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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2年 应届毕业生(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 毕业证书,硕士、博士学位证书)。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组织 辽宁省人社厅负责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公示拟聘人员和办理备案手续等;我院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考核工作;省人社厅、省 教育厅负责督促检查。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查询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一周内。 网上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邮件发送考核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应聘者请留意本人邮箱及学院有关招聘公告。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考核主要测试应聘者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技能及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考核时间待报名结束,经资格初审后另行通知。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核时请提供以下有关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职称证书、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经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 体检医院由主管部门统一指定,所指定医院应为三级甲等,且不能在本单位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五)考核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院对确定为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聘用 学院将考试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报省教育厅,经教育厅同意后统一报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问题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