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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工作人员队伍,根据有关规定,广州市海珠区新滘经济发展总公司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具有广州市户籍或符合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3、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
4、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1日后出生)。
(二)专业条件
具备工民建、物业管理、中文、财务等专业的全日制大学学士学位以上学历,有一定业务管理、写作、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公开招聘职位信息
以在海珠区信息网和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上公开发布的形式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布招聘职位、任职条件、报名方法、程序等信息。公开发布时间为2012年7月9日起至2012年7月20日止。
(二)报名要求
报名者下载并填写《职员招聘报名表》,连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计生证明等于2012年7月27日前一并交至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02号广州市海珠区新滘经济发展总公司办公室或发至邮箱地址lucyluk_gzb@21cn.net。所有资料信息原则上要求应聘人员本人亲自填写,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根据资格审查情况,认为符合岗位条件的通知参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面试合格分,分数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
(六)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招聘领导小组考察和审查的招聘结果,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滘经济发展总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进入公示环节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面试和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
(二)应聘人员往返产生的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02号
2、联系电话:020-34025693、020-34025868
3、联系人:陆小姐、陈小姐
附件:职员招聘报名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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