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842|回复: 5
收起左侧

[杂谈] 公务员录用查性病有多少歧视 抛弃一批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21 17: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有些患者也并非作风不正而染病,他们同样有做人的尊严和工作的权利。如果社会都拒绝他们去工作,那他们将如何去生存?

  一则女公务员录用查性病的消息引起网络热议,不少人认为这是歧视。首先需要确指的是,公务员录用查性病,并不分性别,男性也一样。在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规定淋病、梅毒、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等患者不合格。

  为什么要把这些患者挡在公务员队伍门外?公众有质疑,国家有关部门就该有个说法,对一些公众存疑的问题进行解释,对一些边界混淆的问题进行澄清。当然,这种解释和澄清不是自说自话,应该是契合公众的疑惑点。

  一般来说,在疾患上作合格与不合格的录用区分,惟一的理由应当是,这些疾病对工作会产生不良影响,对周围人群会带来不利影响,最终导致工作不能推进。这种影响的不良程度大到足以让国家必须牺牲公民的工作录用权。

  这些疾患对工作的不良影响需要科学评估,但可以通过在职公务员患病后的影响进行观照。以热议的性病为例,首先可能会导致其不能正常上班。尽管此类病毒、细菌有其特定传播途径,一般不会对其他人造成传染,但是患者使用过的物品会沾染病菌,当健康人的轻微伤口接触到时即易感染。这表明有这个风险的存在。

  由此看来,性病患者对工作和他人的不良影响是有的,但是否要到剥夺其工作录用权的程度?这其实是可以区分的,对一些携带者和对工作干系不大的疾病,本不必拒之门外,拒之即为歧视。或者,允许其治愈后再行录用。近来有关乙肝歧视条款的废止即是社会的一大进步,对社会争议强烈的疾病品种和体检品类,也不妨进行严格考证,以最大限度地剔除歧视成分。比如《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中,规定妇科检查的病史搜集包括月经史,则明显查得过宽,令人搞不懂这和公务员入职有什么关系。

  拒录一些特殊疾病患者,有其正当性,也几成社会共识。但是,现实的尴尬就在于,这些条款总是在限制新入职者,并不会对在职者产生制约力。比如,一个公务机关会拒绝性病患者入职,却不会拒绝在职患性病的职工工作,其他人也不会对其达到排斥的程度,尽管一说到新入职者有性病就坚决摇头。有些性病患者也并非作风不正而染病,他们同样有做人的尊严和工作的权利。如果社会都拒绝他们去工作,那他们将如何去生存?这恰恰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

发表于 2012-3-21 17: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表示压力很大.....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关注招警、公务员考试最新考试信息考试动向从关注站长微博起步
点击举报违法不良信息,奖励论坛积金币www.110bbs.com
为响应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110BBS特别推出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专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1 17: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1 18: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1 18: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死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1 21: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得查。我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11-15 20:56 , Processed in 0.314875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