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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和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加强法院审判辅助人员工作力量,有效缓解法院工作压力,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文件精神[财政法(2013)2204号],并经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采取考试、专项技能测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20名。其中,司法警察辅助岗位4名(男性、女性各2名),书记员辅助岗位16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其他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在本县经公开招聘享受财政供给的在岗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要求 (1)报考书记员辅助岗位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7年7月11日—1985年7月12日期间出生,下同);大专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2)报考司法警察辅助岗位条件 报考司法警察辅助岗位的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年龄18周岁及以上、25周岁及以下(1997年7月11日—1990年7月12日期间出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C1及以上驾驶证;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 1、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定远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县法院办公楼三楼307室)。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2016年7月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注:正式聘用前仍未提供招聘岗位所需求的学历证书,取消聘用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见附件)。缴纳笔试费用每人45元(皖价费字【2009】118号)。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凡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准考证于2016年8月10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办法及体检 1、笔试(100分)。 笔试试卷卷面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2016年8月13日上午8:00—10:00,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公文、省情和写作等知识,不指定教材(考试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专业技能测试(100分)。 笔试后,报考人员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书记员辅助人员技能测试内容: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测试和文本编辑测试,分值为100分,其中: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分值为80分,文本编辑分值为20分。 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技能测试内容:男子组,体能测试和驾驶技能考核。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其中,10米×4往返跑【31周岁(含)以上≤13秒4】(30分),纵跳摸高≥265厘米(30分)以上,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不超过3次;1000米跑【31周岁(含)以上≤4分35秒】(30分),测评次数为1次。体能测试90分为合格分,任何一项低于30分,体能测试为不合格。驾驶技能考核(10分),以考生的驾龄计算,驾龄每满1年积1分,依次类推。 女子组,10米x4往返跑【31周岁(含)以上≤14秒4】(30分);纵跳摸高≥230厘米(30分)以上,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不超过3次;800米跑【31周岁(含)以上≤4分30秒】(30分),测评次数为1次;体能测试90分为合格分,任何一项低于30分,体能测试为不合格。 技能测试后,将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书记员岗位,依次按有无审判辅助工作经验、专业技能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司法警察岗位,依次按退伍军人、有无审判辅助工作经验、专业技能成绩高低顺序确定。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7日内在定远县人社局、定远县人民法院网站公告入围人员名单。 3、体检 入围人员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仅限一次)。 六、考察 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参照公务员政审相关规定执行,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办法 拟聘用人员将在定远县人社局、定远县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民法院和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其中试用期为二个月)。 八、待遇 正式聘用后,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当地公安辅警核定的标准(1500.0元/月);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九、纪律与监督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这次公开招聘法院审判辅助人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严格执行回避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保障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电话:县法院:0550—4293013 县人社局:0550—4288041 附:《定远县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定远县人民法院 2016年7月11日 来源: http://www.dyxfy.gov.cn/html/2016-07/2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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