替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3、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4、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 5、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6、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 [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 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三、考试和考核 报名人数超过3:1比例时,将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的形式采取闭卷笔试法)。报名人数低于3:1 比例(含3:1比例),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但设定面试开考比例为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的 招聘。 本次笔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录用以面试考核成绩为主。 (1)面试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考核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等。 (3)面试考核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如面试考核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 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人员中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六、录取和聘用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 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新进人员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的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苏人办[2004]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 话:85181506。 八、本《简章》由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85182252
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