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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医疗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 [2011]102号)、《关于转发〈长沙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1]181号)文件精神,按照基层医药卫 生体制综合改革的要求,长沙高新区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名。具体招考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长沙高新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计划与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愿意扎根基层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决心,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并服从组织调配; 3、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临床医疗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类)职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执业医师资格;护理类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护师执业资格; 5、符合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 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符合报名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10日、11日9:00-17:00,地点为长沙高新区管委会(河西麓谷大道668 号,118路、18路公交车长沙高新区管委会站下车即到)B栋302室。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报考条件要求的有效证件、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2、本次报考不收取考务费,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务必仔细对照岗位条件,严格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选报合适的岗位。 3、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缩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1、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笔试、 面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先进行笔试,笔试时间暂定7月21日(星期六)上午8∶30—10∶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 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暂定为7月17日至18日,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 考试。 2、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占60分,专业知识占30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占10分), 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 培训班。 3、笔试成绩查询开通时间暂定为 7月27日12点,可在长沙高新人才网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笔试成绩查询开通后二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到高 新区管委会B栋302室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附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复印件),并于7月31日(暂定)下午2:30—5:00领取查分结果。 4.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进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5、考核分面试、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医疗、护理流程操作能力等,满分100分。面试、技能操作成绩各占50%合成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予以淘汰,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6、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1、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该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采取走访调查、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3、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提出考察意见。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体检。 4、体检参照国家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5、某岗位经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该岗位招聘可以空缺。 (四)公示及聘用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长沙高新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凡有举报不符合聘用的问题一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通过本次招聘进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经区人事部门备案后,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签定《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 编制内人员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参加笔试、考核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考核和体检。 (二)对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已录用者取消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本公告由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88995385、88995593 监督电话:0731-88995359 0731-88995085
2012年6月20日
长沙高新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计划与岗位表
岗位名称 | 招录计划 | 年龄 | 性别 | 最低学历要求 | 专业 | 工作年限 | 其他要求 | 外科 | 1 | 40岁以下 | 男 | 全日制专科 | 临床医学 | 近3年从事外科临床工作 | 中级以上职称。 | 妇产科 | 2 | 35岁以下 | 女 | 全日制专科 | 临床医学 | 近5年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 | 中级以上职称。 | 全科 | 2 | 35岁以下 | 不限 | 全日制专科 | 临床医学、或中西医结合 | 近3年从事临床工作 | 二甲以上医院进修一年以上经历 | 儿科 | 1 | 40岁以下 | 不限 | 全日制专科 | 临床医学 | 近3年从事儿科临床工作 | 中级以上职称 | 中医科 | 1 | 40岁以下 | 不限 | 全日制专科 | 中医 | 近3年从事中医临床工作 |
| 内科 | 2 | 35岁以下 | 不限 | 全日制专科 |
临床医学 | 近3年从事内科临床工作 | 中级以上职称 | 公卫办 | 2 | 30岁以下 | 不限 | 全日制专科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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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 理 | 1 | 35岁以下 | 女 | 全日制专科 | 护理 | 近3年从事护理临床工作 |
| B超、心电图 | 1 | 35岁以下 | 不限 | 全日制专科 | 医学影像 | 近3年从事本专业工作 |
| 检验 | 1 | 30岁以下 | 不限 | 全日制专科 | 医学检验 | 近3年从事本专业工作 |
| 放射 | 1 | 35岁以下 | 男 | 全日制专科 | 医学影像 | 近3年从事本专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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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龄计算以至2012年4月20日为截止日期。如40周岁以下,指1972年4月20日(含当日)以后出生。 2、 近3年从事××专业工作,指自2009年9月至今一直从事××专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