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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交流] 求解!民法高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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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3 13: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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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甲夫妇有一子张乙,张乙于2003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张丙。张乙之妻王某的父母双亡,只有一弟王丁。2008年,张乙、王某和张丙一家三口因车祸同时丧生,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张甲夫妇在清理张乙一家遗物时,发现留有遗产折合人民币20万元。这时王丁赶来要求继承姐姐的遗产。张甲认为,王丁无权继承遗产,双方发生纠纷。
(1)张乙一家三口的死亡顺序如何确定?为什么?
(2)王丁对于王某的遗产有无继承权?为什么?
(3)张乙、王某和张丙的遗产分别由哪些人继承?为什么?
发表于 2011-9-13 13: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1,张乙王某死亡时间在前,张丙在后。
。。。。。。。。。。。。。。只会这一个{:soso_e127:}

点评

继承法规定 又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时间中死亡的推定长辈先死 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 都有继承人的不知死亡顺序的各自继承人继承各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9-13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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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3 13: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继承法规定 又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时间中死亡的推定长辈先死 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    都有继承人的不知死亡顺序的各自继承人继承各自

 楼主| 发表于 2011-9-13 13: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继承法规定 又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时间中死亡的推定长辈先死 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    都有继承人的不知死亡顺序的各自继承人继承各自

发表于 2011-9-13 13: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是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相互之间有继承权的互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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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继承关系的在同一事件死亡的长辈先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9-13 13:56
 楼主| 发表于 2011-9-13 13: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孤鸿 发表于 2011-9-13 13:55
原则是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相互之间有继承权的互不继承

有继承关系的在同一事件死亡的长辈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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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这么回事呵呵,百度上搜啊,我司考早就过了,现在都忘光了快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9-13 14:00
发表于 2011-9-13 14: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liyang0761 发表于 2011-9-13 13:56
有继承关系的在同一事件死亡的长辈先死

好像是这么回事呵呵,百度上搜啊,我司考早就过了,现在都忘光了快
发表于 2011-9-13 14: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零下一度的我 于 2011-9-13 14:22 编辑

一、张乙和王某在前,其儿子张丙在后。这个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推定。
二、王丁对王某的财产无继承权。这根据司法解释张乙和王某系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王某的父母已亡,那么王某的财产就由他的继承人儿子张丙继承。因为推定张丙后死亡,所以在那个特定的时间有继承权。
三、财产20万应由张甲夫妇继承。具题参照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的范围,顺序。
发表于 2011-9-13 14: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1、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其一家三口的死亡
2、王丁没有继承权,因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里张乙的父母还在,所以张乙的父母应为财产的继承人。
3、张乙的财产应由王某和张丙继承,但已身亡,应有张乙的父母继承。同理
王某和张丙的遗产都应有张乙的父母继承。
发表于 2011-9-13 14: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为自编 还请高人指点
 楼主| 发表于 2011-9-13 14: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零下一度的我 发表于 2011-9-13 14:07
一、张乙和王某在前,其儿子张丙在后。这个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推定。
二、王丁对王某的财产无继承权。这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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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了,我分析的怎么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9-13 14:13
发表于 2011-9-13 14: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了,我分析的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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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考试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9-13 14:16
发表于 2011-9-13 14: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8楼!
 楼主| 发表于 2011-9-13 14: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零下一度的我 发表于 2011-9-13 14:13
怎么了,我分析的怎么样

    你考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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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考司法考试,不要怕我不考政法干警的民法,咱去年已上岸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9-13 14:17
发表于 2011-9-13 14: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liyang0761 发表于 2011-9-13 14:16
你考试不?

准备考司法考试,不要怕我不考政法干警的民法,咱去年已上岸了
发表于 2011-9-13 14: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9-13 14: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1)张乙与王某同时死亡   张丙最后死亡
(2)没有继承权  张丙后于张乙和王某,张丙继承王某的遗产,并且和其祖父母平分张乙的遗产,在遗产分割之前张丙死亡,发生转继承,而张丙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张丙的祖父母继承遗产。
(3)全部遗产最终都由张乙的父母继承。
发表于 2011-9-13 15: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1  张乙和王某同时死亡。
   同时死亡无法确定先后顺序的,没有继承人的,推定先死亡,有继承人的,推定同时死亡,且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关系。他们夫妇都有继承人,则同时死亡。有长辈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则张丙后于他们的父母死亡。  他们的女儿张丙后于他们俩死亡
2  王丁没有继承权,因为张丙是第一继承人,且后于王某死亡,则其有继承的权利,王丁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第二继承人无权继承
3  张乙的由张丙和张甲夫妇继承,王某的由张丙继承,张丙的由张甲夫妇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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