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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 [2006]23号)、《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政办发 [2006]35号)和《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齐政办发 [2007]4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 2012年齐河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
2 、年龄在 30周岁以下( 1982 年 4 月 1日以后出生),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 40岁( 1972 年 4 月 1日以后出生);
3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 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 2012 年 7 月 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就业报到证) ,须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 2012 年 4 月 1日前迁入)或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应聘: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现在齐河有正式工作的(在驻齐单位工作 1年以上、在企业务工 1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1年以上);夫妻双方有一方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另一方可以应聘;夫妻双方中一方的父母(或其中之一)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另一方可以应聘;在齐河县服务且服务期满两年的 “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 、 “ 三支一扶 ” 计划和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聘不受户籍限制 ;
4 、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
5 、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参加应聘。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 2012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1)。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 3倍的职位,计划招聘 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 2人以上的,按 1: 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个别紧缺专业,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批准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三、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及查询网址: http: //www.qhxrsj.gov.cn(齐河县人社局网站)。
报名时间: 2012年 4月 9日 8:30 - 4月 15日 17:00
查询时间: 2012年 4月 9日 14:30- 4月 16日 17:00
缴费时间: 2012年 4月 9日 14:30- 4月 16日 16:00
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2年 4月 24日 9:00 — 4 月 26日 17:00
1 、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 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照片小于 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的信息。报名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待审核期为 6个小时,自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主管部门不受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 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
2 、资格初审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指定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 (节假日不休息 )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予以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名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
3 、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笔试考务费每人 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 2012年 4月 24日 — 4 月 26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于 2012年 4月 10日 — 4 月 15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其中:城镇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或提交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确认。
根据省、市文件规定,由我省实施的 “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 (含按德办发 [2008]13号文件规定招聘的、经市委组织部或县委组织部备案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 三支一扶 ” 计划和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 2年且考核合格、 3年 (指 2008年、 2009年、 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内应聘的,笔试成绩加 10分。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有关材料及复印件于 2012年 4月 10日 — 4 月 15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由我省统一组织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交《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 “ 三支一扶 ” 大学生同时还要出具山东省 “ 三支一扶 ”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还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省、市、县组织部门盖章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审核确认后,在齐河县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笔试加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笔试加分审核手续或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
为吸引高学历、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工作,根据《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聘我县事业单位的,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参加笔试、面试,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体检合格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对聘用的博士研究生在工资待遇,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具体按齐河县人民政府文件执行。
四、笔试
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纪检委(监察局)参与、监督笔试全过程。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百分制计算成绩。
综合管理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政治经济理论、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卫生技术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等医学综合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
笔试时间: 2012年 4月 29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 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张榜和网上公示。
五、资格审核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公布后,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等原件及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就业推荐表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必须出具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证件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在公布进入面试范围名单时一并发布。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核材料的,视为放弃。审核小组严格审核考生提交的有关证件及报考材料,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严格审核其学历及专业是否属实,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类别不同,综合管理类岗位和卫生技术类岗位面试分别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综合管理类岗位的面试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 10分钟。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监督面试全过程。
卫生技术类岗位的面试采取专业答辩的方式,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 10分钟。面试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监督面试全过程。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综合管理类面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面试通知书,卫生技术类考生在规定时间到县卫生局领取面试通知书。
每人缴纳面试考务费 70元。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参加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 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按 1: 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等,首先按笔试成绩,其次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张榜和网上公示。
七、考核和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全面考察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同时复核其报考资格和应回避情况。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在体检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其他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
考核体检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试用通知书》。凭《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齐河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 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均进行张榜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全过程。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招聘考试的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各自分工的考试环节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公正操作,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严格追究哪一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126号)执行。
十、其他
本次考试,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0534 — 5337611
监督电话: 0534 — 532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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