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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交流] 河南省地税局关于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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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1 11: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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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税局关于2015年
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省直单位参加面试确认人员名单已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公布,根据《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河南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务工作流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面试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确认时间
面试确认时间:2016年1月5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参加面试确认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面试确认地点
面试确认由省地税局统一组织,各省辖市地税局具体负责。参加面试确认的考生,必须本人到报考职位所在的省辖市地税局进行面试确认,不得他人代替。详细地址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
四、需提交的材料
考生进行面试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确认期内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1)《河南省地税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登记表》(附件3)。(2)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3)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4)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职位代码、姓名)。(6)应试者是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供相应的服务证书。(7)应试者是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供本人的入伍通知书、退伍证。(8)对所学专业不属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专业,但以“具备相关工作经历并获得该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职(执)业资格”报名的,还应提供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
五、不得报考情形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包括乡镇公务员签订有书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的、政法体制改革生服务年限未满的、省选调生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服务年限未满的、中直机关及外省招录的公务员职位明确规定有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其他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等)的公务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六、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面试确认成功的,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领取《河南省地税系统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单》和《面试应试者须知》,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参加面试。
(二)全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三)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应对所提供证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止到2016年1月6日。
(五)未进入面试确认范围的应试者,也须保持报名时登记的通讯方式的畅通,以免影响递补。
(六)面试确认结束后,在河南省地税局外网(http://www.ha-l-tax.gov.cn)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录用期间,有关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有关信息,均通过该工作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及时关注、查询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省地税局咨询电话:0371—65806385    65806562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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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省地税系统参加面试确认人员名单.xls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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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务员录用面试确认登记表.doc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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