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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2012年山东省公安厅及直属单位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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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12: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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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报考省公安厅机关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3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省公安厅直属单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3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GCD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二、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按《2012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中要求,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
2、报考人员填报完整信息资料后可随时查询审核状态。如初审通过,须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如初审不通过,可及时改报其他单位和职位。

3、报考人员通过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后,到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进行网上缴费,视为放弃。如未通过目测和资格初审,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单位。
三、报名及缴费网站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
四、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

网上报名:3月1日9:00——3月5日16:00
网上缴费:3月2日9:00——3月7日16:00

五、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时间

时间:3月2日——3月5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敬告:请尽量于3月2日—4日进行网上报名和到指定地点进行目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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