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调入民警初任训练班的通知
郑州、开封、许昌、濮阳、商丘、周口、南阳、信阳、济源市公安局政治部,河南警察学院: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有关要求,省公安厅经研究定于2011年11月18日至2012年3月7日在河南警察学院举办全省公安机关第167期新录用调入民警初任训练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训练对象
按照《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施方案》(豫人社 [2010]203号),通过统一考试录用、已经省公安厅政治部批准入警的初任民警,共159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11年11月17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
报到地点:河南警察学院(郑州市金水区文劳路6号)。
三、教学、考试和管理
训练时间共3个月,每天教学7学时,总课时不少于546学时。河南警察学院要按照《河南省公安系统“三个必训”训练大纲》的要求,参照省人事厅规定的公务员基础课程安排教学训练计划,重点加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公安基础业务知识和警务实战技能训练。 培训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河南警察学院要严格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和《河南省公安机关民警培训警务化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通过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考核,培养新录用人民警察的良好警容风纪和纪律作风。 日常管理、单元课程考核由河南警察学院组织,结业考试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学员学完规定的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的,省公安厅政治部颁发《新录用人民警察培训合格证书》,凭合格证书按程序报授警衔。
四、注意事项
(一)学员报到时,请带单位行政介绍信(可集体开具介绍信)、身份证,自备训练服(迷彩服或作训服)一套,胶鞋一双。严禁自带车辆,违者按违纪作退训处理。
(二)根据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专业要求,初任训练班设刑事技术(含法医)专业,其他职位不分专业。请河南警察学院根据本期训练班学员数量和职位、专业情况,科学编排班次,确保训练效果。
(三)训练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按照每名学员训练费900元,住宿费1800元,教材费260元(刑事技术岗位280元)的标准执行。上述费用学员报到时由个人垫付,结业后凭本《通知》和《培训合格证》到所在单位报销。生活费用由学员自理,训练学校可采取刷卡或餐券方式,为学员提供按量付款的就餐结算条件。
(四)训练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新录用人民警察培训合格证书》,按程序由所在单位上报授予相应的人民警察警衔;训练考核不合格、未获得《新录用人民警察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不得报授警衔。
(五)各地要按照《河南省公安机关第167期新录用调入民警初任训练班学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规范填写参训人员信息,加盖单位公章,11月15日前传真报省公安厅政治部组教处,并将电子版通过河南公安信息网报省厅培训办信箱(peixunban@gat.en)。同时,要及时通知到参训学员本人,务必于11月17日当天16时前报到,逾期训练学校不再接收。 (六)请河南警察学院按要求向省厅政治部报送如下信息:开训3日前传真报本期培训班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开训3日内报学员名单(按报名表格式填写)及电子表格(Excel格式);结业前7天报结业安排和统考时间;结业后一周内报送单科考试成绩电子表格(Excel格式)。
省厅政治部组教处联系电话0371—65881385,公安专线841—21385。
河南警察学院培训部联系人:王磊,电话0371—63910331、手机13783598887,传真0371—63572166,公安网电子邮箱p-gagz-pxb@gat.en。
附:1、河南省公安机关第167期新录用调入民警初任训练班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公安机关第167期新录用调入民警初任
训练班学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河南省公安机关第167期新录用调入民警初任训练班学员考试成绩登记表
河南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