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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2011届湖南政法干警入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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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10: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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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新生入学须知


亲爱的同学:

  你好!
  衷心祝贺你被录取为我院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新生!热烈欢迎来校学习!现将入学报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2012年3月4日凭本人身份证和定向招录准考证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根据《关于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户口和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09]441号)文件精神,入学时个人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必须转迁至我院。
  个人档案原则由各地市公安机关入学前统一移交学院,学生自己携带时应由原保管单位加盖密封章并注意保管。高校毕业生转大学期间的个人档案,退伍军人转部队期间的个人档案(由当地民政或所在部队提供)。
  湖南生源党员的组织关系由当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开具介绍信转至我院党委办公室;外省生源党员的组织关系由当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经当地具有对外省开具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部门出具介绍信转至我院党委办公室。团员的组织关系入校后凭团员证由我院团委统一办理转接手续,党员、团员档案请按规定转至我院,其中团员交指导员放入本人学生档案袋中。
  户口则保留在原户口所在地,暂不办理迁至学院手续。
  三、根据公安部《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我院对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如:男生不得留长发、蓄胡须、染发;女生发不过肩,不得穿高跟鞋、戴项链和戒指等饰物,不得涂脂抹粉、染发、染指甲,否则不予注册。同时,学生在校期间,须统一着装、统一内务。
  四、按照中政法【2009】21号文件精神,体改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
  五、学生在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校纪校规。在校期间因违纪违法造成意外人身伤害的,后果自负,其他按照教育部[2002]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为防止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和重大疾病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在新生报到时组织学生购买“医疗保险”,保险费40元/年,二年共计80元。
  六、学生按政策免收学费(含教材费)和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学院为每位学生购置了床上用品,学生来校后统一着制式服装。日常用品(桶、盆、毛巾、牙膏、牙刷等)由学生自备。
  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准请事假,入校后即进行军训,必须带好足够的日常换洗衣服和防寒服。
  八、报到地点: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湖南警察学院(咨询电话:0731-82791688)。3月4 日8 时至17时,学院在长沙火车站出站口设有接待点,专车接待新生入校。乘车至汽车南站、西站、北站的学生可先乘车至长沙市火车站,在出站口找我院接待站或自己乘车来校。乘车至汽车东站的学生或错过接待时间的学生可乘从火车站出发的114路公交车至学院门口下。
  九、来校途中切实注意安全,切实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证件和财物。
湖南警察学院
201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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