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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核准备案制度的通知》(衡人社发[2011]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77名。 一、组织领导 在衡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衡南县2015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工作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民主、公平、竞争、择优。 三、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公开招聘边远乡村小学教师77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计划数如下: (二)招聘报考条件与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 ①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②本县近10年内(2005年1月1日至今)连续代课五年及以上现且仍在教育岗位的代课教师,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②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④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⑤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⑥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南县党政门户网、衡南县党建网、衡南新闻网、衡南县教育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21日。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7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须填写《衡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提供2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本县代课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还须提供有效代课证明材料。 ②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每人收取考务费200元。 ③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条件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④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个别职位,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 1、考试时间:2015年7月30日上午10:00-12:30 2、考试地点:衡南县二中 3、考试形式:笔试 4、考试内容:初中语文、数学教材 5、考试时量:笔试时量为150分钟 6、考试要求:为严抓考纪考风,杜绝违纪舞弊,考试参照高考的做法实行安检,身份证真伪查验和全程电子录像。对代考和作弊的参考人员,当场清理出考室,取消参考资格,并在今后三年内不得报考本县公开招聘考试。 7、成绩查询:8月3日--8月4日考生可登录衡南县党政门户网、衡南教育信息网或到报名点查询笔试成绩,需要查卷的考生8月4日9:00-11:00可到报名点凭有关证件办理查卷手续。(注意:入围考生要关注网上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以乡镇为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报考职位入围体检人员末位名次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再出现并列时,以作文成绩分数高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按聘用人员报考乡镇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聘用学校,再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入编手续。聘用人员在所聘岗位最低服务期5年。试用期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为了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并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明确以下纪律规定: (一)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等关口。 (三)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违反有关纪律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电话 中共衡南县委组织部0734-8550421 中共衡南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4-8550155 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4-8550580 衡南县编办0734-8550012 衡南县教育局0734-8551646(人事股) 衡南县教育局0734-8551645(纪检监察室) 本简章由衡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衡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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