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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自身发展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 [2007] 174号)精神,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研究决定,并经省委组织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 2、招聘具体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教学科研岗位要求,宗教学、经济学、哲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学报编辑部岗位要求,文史、管理类专业,硕士学位以上,从事编辑工作经历五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形式及程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分报名、资格审查、考试、 体检、考核、公示、录用7个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00) 2、报名时需提供个人资料:提供填写完整的《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发表的主要科研成果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3、报名地址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人事处(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7-1号,学院办公楼407室)。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招聘岗位要求,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选。考试前对考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报名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诚信责任,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教学科研岗位招聘人选的考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时,由学院组织的专家评审组根据试讲人的语言表达能力、教学能力、发展潜力、与岗位需求的适应性等对试讲人员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分数排名顺序最后由院党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2、编辑岗位招聘人选的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测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能力。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院党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3、考试时间、地点等事宜由学院人事处电话通知本人。 (四)体检 拟聘人员由学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由该岗位考试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体 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参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通过查阅档案和到其原工作(学校)单位外调的形式,对拟聘用人选的政治思想情况和工作(学习)表现进一步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内容: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 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名额空缺,由该岗位考试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体检和考核。 (六)公示 拟聘人选确定后将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拟聘人选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访、电话、信函方式向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人事处反映。 (七)聘用 公 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半年( 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见习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见习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办理聘用合同手续期间,应聘人员如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或未按时间报到等,视为自动弃权。 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人事处电话:024-86682569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 2012年 6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