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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为国有土地“变脸”搭台(人民时评) 徐立凡《 人民日报 》( 2010年05月11日 09 版) 房地产市场投机氛围的彻底荡涤,不仅需要去除市场投机因素的浸透,还要防止权力投机因素的浸透 据新华社报道,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30多亩用于服务老年人的国有公益性用地,“变脸”为商业用地,上面的豪华别墅竟起名“老年公寓二期工程”和“老年服务中心”。更令人费解的是,自2001年起,当地职工就多次举报,而规划、城建、房产等部门却置若罔闻,甚至违规补齐了相关手续。 人们不禁要问:社会公共福利为何如此轻易地被转换成少数人的利益?这一土地“变脸魔术”是如何完成的? 正如许多土地违法案件,国有用地“变脸”的背后,藏着的是一个“利”字。从三份“联合开发合同”看,谁是不当获利者一目了然:当地民政局、福利院和开发商联合建设的老年公寓、婚嫁服务中心、遗弃儿童收养中心和老年服务中心,都只是一个幌子。开发商向福利院提供的职工住房,以及公开发售的别墅和商品房,才是各合作方真正关心的利益所在。 问题是,上述利益关系要得以顺利实现,仅有民政局、福利院和开发商的合谋还不够,还必须具备一系列“客观条件”。正是在这些条件下,投机者才完成了对国有用地的“变脸”: 首先,缺乏违规制约。尽管土地开发制度对于执行城市规划、开发用途与期限作了规定,但是缺乏相应配套措施和具体惩治细则,这意味着违法成本事实上的降低。而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繁荣,刺激了各个寻租方钻制度空子牟取利益的冲动。当违法收益大于违法成本时,侵吞国有土地资产的合谋也就轻易形成。亳州市谯城区的各方主体之所以敢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违法成本小于收益的考量。 其次,存在制度空白。长期以来,开发中的联建问题都缺乏明确的政策界定。联建涉及的环节复杂,产权模糊,因此屡屡成为一些人违规违法进行土地操作的“护身符”。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福利院和开发商既可以说是不当得利的合谋者,也可以说是联建方。界定上的标准不一,给了相关方与制度周旋的空间和避责的借口。 第三,行政问责难行。侵吞国土资源的进程刚刚开始时,当地职工就已举报,但各有关部门要么置之不理,要么象征性查处,并且以违反程序的方式补齐了有关土地开发的手续。这个过程不仅同样存在寻租可能,而且充分表明,在地方政府与土地开发商利益存在“交集”的情况下,对土地市场违规违法行为的行政问责很容易变为一纸空文。 今年4月中旬以来,从中央政府到各地方政府的房地产调控新政,完善了土地开发建设中的制度设计,同时强化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可以预见,类似土地“变脸魔术”的舞台将逐渐压缩。不过,这起案例仍可提供新的警示:房地产市场上投机氛围的彻底荡涤,不仅需要去除市场投机因素的浸透,还要防止权力投机因素的浸透。从这个角度,房地产市场既要注重价格调控,也应注重地方政府的行为调控,唯此,才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难管”不是“惰政”理由(人民时评) 陆娅楠《 人民日报 》( 2010年05月12日 09 版) 正因为有难度,更需要监管部门主动出击,实现监管的动态化、精细化、系统化 5月10日,我国首例食品包装质量安全消费维权案在北京开庭。原告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诉称,在两家知名餐馆所购买的餐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对人体具有极大危害。 尽管此案尚未尘埃落定,但目前在我国的餐饮行业中,一次性餐盒的安全问题确实不容忽视。据专家介绍,目前我国每年一次性塑料餐盒的需求量约为150亿只,其中国家明令淘汰的发泡塑料餐盒占一半左右,对消费者健康构成重大威胁。 自从三聚氰胺事件曝光以来,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食品安全的监管取得了不小成效。然而,近期以来,用植物油抛光大米,往面粉里掺漂白粉,在火锅里添“地沟油”……食品安全事件还是屡屡浮出水面,而这些案件曝光的一个共同之处,就是均由业内人士举报。 联系到上述“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的专业背景,人们不禁疑惑,如果没有业内人士的主动举报,是不是这些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就无从得知?为什么这些破坏行业发展的“潜规则”,可以在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安然“潜伏”? 不可否认,尽管近年来各监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在某些监管部门、某些监管环节仍然存在着“惰政”现象。 首先,是主动性问题。近些年来,“苏丹红”、“三聚氰胺”等众多食品安全问题,都是经媒体曝光或业内人士揭露之后,监管部门才有所作为,“民不举,官不究”成为了某些监管部门缺乏预警机制和长效机制的真实写照。如此缺乏主动性的监管,无异于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纵容。 其次,是协作问题。在我国,一条食品产业链由若干个行政部门分段监管,需要多部门相互协调,通力配合。现实却是部门多、效率低。比如,一头猪从喂养、出栏、运输、屠宰到销售,有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近10个部门在监管,有些监管领域交叉重合,有些领域却缺位错位。在这样的背景下,部门之间难免“踢皮球”。 第三,是与时俱进的问题。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动态管理,不仅平时应主动评估食品产品的安全风险,还应及时制定、调整标准以适应社会发展。然而,现实中,检查处置工作忙于应付,就事论事;一些食品标准,甚至停留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水平。例如近日曝光的长沙“下脚料猪油”,虽然是在污水横流的小作坊炼制,却通过了权威部门的检测。缺乏与时俱进的监管依据,不仅为事后执法带来难度,也使事前预防沦为空谈。 应该看到,我国食品监管对象的数量多、品类杂,无证无照、季节性强的小作坊以及无证照餐饮点还大量存在,这些难点让食品监管成为一件难度很大的工作。但“难管”不应成为监管部门“惰政”的理由,相反,正因为有难度,更需要监管部门主动出击,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动态化、精细化、系统化。对于监管者来说,这不仅检验着执法的能力,更检验着执政为民的意识、科学发展的水平。 司法人员绝不能吃“杂粮”(人民时评) 李曙明《 人民日报 》( 2010年05月14日 09 版) 当执法人员违法的时候,社会的公平正义从何谈起,又靠什么去实现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 法院执行庭的一名法官,在执行案件时向当事一方索要 1.9万元办案经费,整个过程被录像。得知该事后,该院副院长和执行局长出面退费,并要求当事方 “得饶人处且饶人 ”,少要点赔偿。 在人们心目中,人 民法官是法律的维护者和代言人,其形象何其威严,地位何其崇高。但在这一事件中,个别法官如此的索要行为,尊严扫地,令人震惊。 这个法官的索要行为,确如法院负责人解释的那样,是法官的个人行为吗?钱打进了法院账户,执行局局长也承认,法官个人收取的1.9万元钱中有1.5万元交给了执行庭。事实面前,“个人行为”的解释显然难以令人信服。 或者真的像当事法官所说的,是由于“法院经费不足,一般要求按执行款10%向法院缴纳赞助费”?“法院经费不足”是当事法官为索要而找的借口,还是事实,这一点目前还无法确认。然而必须强调的是,即使经费不足确有其事,以此为由索要办案经费,也会涉嫌单位受贿,同样不可原谅。 办案经费的紧张,在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确实存在,以至于出现过案件当事人为执行庭法官付车资、付饭费的情况。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皇粮’不够吃‘杂粮’”。近年来,各地加大司法经费保障力度,这种吃“杂粮”的现象得到了切实的纠正。但收取执行“提成”的违法行为,并未完全杜绝。看看“一般要求按执行款10%向法院缴纳赞助费”这句话,“一般要求”四个字,即说明这种索要行为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 对这种潜规则司空见惯的心态,其实从法院负责人说情的口吻中也可窥见端倪。“不管是组织还是个人,我觉得本身钱不是很多,人家毕竟已经认错了……我们的同志错了,你得给他们一个改正的机会”,说此话时,不知道这位法院领导是否想到,作为司法机关,法院承担着通过办案实现公平正义的职能,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样的职能要求法院必须首先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诉讼费收多少,国家有明确规定。在此之外,哪怕多收一分钱,都是违法行为——而当司法人员公然违法的时候,社会的公平正义从何谈起,又靠什么去实现? 纵然“东窗事发”,当事法院对于索要办案经费行为的性质,对于如此行为对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的损害,似乎仍然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还在找各种借口力求“大事化小”、“公事私了”。这也加深了人们的疑问,“还会不会有下一次?” 如果不是当事人留个心眼偷偷录像,即使举报也很难查有实据,这也说明,本案被曝光有一定偶然性。多数当事人给法院交钱,即使不完全心甘情愿,一般也不会太过较真甚至“撕破脸皮”。如此现实下,我们不能不有这样的疑问:是不是还有别的地方的司法人员也在吃着“杂粮”?如果当事人不愿“额外交钱”,是不是案子就不办了?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我们希望有关部门查一查,也希望那些习惯了吃“杂粮”的司法人员,尽早悬崖勒马。 社会和谐需要更多“心理疏导”(人民时评) 李红梅《 人民日报 》( 2010年05月17日 09 版) 只要社会各个方面都让生活在其中的人感受到温暖和希望,就会大大降低精神疾病和公共治安事件暴发的风险 日前,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紧急视频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特别提出要加强对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 就在此前不久,江苏警方靠心理疏导成功遏制一起校园恶性事件。被同学调侃、群殴的程某准备磨刀复仇,民警得知后配合社会力量,通过谈心、交朋友、让打人者向程某道歉等方式,最终将其从危机情绪中解救出来。 心理问题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任何社会都是客观存在的。对于处在转型期的中国,随着社会的快速变化和竞争压力的加大,一些人难免会受到心理和精神上的冲击,并产生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