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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呼和浩特市2015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考聘用630名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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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0 17: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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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呼和浩特市2015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考聘用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630名教师。招聘计划包括安置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计划、普通类岗位招聘计划、“项目人员”岗位招聘计划、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招聘计划,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市2015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考聘用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

3.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7年7月19日至1979年7月19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5.报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者被聘用、须在上岗后一年内取得,否则予以解聘),部分岗位对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9.报考者选报志愿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对专业的具体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7月19日。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不包括安置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计划)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在2015年7月19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5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凡是到2015年7月19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具有内蒙古户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语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三)安置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计划报考要求: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与我市中小学已达成就业意向并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的,需按照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计划履行报名手续。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正式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五年(2010年7月19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5.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6.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报名时间:

1.报考“项目人员岗位”时间:2015年7月19日9时整-2015年7月20日17时整。

2.报考“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安置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普通类岗位”时间:2015年7月25日9时整-2015年7月29日17时整。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且必须用居民身份证(护照)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呼和浩特市2015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用人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资格初审时间: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时间:2015年7月19日9时整-2015年7月22日17时整。

报考“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安置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普通类岗位”时间:2015年7月25日9时整-2015年7月31日17时整。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所报考的用人单位和各旗县区教育局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2014年、2015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考两科的共计120元,考一科的共计70元。

缴费截止时间: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9时-2015年7月22日24时。

报考“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安置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普通类岗位”,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5日9时-2015年7月31日24时。

在缴费时间截止时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见附件2)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于2015年8月10日-2015年8月14日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地址:维多利摩尔城对面,奈伦国际B座三楼北厅15号窗口,联系电话:0471—3697650、0471—5181271)进行审核确认。

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请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下载打印《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并逐级审核。

3.2015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4年、2015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见附件3)2份,于2015年8月10日-2015年8月14日到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一楼大厅(新华大街9号,市十九中西侧)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减免考务费申请表》由各用人单位或市、旗县区教育局统一送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4.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项目人员岗位”中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调整为普通类岗位,已经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普通类岗位”;其他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后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并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将报考费退到报考人员的银行卡里。

根据报名情况,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或短缺专业人才,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报考人员务必于2015年8月6日9时至2015年8月8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由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满分100分。

(二)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部分岗位只进行综合知识测试,详见《招聘岗位表》。报考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的只进行综合知识测试。

综合知识测试范围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专业知识测试范围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能力。

(三)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

笔试只进行综合知识一科测试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

(四)笔试成绩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成绩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2.5分

笔试成绩只进行综合知识一科测试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5分

(五)报考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综合知识试卷和专业知识试卷均提供蒙古文试卷,并必须用蒙古文作答。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笔试时,综合知识试卷提供蒙古文试卷,并必须用蒙古文作答;专业知识试卷提供汉文试卷,并必须用汉文作答。

报考其他岗位,笔试时,综合知识试卷提供蒙古文和汉文两种试卷,专业知识试卷提供汉文试卷。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自行选择答卷语种,可以用蒙古文作答,也可以用汉文作答。答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六)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8月9日(周日)。

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9:40综合知识考试

上午9:40—11:10专业知识考试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七)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符合报名条件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件精神,不参加笔试、面试,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2.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2015年8月19日~2015年8月20日到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一楼大厅(新华大街9号,市十九中西侧)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

(4)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6)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资格复审时,还须持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户口簿、退役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终止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

(8)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服务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列编招聘)、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正式教师等,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用人单位和旗县区教育局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或短缺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六、面试

(一)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岗位报考者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职业学院岗位报考者的面试工作由市职业学院组织实施;旗县区所属学校教师岗位报考者的面试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组织实施。

(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

(三)报考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蒙古语。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汉语。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也可以用汉语,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进行面试,不能混用。

面试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对于经批准降低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及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五)报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的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安排在2015年8月23日~2015年8月27日,具体面试安排及面试成绩公布分别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的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不考专业课的和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三)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一并公布。

八、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市(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体检时,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市(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15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一、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者在报名时须签定《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4606412、4608203、4608902(政策咨询电话)

0471-3697650、5181271(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471-5181231(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471-4606420(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呼和浩特市2015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附件2: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

附件3:呼和浩特市2015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应届生及上一年毕业生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呼和浩特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http://www.impta.com/xinwenkuaixue/201571794614.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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