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导语】常识是军转|军队文职|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根据诉讼所要解决的案件的性质和依据的法律不同,诉讼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同的诉讼程序都会涉及到不同审级法院之间对于第一审案件管辖权的划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中级别管辖的具体规定情形是完全不同的。考生容易混淆三种不同程序中级别管辖的情形。下面将具体阐述每一类诉讼程序中级别管辖的情形和考试中的易错点。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种诉讼程序中基层、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情形几乎很少考查,没有什么特殊性,都属于本辖区内的第一审案件。考试当中重点考查的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所以考生一定要牢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事诉讼中重大涉外案件以及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此注意是重大涉外案件,并不是所有的涉外案件。行政诉讼中重点牢记前两条情形,即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找中级。刑事诉讼中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找中级。考生在做题时一要看清楚题目问的是哪一类诉讼程序,是行政、民事还是刑事诉讼,二要重点记忆行政、民事、刑事诉讼中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情形。 更多军转考试资讯可关注微信公众号(hnsjzaz)
8 o+ k. C; N5 I1 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