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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2011年河南公务员面试热点:国际名店为何屡失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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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09: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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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世界知名国际连锁大企业-沃尔玛,5年间因屡次违法被处罚了20次,仅今年1到8月就被罚了8次,平均每个月处罚一回。刚被罚完又出了更大的售假丑闻,5年间被处罚20次。如果不是确凿无疑的证据,人们还很难将名列“全球500强”的大企业沃尔玛、家乐福,与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甚至“低标高结”这样赤裸裸的价格欺诈行为联系在一起。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调查结果,从哈尔滨到南宁,从上海到昆明,这两家“跨国零售业巨头”不仅这样干了,甚至还成为在国内多个城市门店的“普遍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是家乐福和沃尔玛首次受罚,近年来这两家国际零售业的“航空母舰”屡屡与负面报道挂钩,消费者举报不断,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曝光也经常见诸各地报端。可就在如此密集的舆论压力之下,它们仍然敢于我行我素,频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甚至在东窗事发之后,仅仅一句清淡的道歉了之。其中原因,值得深究。
  深度分析:处罚过轻造成违法成本低廉,是许多业内人士眼中跨国零售巨头在华连锁卖场问题不断的主要原因。有专家指出,我国法律缺乏真正的惩罚性赔偿,即对人身安全有特别影响的制造商或者出售商必须善尽注意义务,否则制造者就要加倍赔偿,并且没有上限。在已经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欧美国家,零售商一旦发生伪劣产品或价格欺诈等行为,就将面临着数百万美元甚至倾家荡产的巨大处罚风险;而目前在国内,零售企业一般只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就可“了结此事”。
  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为“全球500强”的光环所惑,对“跨国零售业巨头”的违法行为“眼开眼闭”,客观上助长了它们的“贵气”和“娇气”。在国内消费市场日趋红火的今天,“跨国零售业巨头”们上缴了一定的税收,同时又解决了一些就业问题,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无可厚非,但这种支持决不能突破法律法规的“红线”,更不能以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为名,对这些企业的不法行为听之任之。
  “跨国零售业巨头”们更应该深刻反思,为何在口口声声宣扬“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却屡屡出现言行不一的举动。记者此前在调研中了解到,个别零售业企业在出现媒体曝光事件后不但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向消费者致歉和赔偿上,反而凭借其强大的资源进行“危机公关”,压制负面报道。在这种不尊重消费者权益的思路主导下,连续发生欺诈消费者的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
  措施:28日,上海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家乐福立即改正价格欺诈行为,退还多收价款,并将依照法定程序,实施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我们期待着,此次处罚只是对跨国大企业正本清源的一个开始,中国没有“超国民待遇”,法律法规面前内资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即使你是“世界500强”,也应当放下身段,从最基本的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始做起。因为,诚信是人类共同的准则。
  近日,多地消费者举报“家乐福、沃尔玛等部分超市价签标低价结账收高价”。经查实,确有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家乐福、沃尔玛搞价格欺诈,并没有多少含金量。所谓虚构原价,不过是虚构一个原价,然后搞虚假降价的把戏,比如真实的原价为119元,却拔高为169元,再从169元降到118元,让消费者以为降幅很大;再就是搞瞒天过海的把戏,宣传价为20元,结账时却变成40元,标签价为60元,结算时变为120元。再就是在价格标签上做文章,销售价格为138元,价签标上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让人误以为是13元。
  这些价格欺诈的把戏,实在是煞费苦心,但其意图是明显的,就是要将消费者当大头哄一哄,而在细心人面前却常常会被揭穿,如果有人粗心大意,就被占了便宜。
  搞这些价格欺诈行为其实很愚蠢,很容易得罪消费者,但这些国际巨头却乐此不疲,说明真的有利可图。而且这种价格欺诈的把戏并非近来才出现,在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国内许多省市都曾屡屡出现,如,2007年,家东福就因“欺诈门”而被西安市物价局通报批评。2010年8月,云南消费者还起诉沃尔玛价格欺诈,沃尔玛一审败诉。家乐福超市搞欺诈的事件一再被新闻媒体曝光,如销售过期食品、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商场、价格欺诈……
  但欺诈行为虽然存在多年,却似乎一直没有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处罚,这大约正是家乐福等国际零售巨头在国内屡陷“欺诈门”的根本原因。家乐福之所以敢为所欲为,根本原因在于违法成本低廉。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进行价格欺诈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但虽有处罚规定,罚款金额并不高,根本遏制不了商家违法经营的冲动。而且,尽管经常违法经营,却很少被严格执法。此次将被罚50万元,似乎是第一次受罚。可见违法成本之低廉。成本之低还源于我国法律缺乏真正的惩罚性赔偿,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要求对大型商场不能经常进入检查,对违规的处罚也要按最低限,这种种“呵护”纵容坏了这些商家。
  因此,家乐福等超市一再搞欺诈消费者的伎俩,关键是地方政府的纵容与包庇,是对商家监管不严。诚信经营是政府管出来的,要让家乐福等超市合法经营,政府还得加大执法力度。

发表于 2011-10-29 09: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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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09: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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