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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招聘] 2011年四川省川北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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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9 10: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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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对省属高等院校教师、科研、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函〔2009〕98号)等文件的规定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省教育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1新增人员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275号)核准我校2011年公招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8名工作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及教辅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川北医学院网[www. nsmc.edu.cn,下同]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川北医学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234号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临床医疗、服务社会
  川北医学院坐落在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三国文化发祥地——南充市,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是一所以临床医学、护理学和医学技术类学科为主体,医学影像学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
          学校现设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护理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法医学、药学、眼视光学、公共事业管理、生物医学工程和英语等14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医、理、文、管、工五大学科门类。其中,医学影像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学、眼视光学和麻醉学专业为四川省特色专业,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为四川省一本招生专业;学校现有17个专业教学单位,2个省级本科人才培养基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联合培养博士点;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个国家中医药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10门省级精品课程;设有5个基础医学实验中心,8个医学专业教学实验室,1个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学校建有顺庆、高坪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校舍总面积42万余平方米,体育场地总面积近6万平方米,环境幽雅、碧草如茵,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校拥有2所直管附属医院、16所非直管附属医院以及57所本科临床教学实习基地医院、20余个非医学专业实践基地。学校直管附属医院多次被国家卫生部评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川北医学院拥有一支学科齐全、结构合理、学术精湛、锐意创新的师资队伍。在九百余名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500余人,教授、副教授超过30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留学归国学者、专家近百人。学校先后建成科研所(室)10个,有国家中医药科研二级实验室4个、四川省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平台。学校积极创新科技工作机制,培育孵化科研成果。近几年来先后承担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在内的各级各类课题750余项,获得省部级成果奖30余项。出版科研学术专著20余部,SCI收录论文100余篇,在国际顶尖学术期刊《Nature》杂志发表论文1篇。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及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川北医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本公告附件1)相关岗位学历学位、学科专业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2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符合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文件附件1公布专业且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应聘者请查阅川北医学院人事处网站相关人才需求信息。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川北医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毕业证所载学历学位和学科专业名称,应与本人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专业”两栏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需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布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78名,具体岗位见《川北医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川北医学院网站(www.nsmc.edu.cn)。
          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24日至11月26日17:00
          (一)报名
          1、明确要求。
          报考者登录川北医学院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川北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网上资格审查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反馈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和考生填报信息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学校面试资格审查、资格确认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于11月28日17:00前到川北医学院计财处缴纳笔试费50元,并到学校人事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了《笔试准考证》的报考者,视为有效报考。(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三)岗位调减
          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学校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11月29日下午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文件第三条“关于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有关规定,我校是以专业技术为主体岗位的单位,其中以教学科研岗位为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在201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学科研和教辅人员工作中,职位编码为201101、201102、201114、201117、201121的5个岗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调减或取消。本次公开招聘中,同一招聘岗位在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按2:1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该岗位所需专业技术人员视为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员。在本次公招中该岗位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四)退费
          岗位取消的考生应于11月30日16:00前先到学校人事处签字确认后,再凭领款条到学校计财处领取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一)考试成绩计算原则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笔试参考复习资料见公告附件2。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
          2、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12月1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于《笔试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因考试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3.笔试总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11年12月5日上午9:00在学校网站公布。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当天电话申请查分(电话:0817-3352198),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4、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2011年12月2日下午17∶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川北医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地址:南充市川北医学院高坪区行政楼六楼,联系电话:08173352198),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试讲方式。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学校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9:00—17:00、地点为川北医学院人事处(四川南充市川北医学院高坪区行政楼六楼)。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11年12月6日在学校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表》(请从学校网站上自行打印)和自荐材料各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学科专业名称为准。);
  (4)职称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7)英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英语专业的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的相应的专业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9)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
          其中(1)-(3)项为必备材料,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考务费的考生,由学校人事处发放《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于2011年12月9日在川北医学院东校区(高坪校区)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加面试的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本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相关内容;招聘岗位专业不限的,在面试前由学校拟定试讲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与应用、教学技能、谈吐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6、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学校于2011年12月13日在学校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 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若遇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七、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某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 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川北医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学位证、毕业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自负且该岗位不再递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教育厅审核确认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的拟聘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三)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四)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院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817-3352198 3352199 (川北医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6115370(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0817—3352663 (川北医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地址:四川南充市高坪校区川北医学院人事处
          邮 编:637000
  联 系 人:张老师 蒋老师
          联系电话:0817-3352198
  附件:1、川北医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川北医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复习参考教材
          附件:3、川北医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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