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1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定向
招录培养公告
一、考录人数、范围、程序和条件
为了加强我省基层政法机关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根据中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我省的工作部署。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公务员局决定,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军队退役士兵中招录基层政法机关职位92名,其中,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招录65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27名;西宁市75名,海南州17名。培养层次为专科教育职位90名、本科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二学位)教育职位 2名。招录职位及有关情况请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qhpta.com),详见《青海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报考公安职位的需进行体能测试、报考法院职位的需进行藏语言能力测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入学培养的程序进行。
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招生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详见《青海省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人民警察简章》,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并将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标准者,随时取消其资格。
(一)专科教育
专科教育职位招录对象:(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高中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试点班,面向青海户籍或在青海省服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中招录,招录对象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年龄27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之后出生),适应高海拔地区工作。(2)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招录专科教育起点的试点班,必须是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限男性,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之后出生);报考其他职位的年龄为27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之后出生),适应高海拔地区工作。
(二)本科教育
本科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二学位)教育职位招录对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本科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教育的试点班,必须是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年龄27周岁以下,适应高海拔地区工作。
报考藏汉双语试点班的,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总成绩加1O分。对少数民族考生,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5分。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不满5人形不成竞争的,原则上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20日;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
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进入前3名的考生,需向各州市地的组织、人事部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员证、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视为作弊,取消考录资格。已经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本次考录不得报考。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内容: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职位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本科以上学历起点本科(二学位)职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详见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报考藏汉双语试点班的考生,在面试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藏语言测试,语言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参加藏语言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40%。报考专科和本科(二学位)职位的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按该职位的录取总成绩由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2、时间、地点。笔试的时间为2011年9月17日至9月18日。
9月17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18日 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教育)
民法学(本科教育)
考试日期和地点及科目以准考证为准。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教材。
青海省教育厅联系电话:0971--6303983
青海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联系电话:0971-6310187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971—6139342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3: 青海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计划表
附件4: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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