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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内容:
1、放宽了部分招考岗位的限制性条件。
2、修改了《报考指南》第二条第(十八)、(十九)款的表述,进一步明确“目前在职的公务员”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有关规定。
3、修改了《报考指南》第四条第(七)款的表述,进一步明确“报考人员如拟以‘2010-2012年未就业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未就业证明。如为2012年的毕业生,资格复审时以毕业证作为未就业证明。”
4、添加了省级各招录单位及各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报考人员可按拟报职位所属地,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咨询相关部门)。
5、修改了公告中的网上缴费时间,将原来的“2011年”修改为“2012年”。
6、招考简章添加“单位所属州市”、“单位所属县区”两列信息。
7、修改了《报考指南》第二条第(四)款的表述,进一步明确“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已取得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报考法检系统司法工作岗位的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
更多资料:[url]http://yn.zggwyw.com [/ur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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