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坝州委政法委员会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公安特警队伍建设的意见》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委、省政府同意,阿坝州决定公开考试录用公安特警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brsj.gov.cn发布。今后各考录环节公告只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brsj.gov.cn发布):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阿坝州计划招收公安特警100名(其中男性90名、女性10名)。招考职位共设8个。特警1、特警2为警察院校毕业生职位50名(其中:男40名,女10名);特警3为部队退伍士(官)兵职位5名(男);特警4为部队特殊专业、专长退伍士(官)兵职位5名(男);特警5为普通高等院校特殊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职位10名(男);特警6为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职位15名(男);特警7为普通高等院校体育运动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职位10名(男);特警8为警犬训导专业职位5名(男)。
二、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对象
特警1、特警2职位 招收警察院校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全日制大专学历报考者限四川省内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特警3职位 招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在藏区部队服役2年及以上或从藏区入伍的退伍士官、士兵(藏区包括:西藏全境,青海全境,甘肃甘南州,云南迪庆州,四川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木里县),以及从四川省内武警内卫、消防、森林部队退伍的士官、士兵。
特警4职位 面向全国招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在部队服役2年及以上,经部队防化、防爆排爆、通信等特殊技能3个月以上专业培训结业,并取得专(结)业证书的退伍士官、士兵;近年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组织的比武竞赛中获得射击、搏击(含拳击、散手术、擒敌技术)或军事全能比赛个人前五名的退伍士官、士兵;获得部队团以上机关组织的“特等射手”称号的退伍士官、士兵;四川省内公安消防部队经救援等技能培训结业退伍未超过3年的士官、士兵。资格复审时查验部队相关有效证书及相关证明原件。
特警5职位 面向全国招收普通高等院校计算机、英语、工程爆破、生物(含生物化学)、临床医学、通信工程、土木工程、药物化学、建筑等特殊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特警6职位 招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者限四川省内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特警7职位 招收普通高等院校体育运动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其中,大专学历报考者限四川省内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特警8职位 面向全国招收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接受过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组织的6个月以上(累计计算)(军)警犬训导专业培训的公安机关非警察身份人员。资格复审时查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和部队师级以上司令部颁发的培训证书和出具相关证明原件。
(二)接受过部队师级以上单位组织的6个月以上(累计计算)(军)警犬训导专业培训且退伍时间未超过24个月的士官、士兵。资格复审时查验部队师级以上司令部颁发的培训证书和出具相关证明原件。
(三)警察院校警犬专业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本人政治历史及家庭背景清楚,本人无违法违纪记录,家庭成员无受刑事处罚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未参加过藏独分裂活动。
(二)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5年9月23日—1993年9月23日期间出生)。
其中:警犬训导专业(特警8)职位年龄应当在18-30周岁(1980年9月23日—1993年9月23日期间出生);
(三)身体条件。报考公安特警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其他条件。能适应高原和高海拔地区生活,经录用后,未满规定服务期限,不得申请岗位变动或调离、辞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公安特警)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8.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9.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未满三年的;
10.在部队服役期间因违反纪律受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11.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招考职位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1年阿坝州考试录用公安特警职位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特警招录工作由省委政法委、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组织,阿坝州委政法委、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公安局具体实施。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3日至28日,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试省动。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9月23日至29日期间登录
报名网站查询
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1年9月23日至30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1年9月29日前到州人事考试机构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0月24日至29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科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15%。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报考阿坝州公安特警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上述加分项目第2、3项不累加,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11月1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州公安局政治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1年12月6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1年12月6日至8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1年12月12日在该网站予以公布。
(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1年10月30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按照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1996年5月制定)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测试项目男性为100米跑、1500米跑、立定跳远、铅球(5千克)、引体向上;女性为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铅球(4千克)、仰卧起坐。测试项目每项各占考试总成绩的8%。体能测试须4个及以上项目达到及格标准,否则不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专业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另行公告。参加了笔试、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四) 资格复审
经州委政法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对考生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加分汇总排序后,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专业测试和加分的总成绩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于2011年12月12日前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需具备的证书或手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州委政法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同意后,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24日至26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六)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人员均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工作由州委政法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六、体检、考察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中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和考察由阿坝州委政法委、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公安局组织实施。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州委政法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录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问题者,由州公安局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
被录用人员应在接到录用通知5日内到州公安局报到。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发现不合格或本人要求辞职的取消录用,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特警8(警犬训导)职位的新录用人员经转正定级后工作未满9年,不得要求辞职或调离;其他新录用人员经转正定级后工作未满4年,不得提出调离或辞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阿坝州委政法委、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阿坝州委政法委:(0837)2826889
阿坝州人社局: (0837)2822301
阿坝州公安局: (0837)2821889
附:2011年阿坝公安特警招录职位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