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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所属县(市、区)管理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为满足工作需要,经批准,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县(市、区)管理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本次招聘的是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直属管理的县(市、区)管理部工作人员。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 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 此次共招聘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区)管理部人员24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表)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组织招聘方式,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 面试)、 体检和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五、招聘对象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邯郸市户籍; 4、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未毕业的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 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3月23日0时—3月27日24时。 3、资格审查及缴费: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网上缴纳笔试报名考务费100元;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3月24日9:00-3月28日17:00。 4、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政策,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将进入缴费程序。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5、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准考证打印:2015年4月7日9:00-4月9日17:00,由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 考试大纲附后),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本次考试在邯郸市区设置考场,考试时间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本次招聘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3、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不高于3:1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可在邯郸市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身份证、 毕业证、户口簿、报到证、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证明)。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确定为进入面试考生,进入面试的考生通过邯郸市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合格。 各岗位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再一致,按以下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考生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邯郸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批后,根据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进入面试环节后,因取消应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 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班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 咨询电话: 0310-8056018(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310-3111514(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310-3060123 15103309131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