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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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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09: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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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日报社、检察理论研究所2012年采取考试方式,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国家检察官学院相关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二)检察日报社相关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其他社会在职人员。
(三)检察理论研究所相关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必须为非定向生,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生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一)国家检察官学院
招聘6人,招聘岗位为教学岗位和管理岗位,其中,教学岗位3名,分别为法理学教学岗位1名、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岗位2名;管理岗位3名,分别为教务管理、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岗位。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GCD,热爱检察事业,自愿从事检察教育培训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1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须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4)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健康条件;
(5)符合规定的进京或留京条件。
2.教学岗位学历、专业和年龄条件
(1)须取得法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须为法学专业;
(2)报考法理学教学岗位的,须为法学理论专业(要求对检察理论有相当研究);报考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岗位的,须为刑事诉讼法学专业侦查学或证据学研究方向;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3.管理岗位学历和年龄等条件
(1)须取得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学硕士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7月1日后出生);
(3)中共党员。
(二)检察日报社
招聘3人,其中,编辑记者岗位2名,新闻评论岗位1名。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GCD,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或其他社会在职人员;
(3)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健康条件;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2.编辑记者岗位学历、专业等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新闻、中文或法律专业毕业,具有2年以上新闻媒体工作经历,热爱传媒工作,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策划报道能力。
3.新闻评论岗位学历、专业等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新闻、中文、法律或哲学专业毕业,具有2年以上新闻媒体工作经历,热爱评论写作,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时事分析能力。
(三)检察理论研究所
招聘2人,其中,研究岗位1名,财会岗位1名。
1.拥护中国GCD,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安心在检察理论研究所工作;
3.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健康条件;
4.报考研究岗位的,须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刑法学或刑事诉讼法学博士学位,本科须为法学专业,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攻读学位期间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报考财会岗位的,须具有财会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财会工作经验的优先。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2012年3月1日8时至2012年3月13日18时期间,考生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spp.gov.cn)招录招聘专栏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对报名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会同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日报社、检察理论研究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1.笔试(2012年3月下旬)
笔试委托国家级考试机构命题和判卷。
2.面试(2012年4月上旬)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职位与该职位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委托国家级考试机构命题,地点在高检院机关。
(三)考察和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第一名者为拟聘用人选考察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准。2012年5月中下旬,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即进行体检。如考察或体检不合格,依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后,2012年5月下旬,将拟聘用人选在高检网上进行公示7日。
(五)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
2012年5月下旬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确立人事关系。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程序的时间如有变动,以新公告为准。
四、联系方式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洪良
联系电话:010-65209135;传真号码:010-65288520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邮政编码:100726
电子邮件:job@spp.gov.cn
(二)国家检察官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兵旗戴保加
联系电话:010-61719206、9256;传真号码:010-61733692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人事工作部
邮政编码:102206
(三)检察日报社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伟
联系电话:010-68630093;传真号码:010-68630093
(四)检察理论研究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丽芹
联系电话:010-68630207
五、其他
资格审查、考试相关事宜以及其他相关通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www.spp.gov.cn)和正义网(www.jcrb.com)上发布,请注意查询。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发表于 2012-2-22 09: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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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09: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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