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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1号)精神和辽宁省 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 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现将2012年辽宁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12年 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计划信息表中规定的30岁以下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部分岗位招聘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 考试,考试、 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取得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步骤 省教育厅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要求,组织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实施公开招聘的笔试、 面试、体检和考核等工作。 (一)招聘信息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每天9:00至16:00为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为现场报名,应聘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报名地点: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一楼大厅(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北陵公园正门西侧200米)。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消减该招聘计划。 4、考试费每人50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6月30日8:30至11:00; 2、笔试地点:沈阳市旅游学校(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80号)。 3、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成绩商省人社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4、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 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面试 资格审查工作由省教育厅指导用人单位共同进行。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认证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2012年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教育厅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五)体检 由省教育厅会同用人单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笔试、面试权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具体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视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六)考核 由省教育厅组织指导用人单位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并查阅报考者档案,档案材料不全者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聘用者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考核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七)公示、聘用 省教育厅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确定拟聘人选,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疑义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二〇一二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