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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公开招聘712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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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1: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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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有120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712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各招聘单位的招聘简章及岗位需求表。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户籍要求:
(1)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2)不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②在我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六项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简称“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简称“社区民生志愿者”)、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教师”)、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简称“储备人才”)。
③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区外原就读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区外院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
④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区内原就读学校或内蒙古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内蒙古各院校区外生源的毕业生。
第(1)条和第(2)条中②、③、④所列条件的获得时间为2012年6月23日前。
6、六项服务基层项目岗位只有参加高校毕业生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才能应聘,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服务期已满(2009年的“特岗教师”和2010年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中的“储备人才”在2012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的也可以应聘);
②考核合格(未参加期满考核或报名时未期满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须出具考核初步意见);
③服务期满未超出3年的;
④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正式编制)的。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年龄、工作经历、专业资格和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各招聘单位的招聘简章和岗位需求表)。
8、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本简章和岗位需求表所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6月23日。如:35周岁以下的计算时间为1976年6月23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聘用(列入正式编制)人员;
3、2013届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4、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考试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测试两项内容。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测试的内容、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确定,可采取专业科目笔试、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说课、情景模拟、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详见各招聘单位的招聘简章。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23日9时至6月28日18时。
(二)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2年7月5日至7日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四)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未按照要求在6月28日前上传照片或未在7月1日前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如有疑问,请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咨询。
(五)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标准执行。初审通过的人员(含减免费人员)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名费每人20元、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共计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时间截止至2012年7月1日18时。
(六)2012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2年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1份;2011年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1份,到自治区内就近的盟市以上人社部门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也可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截止时间2012年7月20日。符合减免条件的毕业生,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应聘人员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七)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取消或调整招聘计划。
(八)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于6月23日开始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单位须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截止日期6月30日18时)。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在网上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由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
2、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3、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必须选用蒙文试卷并用蒙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及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4、考试地点:在呼和浩特市、通辽市设两个考区。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行选定考区。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5、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2年7月8日上午9:00~11:00。
6、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上加2.5分。
7、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8、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专业测试范围初步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测试;参加笔试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为1:1及以下比例的,以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有效成绩(不含加分)的平均值作为最低分数线确定应聘人员是否进入专业测试。全部应聘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期间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和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3、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院校的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设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开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者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储备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6、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和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占正式编制)聘用人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7、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中专业测试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测试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专业测试可以采取专业科目笔试、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说课、情景模拟、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方式,也可以采用多种方式。除专业科目笔试外,其它方式的专业测试成绩必须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
(三)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100分。采取两种以上方式进行专业测试的,其成绩的加权计算方法由招聘单位在其招聘简章中予以明确。
(四)专业测试可用蒙文作答。蒙汉兼通岗位将至少采用一种方式测试考生的汉语水平,对专业测试中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除专业科目笔试外的测试现场要配备蒙文翻译人员并录音或录像。
(五)对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本招聘单位所有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达到或超过最低分数线的方具备体检和考察资格。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
(七)考试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加权计算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将专业测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一并公布。
(八)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数字)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察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除方案中有特殊规定外,体检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在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成立考察组具体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经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招聘单位确定。对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二)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公布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同意后,由招聘单位从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聘用
(一)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2012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招聘单位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自治区人事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之后,按管理权限分别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进人计划卡,再办理列编、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四)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可直接正式聘用。
(五)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本次公开招聘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招聘单位组织的专业测试,应当接受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四)咨询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4818499(党群系统政策咨询)
0471-6944911(政府系统政策咨询)
0471-6287995(报名技术咨询)
举报电话:0471-4818499
0471-6944911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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