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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2018年宁夏事业单位招聘255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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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9 15: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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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规定,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

  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59名,其中区直部门411名、地级市509名、县(市、区)以下1639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2018年全区特岗教师招聘公告另行发布。

  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439名,公告已于3月5日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发布。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或符合不受宁夏及区内相关市、县(区)常住户籍限制条件的人员。

  4.年龄35岁以下(1983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1978年4月18日以后出生)。招聘单位有特殊需求的,年龄以招聘岗位具体要求为准;

  5.身体健康;

  6.符合《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5.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6.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宁夏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现役军人;

  9.公告发布之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11.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报名系统。

  (二)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周一)9:00至4月27日(周五)18:00,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3月5日发布的宁夏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同为2018年4月27日(周五)18:00。

  (三)报名程序。

  1.用户注册。应聘者注册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协议》和《注册须知》,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核对无误,注册时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上传照片。应聘者网上注册完成后,须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请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请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3.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应聘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应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核单位应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及时查询)。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考生视为放弃;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以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为“未通过”后改报其他岗位。如果考生在报名最后一日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职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资格初审单位做审核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考生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工作按隶属关系由各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师范类考生,可以兼报“特岗教师”招聘,使用同一试卷,要求报考的岗位考试科目必须是同学段(级别)、同学科。

  5.网上缴费。参加笔试岗位的报考者初审合格后,最迟应于2018年4月29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免笔试岗位的报考者不缴报考费。申请免缴报考费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须于4月27日18:00前办结相关免缴手续。

  6.结果确认。参加笔试岗位的应聘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免笔试岗位的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通过减免报考费申请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

  7.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为3:1。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生源少、专业性强、属于县以下基层岗位的,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报所在地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取消招聘岗位有关事项,经由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报名网站(“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报考费由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本人。

  对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简称“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笔试。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基于事业单位不同岗位对人才的能力素质有不同要求,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医疗卫生类(E类)又划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含口腔、医学检验、康复)、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含医学影像)、公共卫生管理(含卫生检验)六个小类。

  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总分值300分;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分值为3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

  1.报考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报考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特岗教师招聘笔试时间为2018年6月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018年事业单位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特岗教师”招聘笔试统一进行(使用同一试卷、在同一时间笔试)。

  3.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三)报考免笔试岗位的应聘者,一般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面试

  (四)笔试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五)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社区警务管理岗位,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人数10: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因报考人数少、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达不到10:1体能测评比例的,按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人员名单按照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服务人员、退役士官士兵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可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笔试成绩将于6月下旬公布,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七)提前面试(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前两周内组织,并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六、资格复审

  (一)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证明材料,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上公示(网址见附件6),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资格复审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填写《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留存一份。

  七、面试

  (一)区直招聘单位面试由其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实施,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组织实施本市及所辖县(市、区)招聘单位面试工作。面试方案须提前两周报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先行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同时兼报特岗教师的,不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

  社区警务管理岗位体能测评、面试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

  (二)面试的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和岗位的需要,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三)对报考人数较多、专业性强的免笔试岗位,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研究决定采取笔试等方式进行加试,进一步确定面试人员范围。

  (四)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需提前一周,通过在其公共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对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形式面试的须明确告知考生,同时做好通知记录。

  (五)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九、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社区警务管理岗位的体检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社区警务管理岗位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三)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等)、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十一、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区直主管部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各市、县(区)报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拟聘人员信息上传至宁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

  (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报名网站公开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二)为了帮助应聘者深入了解本次招聘的有关政策,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2018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内容包括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等,请应聘者务必认真阅读。

  (三)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伪造证件等资料骗取应聘资格、考试结束前传播试题、扰乱考场、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妨碍考察等行为的,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宁夏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是本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请考生注意识别,因访问其他网站(微博、微信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区内直接拨打12333)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

  举报电话:0951-5099016,5099068,5099323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3.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参考目录

  4.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

6.宁夏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地各部门公示网站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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